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进行了期中考试,在监考的时候,我偶然间看到初一学生的政治试卷上有这样一道分析题:“有修养的人喜怒不形于色,谈谈你对这话的理解。”我的心不禁一颤。
从教已是第九个年头,除了实实的承认刚开始的一两年确实是“年轻气盛”外,我总是固执的认为自己的师德修养还算可以:从来没有对学生耳光相向,动辄罚跪,更没有对学生拳脚相加,也没有在课堂上勃然大怒,顶多是给学生一个难看的脸色,让违规的学生知难而退。我也因此而得意,自认为在学生中有“威信”且从来不用体罚学生,也敢于对同事中的某些体罚学生的行为直接了当的指责其不是之处,俨然一副“圣贤”相。然而,今日,面对这样一道初一学生的政治试题,也许是考场的安静使我格外的清醒,我惭意顿生:我真的能做到“喜怒不形于色”吗?我真的是一个师德还可以的教师吗?
于是,我想起了我在每次放学时,一看到班务日志上的学生违规记录就“勃然大怒”,对学生红脸相向,甚至有粗言俗语接连“砸”向学生的情景;我想起了,我把班上表现恶劣的学生带到办公室,先让其饱受苦头,泪眼汪汪,然后再“耐心”说服的情景;也想起了,为严肃晚自习纪律而让迟到或说小话的学生“面壁思过”的情景;还有,为了简单事情“简单”处理,动辙让学生抄一单元文言文的情景……我这才发现我以前的认识是多么的肤浅和稚嫩。我把体罚简单地等同于“打耳光”、“罚跪”、和“拳脚相加”;我把体罚的时间随意地压缩,(在上课发生的体罚算是体罚,在课堂之外发生的休罚则不算是体罚。)我把维护学生的自尊的时间任意地压缩,将其空间变小,(下课之后便无须维护,在办公室内也无须维护)……我曾经为我能以“独有”的手段治服全校闻名的差生而得意,现在,端坐在安静的考场上,独自一人,没有任何人的指责,我却面对一个这样的试题而自惭:“喜怒不形于色”,我差之太远。
然而,糟糕的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
今天,上另班的一节语文课,讲解《基础训练》上的练习题。课堂气氛很好。偶然间,我却发现一名学生在抽屉里点燃了蜡烛在玩。我走到他身边,不动声色地拿走了他的烛台。我轻轻的将其放在讲台上,没有吹灭烛火。学生间发出一阵窃笑。我用目光制止了,继续讲解练习题。下课后,我 将这名学生召至办公室里,非常客气的询问他如此做的理由。他的回答竟然是他这样做并不影响其它的同学,而且颇为理直气壮。他的态度令我大为光火。我用手拧了他耳旁的几根头发再次厉声责问。那学生疼得眼泪汪汪却丝毫不肯服软认错。短暂的相持之后,那学生把满肚子的怨屈一股脑儿倒了出来:他是故意在课堂上捣蛋,因为他看我不顺眼,因为在他的眼里我就是一名“暴君”,经常对学生采取“武力镇压”的手段,其证据就是他在初二时曾因为一次违纪而被我召至办公室内用手指狠狠地戳了他的胸堂三下,疼了他三天之久……
我愕然了。我为他的如此精确的记忆而吃惊,时间之久,记忆之准令我无言以对。他的记忆愈是精确,时间延续得愈是长久,说明我对他的伤害愈深。我没有必要再找什么借口来辩个青红皂白,维护什么师道尊严。事实胜于雄辩,我得承认我在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时是有着太多的武断与粗暴;我没有很好的维护每一名学生的自尊;我是戴着有色眼镜在区别对待班上的每一名学生,而无法做到一视同仁,平时自诩“公正”的我实际上有着太多的局限:上课时公正,下课后不公正;教室里公正,办公室里不公正;全班同学面前公正 ,单独”召见时就不公正 ……为人师者的一颗爱心何在,一份耐心又有几许?
于是,我知道了我需要做的还有许多、许多,需要做好的更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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