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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感青春里的丰满书香

时间:2013/12/25 作者: 熊荟蓉 热度: 72133

      骨感青春里的丰满书香

                    文/熊荟蓉

   

    我的青春,是从十五岁开始的。那一年,我考上了天门师范。

    我是丰岭村第一个跳出农门的女娃。家里为我摆下了五桌酒席,除了三桌亲戚外,一桌老师,一桌村干部。老师们送给我一只红色的皮箱。村干部送给我一只棕色的皮箱。这两只皮箱,后来都成了我的嫁妆,如今还供奉在我的挂衣柜上。

    请客那天早上,小姨给我编了两条好看的长辫子,并给我戴上了她精心制作的一个胭脂红的围卡。我的伯父是大队的会计,写得一手好字。那天他铺好红纸,蘸了墨水的毛笔却停在半空,他说:“容儿,你现在也算中了秀才,自己作一副对联怎样?”

    我望了望天,转了几下眼睛,说:“寒窗无朝夕,陋舍有春晖。横批:喜庆佳音。”伯父连声说好。

    后来,这副对联在我们村广为流传,并且成了我的母校教育学生的典故。我也被传得神乎其神。说我自小就与众不同,抓周就是抓的毛笔。说我们家有聪明的遗传。我的二伯父当年也上过天门师范,不幸的是还未毕业,就在县河里溺亡了。因为这个缘故,当我的父亲以岳口镇第二名的成绩考取天门中学时,我祖母坚决阻止他到天门上学从而辍学。我的考学实际上是圆了前辈的梦。

    那段日子,我父亲特别高兴,他曾专门从床底下摸出一个生了锈的银耳罐头,开了给我吃。并且责成母亲打开木箱子,挑出两块布给我做新衣。那些都是祖母去世后亲戚送来的障子布。母亲用一块白色的的确良布给我做了一件花边衬衣,用一块墨绿的快巴布给我做了一条长裤,还给我做了一双圆口款带的黑色布鞋。

    我就是穿着这身衣服上的师范。经行处,时常听到吃吃的笑声。我敏感地觉察到,别人是在笑我的衣服。那个周末,我委屈地跑回家,嚎啕大哭。我说:“全校就我穿成这样,别人都笑我土包子。”

    父亲二话没说,用自行车带我去岳口,买了一条红色的百褶裙、一双白色的球鞋和一套米色的春装。然后,他对我说:“容儿,咱农村的人,跟别人比吃穿,是永远也比不赢的。以后啊,你得琢磨着,在哪些方面,可以比别人做得更好!”

    第一周,学校对我们新生进行思想教育,无非是要我们多学知识,培养师德,将来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第二周,在新生交流发言会上,很多同学都在诉苦,说自己本来是想上高中考大学的,却被父母逼着来读师范。我的发言题目是“过去——现在——未来”。我动情地讲述自己从小就有当老师的理想,又通过怎样的努力才考取天门师范,将来一定要做个好老师。

    我的作文有点文采,普通话也差不多,我的发言博得了雷鸣般的掌声。朱校长还当场要走了我的发言稿。第二天清晨,校园广播里播放的就是我这篇《过去,现在,未来》。我们8602班的班主任余晓峰老师随即让我担任班上的推普委员。

    此后,有一段时间,我天天都在后黑板上抄写普通话方面的知识。但很快我就发现,我们的普通话老师好像并不欣赏我。我也意识到,即使我把前鼻后鼻边音鼻音区分得再好,我的语调也没有城里出生的同学好。

    师范跟初中的区别太大了。读初中,只要我的成绩好,我就是太阳。而读师范,我的成绩再好,也只是星星。我时刻感受到的都是城乡的差异。我们班两个女生寝室,就是这样区分的。美云、思蝶、陆璐等从城关来的住405,我、罗铧、张新燕等从乡下来的住406。两个寝室的气味都是不同的。她们那边是香水味水果味,我们这边是豆豉味乳腐味。

    两个寝室的关系也不大好。有一次,她们寝室的思蝶不知怎地与我们寝室的玉莲吵起来了。思蝶叉着腰,指着玉莲的鼻子说:“我爸是局长,放个屁都是香的。你算老几,你老爸不就是个拖板车挑大粪的农民吗?”

