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交友范围一向很窄,现实生活中是,虚拟生活中也是。不是自作清高,而是不善交际。自从有了微信,毫不夸张,简直是一夜之间便拥有了庞大的朋友圈,而且是圈套圈,无论亲疏远近,所有需要私信的人都被圈了进去,好不壮观!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将甲乙丙丁进行分类,反正是一锅粥,都在了。
前几天一位朋友转了篇文章在朋友圈,说的是一首名为《殇》的曲子,大提琴主角儿。说实话,挺符合我的口味儿,于是点击文章中的视频连续听了好几遍,然后忍不住手痒,朋友圈转了。转完,我还不罢休,继续在网上四处搜寻关于杜奎琳和《殇》的内容。看来看去,后悔了,原来《殇》并不是杜奎琳的作品,能够补救的只能是赶紧把转的给删掉,并且第一时间告诉了圈里发贴的那位朋友:音乐虽美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从此,下定决心,不再转发非原创的作品,这个圈实在大得无边,一旦失实,后果很严重!
既然那篇文章有违事实,但是曲子又确是很喜欢,我便自己在网上搜寻《殇》并下载,以为老爸会喜欢,随手把链接转发给了老爸。老爸回复:我不喜欢此类的音乐。糟糕!突然意识到自己又做错事儿了!果然不出我所料,老爸紧接着问:“又有啥不开心的了?”喜欢这么伤感的音乐,一定是心绪不爽!真是让我百口莫辩啊!所以,我只有把朋友圈抬出来说话了。老爸一听,又说:“怎么可以在圈内转发这么让人忧愁的音乐呢?”老爸的这句话,让我想起了一篇文章,文章提到的观点是:把自己的负面情绪、悲伤哀愁、寂寞仇恨公开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不能给周边的人带来任何积极的影响。但是,我的这位圈里发帖的朋友私信告诉我,她很喜欢这个曲子,我也告诉她我也很喜欢,我们转发是因为喜欢,因为喜欢所以选择朋友圈共享!错了么?或许是吧!
到此,我已经糊涂了,朋友圈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的圈里,有人天天在晒日子,有人不断地在感悟,有人实时分享着自己的喜怒哀乐和成败得失,更又一大批人天天端着鸡汤到处转,靠着朋友圈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当然也有人只是单纯地为了彼此信息共享。按老爸的意思,圈里不能发布不良情绪,不能转发不可考的内容,不能把私事当白菜卖,只能是“同志,你好!”“今天天气真不错!”之类的,这大概是经历了一系列运动洗礼的人们的共识吧,现在的年轻人怎么可能理解?
世间万物,存在了,便有它存在的道理和某种必然。且不论朋友圈该不该发扬光大吧,事实上它是一个将信息传递的进度呈几何速度递增的载体。既然如此,还是希望吧。希望我们的生活因为朋友圈变得更加轻松愉快而不是沉重紧张;希望我们的时间因为朋友圈变得宽松充裕而不是不断刷频白白流失;希望朋友圈能真正意义上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而不是仅仅只有点赞的交情。如此,朋友圈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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