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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人眼里出西施”说开去—关于“美”的思考之二

时间:2007/5/10 作者: 牛赋 热度: 83745
  美既是客观存在的,为什么又有“情人眼里出西施”之说呢?怎样算美,怎样算不美或不够美,有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肯定,也不能简单地否定,必须从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上谈起。
  
  我们说美是人的感觉器官感受到的一种愉悦,能够感受到的东西,就一定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上如果没有鲜花,绝对没有人会感受到鲜花的美丽。从这个意义上讲,美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每一个具体的人,由于社会出身,社会经历,社会实践,社会环境和地位,受教育的程度,观察事物的角度,以及对事物的亲疏程度……等等的不同,对美的看法、理解和感受也不尽相同。中国人家喻家晓的诸葛亮,英俊潇洒、雄才大略、举世无双,偏偏娶了一位又矮又丑的妻子,本人非但不觉得“掉价”反而感到非常美满。这是因为:第一,她是一位才女,知书达理,与诸葛亮有共同语言;第二,她特别贤慧,特别能关心人、体贴人;第三,由于有前述两点,他俩人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如胶似漆的感情,所以“瑕”不掩“瑜”。内在的美完全弥补了外表的不美,于是在诸葛亮眼里,他的“丑”夫人,便成了倾城倾国的“西施”,而局外人,由于没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只从表面上看问题(即只看到其外表“丑”的一面)自然感到不可思议。
  
  美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也是有一定标准的。但这标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背景,经过“约定俗成”的作用,可能形成不同的标准。例如唐代人以丰腴肥胖为美,而现代人却以苗条性感为美;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以脖子长短适度为美,而非洲有一个部落,却以人的脖子颀长为美(不够长的还要想办法拉长,类似我国清代女人以脚缠得越小越美);西方人以外露为美,东方人以含蓄为美,……等等。这就是美的标准的相对性。
  
  美的标准的相对性,还表现在群体差别和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别上。所谓群体差别,是指不同人群,对美的不同理解和感受。对音乐有一定造诣的人群(例如音乐学院的学生),倘有机会到维也纳金色大厅,这个世界最高音乐殿堂,听一场施特劳斯的作品演奏会,他们定会陶醉在那美妙的旋律之中,而获得极大的美的享受。而那些不知音律为何物的人群,绝对没有那种雅兴和感受的。所以远在公元前三世纪的楚国,就有“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故事;再如贵州的“茅台”或四川的“五粮液”,可以给嗜酒的人群以美的享受,而与酒无缘的人群却没有那个口福。所谓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别,是指同一人群中,个体(每个)成员之间对美的感受程度的差别。例如中央电视台,每年举办青年歌手大赛,参加大赛的评委们,应该算是“货真价实”的同一人群了,然而每位评委对每位歌手所给的分数,大都不是一样的,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的评画、评花,评(品)酒、评(品)烟、评模特儿……等等,都毫不例外地有这类的“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群体内部的个体对美的感受程度的差别。这个差别是绝对的,同时,也更进一步证明美的标准是相对的。
  
  综上所述,第一,美是客观存在的,但每一个具体的人,对美的看法、理解以及感受程度是不尽相同的;第二,怎样算美,怎样算不美或不够美,是有一定标准的,但这标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背景,在不同人群(甚至个别人)的眼里,会有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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