    玉莲大声嚷道:“挑大粪的怎么啦?我看你也是喝粪长大的,满嘴都是大粪!”玉莲甩开思蝶的手臂,一把揪住她的长发,把她死死地抵在墙壁上。思蝶只剩下哎哟哎哟的叫唤。

    那天两个寝室都没多少人,我是在玉莲狠狠教训了一番思蝶后,才去劝架的。我觉得,玉莲也帮我好好出了一口恶气。

    那时,我们班是普师班,除了正取生,还插有几个自费生。这个思蝶,就是自费生。可她嚣张得不行。班上的脚风琴,只要她在,就没别人玩的份。平时说话,总是谁谁乡里人,满嘴的鄙视。好像自己是城里人就比我们多长了什么似的。

    我父亲第一次来学校给我送物,不知道我在哪里,正遇到她就向她打听,她避瘟神一样扭头就跑。我知道,是我父亲那身灰衣服黄球鞋脏了她的眼了。我曾在心里说,我父亲生了我就比你父亲高贵!十年二十年后,咱不会活得比你差!

    若干年后,我在网络上读到了一篇《我奋斗十八年才能和你一起喝咖啡》的文章。我知道,有些人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他们不需要奋斗。有些人不管怎样奋斗,都没有出人头地的可能。人与人之间是没法比的。

   但当时,我对奋斗一词,是给予了充分的信任的。乡下人的身份时时刺激着我敏感的神经,催促着我去改变自己。

    我觉得,首先是服装,就将乡下人与城里人分得一清二楚了。师范第一年,我穿的最多的是校服,因为校服是最平等的。然后,就是毛衣。当时寝室里流行一种棒针织法。很粗的毛线,很粗的针,织一种菱形块状水仙图案的毛衣。我就给自己织了一件高粱红的外套,和一顶粉红色的帽子。

    父亲每月给我的零花钱只有五元,这五元还包括往返的路费。我买毛线的钱是从饭菜里省下的。每月,国家发给我们普师生固定的饭票、菜票、馒头票,还有一定数量的粮票。我总是吃最便宜的青菜和萝卜,有时将一块四两的饭,分作两餐吃。这样,每到月底,都有余票卖给自费生。

    只有我知道,这些票省下来有多不容易。每餐青菜萝卜,我并不觉得苦,苦的是早晚。

我有长跑的习惯,每天清晨都会从学校到湾坝跑一个来回,应该有二三十里路吧。每次跑回学校,就觉得特别饿。校门外边有家贴锅盔的,那香啊,像长了钩子似的,把我的魂儿都勾走了。我是连看都不敢看一眼的,更不谈去买。

晚上,本来不饿。但总有人提着煮包子到宿舍卖。煮包子的两面用油煎得金黄,里面是藕或榨菜馅的,也是奇香。煮包子是可以用菜票馒头票买的。连罗铧和新燕都挡不住诱惑。我躲进被窝里蒙头装睡,估计卖包子的人走了寝室里的包子味儿散尽了,才探出头来。我对食物的巨大的克制能力就是那时候练出来的。

我记得母亲跟我说过的一句话:“吃什么无所谓,没人去检查你的肚子。穿什么要体面,因为谁都看得见。”整整一年,我硬是从牙缝里抠出钱,给自己买了几身衣服,不再在着装方面低人一等了。

    我也积累了一些保护自己自尊的方法。我很少呆在寝室,很少与同学聊天,就是避免和他们谈起一些家庭背景和吃吃穿穿的事情。我爱呆的是教室和阅览室。那时候,我们是凭借书证去阅览室借书读的。一次只能借一本,如期归还了才能借下一本。我就一本接一本地读,一本接一本地借。

    《包法利夫人》、《红与黑》、《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巴黎圣母院》、《百年孤独》、《飘》、《人间喜剧》、《忏悔录》、《浮士德》、《少年维特的烦恼》……都是在那个时期读的。外国小说里,给过我深远影响的是《简爱》。

    《简爱》里的那段经典的名言,我迄今背得。

    你以为,因为我穷、卑微、不美、矮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么?你想错了!我的灵魂跟你的一样,我的心也跟你的完全一样!要是上帝赐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一定要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我现在与你说话,这是我的心灵在跟你的心灵说话,就像我们两人已经穿越了坟墓,站在上帝的脚下,我们是平等的。

    这段话,我一个人在黄昏的草地上读,对着蓝天白云,对着假想的敌人,对着虚拟的爱人,对着迷雾一样的未来,我一遍遍地朗诵,感觉自己越来越有力量。

    国内的小说我读得不多,印象最深的是路遥的《平凡的世界》。主人公孙少平给我上了人生最重要的一课,关于苦难与劳动。

    文中说:“是的,他是在社会的最底层挣扎,为了几个钱而受尽折磨;但是他已经不仅仅将此看作是谋生、活命……他现在倒很“热爱”自己的苦难。通过这一段血火般的洗礼,他相信,自己经历千辛万苦而酿造出来的生活之蜜,肯定比轻而易举拿来的更有滋味……”

