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读了黄全愈先生的《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黄全愈先生并没有更多理论性的讲解,只是将他直观的所见、所闻、所思给记载了下来,也因此更能引起人们的思考,同样,我也陷入了久久的深思之中,有两点让我感到了震撼:
其一是关于惩罚:在美国,许多中小学都有一套惩罚机制,纪律守则人手一册,违法纪律便按章办事,从不多解释,什么是错,违反纪律守则就是错,理解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纪律守则规定的相当全面,而惩罚也相应运行。比如迟到者罚早到校或星期天上课,抽烟者按发现次数分别予以处分,第四次予以开除,对于扰乱纪律的学生,教师还可以采取罚站或贴墙根等等一系列措施。
在美国,家长打孩子是非法行为,而教师适当打学生则是合法的。
而我国的一些人却认为,惩罚学生会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阻碍其个性的发展。美国则相反,为了达到抑制个性发展,有时是不惜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的,个性任其发展,就一定是好事吗?个性太强也是一种病理现象。古语云:“不打不成材”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的先人惩罚了学生几千年,不见得毁灭了多少孩子。相反,中华民族几千年倒是群星灿烂,人才辈出。而当我们积极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又培养出了多少大师级人物哪。
以前,在我们学校,经常有家长到学校打吵大闹,责备教师惩罚了自己的孩子,往往导致教师受到了批评,而学生便会更加放纵。由此可见,教育本身是离不开惩罚,只有做错事受到惩罚,学生才会形成一种纪律观念,走上社会后,也才会自觉遵守社会法纪。
其二是关于教师:在美国,教师的地位相当高,只有教师这个职业才可以称得上“铁饭碗”,他们有着稳定的收入,固定的薪水,可以安心施教,传道授业。另外,在美国,学生可以评价教师甚至可以批评教师,而我国这种现象却很少见。我国的学生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学什么、信什么,而美国学生则是教师讲什么,便思考什么、批判什么,最后消化吸收什么,美国学生很小便具有独立的思考精神,不盲目服从。
想起以前我们学校的一些教师,在讲解语文课时,死板硬套,让学生死记硬背段落大意,很多教师要求学生学习理解要记,不理解也要记,这就严重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因为我以前是教语文的,所以对此感受颇深,语文教科书的内容绝不能向学生全盘灌输,而应引导学生灵活学习,要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与创新精神,一篇文章的层次划分本身就可以有很多种方法,千万不能一概而论。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那样的教师,有之,则学生不幸,无之,则学生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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