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三年级的时候,国庆节的前一天,班主任吴老师为了调节全班紧张的学习气氛,决定下午休课。并且,请语文的龚老师给大家讲故事。龚老师如约而至,讲了精彩的故事《银色的火焰》。该故事正是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从此我认识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那以后,尤其是学生时代,我对福尔摩斯着了迷。电影、小说凡是与福尔摩斯有关的,我都去看、去买。晚自习的时候,我有时也看福尔摩斯的探案集,合卷以后,还深深地遨游在案件之中。领悟了时,不自觉地会心的笑,不得其解时,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无比烦躁。一段时间里,我做梦全是福尔摩斯及其破案的场景。我知道我已心有所属了。
上大学后,我仍然是福尔摩斯迷。记得85年到北京实习,实习完后,准备回武汉。那天天气很热,我把我的臭袜子和臭球鞋就扔在旅馆,提着箱子就走。我的同学小雷让我把屋子收拾干净再走。我跟她说,不用了,如果这个旅馆发生了命案,这袜子和鞋子就是我给他们留下的线索。我把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案例留在了旅馆。
后来工作以后,我又重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感悟已经有所不同了。我不仅更加理解了书中的案件,也从书中悟出了一些那个时期的伦敦文化和风俗:福尔摩斯出门时必带上一把柯拉米黑布洋伞,说明伦敦经常下雨;福尔摩斯喜欢喝红茶,那么这是不是英国人的日常习惯呢?推理时,福尔摩斯喜欢用排除法、演绎法,喜欢用显微镜,正说明英国当时科学技术相当发达;福尔摩斯对待女人的态度,也对我影响至深。对他的对手艾琳·艾德勒钦佩有加,对那个小女仆也相当尊敬。让我想起了二战时的温莎公爵,爱美人不爱江山的气度。英国人的绅士风度深入我心,特别是他们一旦被心爱的女人征服了,就很长久的持续;再比如,福尔摩斯出行时,必坐马车到地铁站,再乘地铁去办案。反映出当时伦敦公务员的出勤情景。伦敦既有古老的底蕴,又有执现代工业的牛耳的风范,要知道那个时期,世界的其它国家根本不知道地铁是什么呢;
时光流逝,花开花谢,我终于有机会到英国旅游了。那一年的春节前几天,我们全家乘坐全日空航班,飞越了美丽的北海道,飞越了广阔的西伯利亚,飞越了古老的欧洲大陆,来到了伦敦。刚出希斯罗机场,已是黄昏,映入眼帘的是永恒不变的红色的双层巴士和黑色的甲壳虫的士。伦敦,我来了,我心底发出了如此的感叹。
在伦敦,我参观大英博物馆,参观了那里的圆形图书馆,马克思就是在这里二十年如一日,在同一个座位上博览群书,写成了著名的《资本论》;我参观了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它屹立至今已800百年,天天都24次敲响威斯敏斯特报时曲;我参观了海德公园,这里是世界自由辩论之发端之地;我参观了伦敦塔,伦敦桥。。。林林总总,暂不累述。一个强烈的愿望占据了我的灰色的大脑皮层,那就是福尔摩斯的故居兼办公室贝克街221B号。
我们辗转多时,乘地铁来到了贝克街站。一出站口,就是一尊高大的福尔摩斯雕像。典型的福尔摩斯打扮:英国呢猎鹿帽,英国呢斗篷,手持拐杖和烟斗,深邃的目光,注视着熙熙囔囔的人群。我在想,再聪明的坏人也不敢在这里作案了。
贝克街是伦敦西区的一条繁华街道,伦敦的街道千千万万,有名如斯的又有几条呢?!福尔摩斯在此,也就足够了。
出站后往右拐,约走十分钟,再往右拐,就进入了贝克街。时值二月上旬,那天下着极细的小雨。贝克街不宽,只有两车道,车辆很少。铁栏杆将人行道和街道隔开,铁栏杆上斑斑锈迹,古朴的很。街道两旁是梧桐树,叶子已枯黄,自由地落在地上,或静止,或随风飘动。掩映在梧桐树后面的是花店、咖啡店和面包店。路上的行人很少,男人们多穿的是米黄色的风衣,女人们则穿的是深色大衣。细雨不停地下着,打在梧桐树上,打在两旁的店铺的遮阳伞和玻璃上,打在行人们的脸上。我想起了《血字的研究》,当时的福尔摩斯的出行,是不是也是这样的景象呢。
此时,街上的橘黄色街灯亮了,我们还没有找到目的地。便问了迎面走来的行人,他知道我们的意思后,转身带我前行,直到来到了贝克街221B号才离开。老婆大人为此人的风度着迷,不止一次提到此人绅士风度,那表情真是发自内心的陶醉,我并不责怪她。
贝克街221B号,久违了!多少次的神牵梦绕,多少次的茶饭不思,多少次的欲见还远,今天总算见到了你的芳容。维多利亚时期的建筑,黑色的拱形木门,略显狭窄,灰白色的水泥石块墙面,坚实有力。这时,门仆打扮的人鞠躬行礼:“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欢迎大驾光临!”我们向他点头道谢,走进贝克街221B号。狭窄的楼梯,略小的客厅,杂乱的实验室,舒适的办公室。壁炉的火还烧着,屋子暖和而温馨。我依稀地看到福尔摩斯正在和华生医生研究案情,我不好打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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