    文中还说:“一个人精神是否充实,或者说活得有无意义,主要取决于他对劳动的态度。只有劳动才可能使人在生活中强大。无论什么人,最终还是要做能用双手创造生活的劳动者。”

    毫无疑问,这些书给予我正面的能量和道义的支撑,也促使我拿起笔来抒写自己的情感与憧憬。师范第一年,在学校的作文大赛中,我获得第二名。在学校的“一二九”演讲比赛中,我夺得第一名。这是很不简单的。因为我是以最低的年级最小的年龄获得的全校最高奖项。与我同台竞技的,除了学兄学姐,还有很多是三四十岁的民办老师。

    我也并不认为自己就比别人聪明有才华,我下的是苦功夫。记得那次参加“一二九”演讲比赛前,我多次请教老师,多次修改自己的演讲稿,多次跑到校外,在一条偏僻的水沟边背诵。我甚至还对着镜子练口型。因为准备充分,临场就镇定自若。别人都是对着稿子念,只有我,不仅脱稿,还五官与手势并用,是真正的演讲。不得第一名才怪呢!

    由于在师范第一年表现突出,第二年,我被任命为学校“牡丹文学社”的社长。小小年纪就担任正社长,我的内心没有惶恐,有的只是澎湃的激情。那时候,我们是两个月出一期杂志,开始都是油印,后来,为了迎接全省的中师运动会在我校召开,有一期是铅印的。

    每一期杂志,从组稿到排版到校对到印刷,都是我一个人。并且都是义务劳动。我记得,那年元旦前,我有一篇文章在省“中师报”上发表,得了三块钱稿费。我就用这三块钱,批发了一些明信片。元旦这天,我组织文学社成员搞了一次文学知识竞赛活动,明信片是作为奖品发放的。

    我在文学上的成长,得益于我的两个语文老师:张兰老师和王法云老师。

    张兰老师大约三十岁,不记得是离异还是大龄未婚,反正是单身。她身材娇小玲珑,一张瘦削而白晰的脸上,生着一双美丽的大眼睛。她的衣着优雅大方,总是飘着淡淡的芬芳。连手提包都是精致美观的。说起话来字正腔圆,儿化音特别好看。有一次,她还在班上朗诵了她自己创作的一首诗《假如》,我是含泪屏息听完了。

    我由此知道原来还有一种诗叫朦胧诗。那个周末,我在张兰老师的家里借得一本《朦胧诗精选》。好长一段时间,在学校黄昏的草坪上,陪伴我的就是顾城、舒婷、北岛……在那唯一一次铅印的《牡丹文学》上,我发的就是一首朦胧诗。我还记得其中的几句:我是黑夜的孩子,星星是我的眼睛。仅够挂在睫毛上,这细细的毛毛雨季……

    王法云老师当年四十岁,有一张希腊雕塑般的轮廓分明的脸。他教我们《文选与写作》,最大的特点是知识渊博。一堂课,他引经据典,一个故事接一个故事,把我们忽的团团转。上他的课,总是奇怪一堂课的时间怎么那么短。每次,他布置作文题目,我总是一个题目,至少要写两篇文章,一篇散文,一篇诗歌。有时还写一篇小说。

    王法云老师批改作文很细致,并且要求我们读了他的评语后还写回批。我那时有些叛逆,总是爱跟他扳翘扁担。有时候,还用很锋利的词句抗议他给我写的评语。说到底,我是因为迷恋张兰老师而迁怒于他的。直到有一天,我无意中听到他跟别人评价我的作文:“有灵气得很,将来可能要走文学这条路的。”我才在惭愧中放下了捉弄老师的心。

    以后,我在天门的几个乡镇辗转教书,无论我是在张港,还是新堰,还是石河,都陆续听到王老师的一些消息,知道他一直在关注我。也是缘分不浅。王法云老师也是石河人,他教了我两年,我在石河中学教了他的两个亲侄子四年。

    在师范的第二年下学期,以及第三年,班上已经恋爱成风了。那些来自城关的女孩子,几乎都名花有主。思蝶是和体育班里的一个帅哥好上了,听说那人的父亲也是什么长。每天,帅哥在宿舍楼下大声喊:“思蝶!思蝶!看电影去吧!”思蝶就会一边高声应答,一边对着镜子搔首弄姿,然后龙卷风一般跑下去,留下一路脂粉气。

    我们寝室的毓秀是肥水流了外人田。毓秀模样清俊,有一把好嗓子。被哪所高中的音乐老师爱上了,说会支持她到音乐学院深造。毓秀每次出去约会了,就会提一大袋苹果回来。那时候,苹果还是稀罕物。我们总是感叹,越是水灵的人,就越是有人送水果,越是吃了水果,就越是长得水灵。

