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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人花絮

时间:2022/10/11 作者: 天涯若比邻 热度: 68689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刚刚参加工作的我,每个月的工资是三十六圆五角钱。每个月领了工资后交二十圆钱给母亲,除去生活费十来块钱后,拿着余下的钱就往区供销社的新华书店门市部跑。

  虽然身上只有五六块钱,但是还是希望去买自己喜欢的书,好在是那个时候的书价不贵,一部《辞海》才几十块钱,一部《辞源》厚厚的四卷也才几十块钱,一部《红与黑》这样的长篇小说才两三块钱。而且那个时候根本没有盗版的书,质量很好。

  刚刚从“浩劫”中走过来的我,总想多看一下书,以此弥补自己没有读书的遗憾。所以每当买到一本自己喜爱的书,往往是拿着那书的我自己,心里都有一种难以抑制的兴奋和激动。

  除了去新华书店买书以外,有的时候我也去给朋友借书看。给朋友借书看的一个重要规矩就是按时原物归还,不得让归还的书在借书人自己的手中有破损。有的时候,为了借到一本大家都说好看的书,要跑好几次才能够借到。即使是这样,为了一睹为快,我自己心中也是毫无倦意且乐意的跑几个来回。

  自己喜欢给朋友借书,当然也有朋友和其他人向我借书了。

  大多数借书的朋友当然也会无言地遵守借书的承诺:“爱书和惜书”,做到“完璧归赵”。因为在大多数书友的心中,这借书和做人是一个道理,就是信守承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有的惜书朋友借了书后,发现书有破损的地方后,还会将破损的地方给修补或粘贴好再归还,这使得书的主人自然心存感激。而若遇到这样的借书人再向自己借书,那就会毫不犹豫地满足那借书人的愿望。

  有的时候,我也曾经在心里想,那借书不还的行为与“偷”书的行为还不一样。借书不还,是一种不遵守承诺,是不守和不讲信用的一种卑劣行为。

  “偷”书虽然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可细心想,有时还觉得鲁迅笔下那孔乙己先生说的那样,因为经济原因去干那“偷”书的事,是不是可以不算为窃呢?这种人与那不讲信誉,不守信用和承诺的借书人本质上有着许多的不同。

  借书不按时归还,甚至借书不爱护好书与借到自己爱不释手的书后,就将书据为己有,虽然不是一件天大的事,可是也可以“管中窥豹”,通过这个细小的“缝隙”端倪出一个人的为人。

  记得是在一九七九年底八零年初的时候,一个算不上朋友但又是熟悉的人,听说我有一本《镜花缘》的书,便托我的未婚妻给我说他想借去看。

  那时刚刚结束十年“浩劫”不久,在那场“浩劫”中《镜花缘》的书被列为“禁书”,一九七九年那会儿还没有再版。因此我十分犹豫是借还是不借给那个人。出于对我未婚妻的尊重和面子,最后还是就书借给了那个人。

  然而,那人借了书之后,一看就是半年之久。后来我忍无可忍去问了一下他,谁知道他说他已经忘记了这事,答应回去给我找一下。又过了一个月多的时间,我又去问他时,那人竟然说已经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实在是找不到了。

  书虽然是旧书,而且我已经修补粘贴了好几次,书皮的纸张也已经是发黄和变得十分的脆质了,可作为我来说,依然还是倍加的珍惜它。听了那个人的回答,我伤心难过了好久好久。

  当时那个人是一个小单位的领导,可于我心里,我依然认为这样的人真的是不宜信任和交往。

  再后来,那人却一路顺风顺水地到县城里做了一个部门的副职,尔后又去了另外一个县当了一个单位的领导,最后又到市上一个部门担任了副职领导。

  然而大转弯,后来那人因为经济原因,而被撤销了领导职务,又因为婚外情而离了婚……

  人,有时候就像俗话说的那样“江山易改秉性难移”。

  我小的时候,常常听老人们说“从小看大!”。稍微大一些后,我经常理解老人们的这一句话的意思是,看一个人,看他或她小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就知道长大以后的他或她是什么样的人。

  现在的我,已经六十而耳顺的我想,老人们说这话的意思,是不是还有一层这样的意思呢?既从一个人细小的为人处事是怎么样的,就可以看出和知道他或她在大节问题上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了?!

  人们还说:“细微之处见精神”。

  我认为,其实,细微之处也可以见人品。当然,这是我的一己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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