    我、罗铧、张新燕,我们都没有男朋友。罗铧年纪最小,好像还不省人事。张新燕没事就爱练书法,写作文。她的字写得既娟秀又劲道。我相信,就凭这笔字,她将来也一定会被一位高品位的人爱上的。事实证明,她的字,确实在她的爱恋婚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她成为知名作家,却是婚后的事。

    我是迷上了爱情诗文。那时候,我已经不再读外国小说,我最爱读的是琼瑶、席慕容、三毛。

    琼瑶的毒,我是中得最深的。从她的《窗外》读起,我一气儿读了《烟雨蒙蒙》、《 几度夕阳红 》、《海鸥归处彩云飞》、《心有千千结》 、《在水一方》 、《月朦胧 ,鸟朦胧》 、《雁儿在林梢》、《碧云天》、《一帘幽梦》、《才下眉头》等几十部。

    因为迷恋琼瑶,我迷恋上了长头发与花边裙,更迷恋上了古典诗词。我后来写的一些小说也同样用诗词作篇名。如《花自飘零水自流》、《今宵酒醒何处》等。

    因为迷恋琼瑶,我从此有了爱情情结。很多人不喜欢读我的小说,因为我的小说里的爱情,总是单纯幼稚,远离生活。而我认为,真正的爱情本来就是童话。无论现实给我泼过多少次的凉水,我还是相信爱情,相信美好。

    席慕容的诗一如杨钰莹的歌,也是单纯美好的。她的《七里香》和《无怨的青春》这两部诗集,我几乎篇篇背过。我最初写的诗歌,也是席体。

    一定要说说三毛了。三毛的作品也是写爱写美,但那爱不仅浪漫而且古典,那美不仅清新而且宏阔。读她的《哭泣的骆驼》、《梦里花落知多少》、《雨季不再来》、 <<撒哈拉的故事>>,我一次次被他与荷西那样真挚的爱情所震撼。

    三毛并不美,但十八岁的荷西对二十六岁的三毛说:“再等我六年,让我四年念大学,二年服兵役,六年以后我们可以结婚了,我一生的想望就是有一个很小的公寓,里面有一个像你这样的太太,然后我去赚钱养活你,这是我一生最幸福的梦想。”

    我也一直幻想着,能有个男孩对我说:“我一生的想望就是有一个小小的公寓,里面有一个像你这样的太太……”是的,这就是我对爱情的梦想。不需要有多华美,只需要深挚、专一。后来,我在《霸王别姬》那首歌里听到“人世间有百媚千娇,我只爱,只爱你这一朵”时,也情不自禁地想起荷西和三毛。

    可能是爱情也遭天妒吧。荷西与三毛的美满爱情只拥有了六年,荷西因意外事故丧身。从我读到三毛的故事开始,我就知道她的荷西已经不在了。以致在我毕业后的第三年,听到三毛自杀的消息时,竟一点儿也不惊讶。荷西走了,三毛其实也跟着走了。活着的这些年,只是三毛的躯壳。爱情,岂能独善其身啊!

    毕业前夕,爱情也来到了我的身边。我的他,高而瘦,也有一张雕塑般轮廓分明的脸。他骑着自行车带我去看电影,总爱腾出一只手来,握住我的手。他是因为文字而爱上我的,送给我的定情物,就是一本《青春诗历》。记得他曾陪我一起去文化馆找文清老师改诗,因为胆怯,他躲在门外倾听文清老师对我的评价与鼓励。

    文清老师说:“许多女孩子年青时写的诗都像你这么清新灵气,但一结婚就什么都忘了,希望你能坚持下去。”返回的路上,他对我说:“以后,我们结了婚,什么事都我来做,你就专门写诗。”我那时是不爱听这话的,多没志气啊!我希望我的他,能够和我一起看月亮、数星星、写诗。

    可能是心里的爱情梦过于美好,现实里的爱情总是觉得不如人意。不到半年,这段爱情就永远地丢失了。我匆匆地投入下一场爱情,匆匆地结婚、生子。爱情的色彩,却一天一天暗淡下来。

    现在,岁月日渐丰满,心灵却日渐骨感。我再没有那样忘情地去读一本书,也再没有那样动情地去爱一个人。我早就明白,爱情只是锦上所添的那一朵花。没有这朵花,人生同样可以是一块锦。我还是爱读《山楂树》,爱写《玉如意》。在我心里,爱情,始终缭绕着书香,不落俗套,不染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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