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给某村编辑排版村志时,在其中一个篇章里,发现了记述了一段关于父亲解放前的文字,由于是口口相传的文字,表述得非常简单。父亲在他二十岁时当过民国的保长。从1945年到1947年,国民党政府将各村按保、甲制管理。兰东、丁家河两村编为一保,为第10保,保长是丁家河村的龚立业。
父亲的这段经历,从来没有听他老人家自己说过,只是听亲戚偶尔讲起支言片语。还有一次就是在二十世纪80年代,我在临村的同学家玩时,遇见一位老者问及我是哪个村的人时,我报上了父亲的名字,那位老者提及父亲曾经当过“保长”。回家后,我向父亲求证,父亲很不耐烦地搪塞过去,好像非常不愿意提及此事。后来偷偷问过母亲和大舅,才知道父亲因此短暂的履职经历,被新政府定为“反革命”,被判三年徒刑。我终于明白了,1978年影响二位哥哥命运的政治帽子来于此,损失了两位大学生,当时二位哥哥可是全校的佼佼者,无人出其右。到现在二位哥哥也不知道是该恨谁?
前些年,家族中有一位老爷爷健在时,我曾经问过此事,他说父亲在任职期间没有干过一件伤天害理的事儿,都是乡里乡坛的,互相保护还不及呢。说到互相保护来,想起了一件事儿,1985年的时任村书记见我们举家回故里,特意来家中看望父亲。在他们的谈话间,我听得一句书记说给父的话,“俺爹说了,多亏那年你的保护才保得性命,不能忘了人家”。父亲只是很平谈地说了句类似不在意的话,现在记不清了。正是基于此,举家回迁故里,得到了书记的理所当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当然了里面也有私人的情分在里面。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父亲在履职期间是不会做出不人道的事来的。
在与村志作者丁老先生谈及父亲时,我求证为什么有“反革命”那么个罪名给父亲。丁老先生说,解放初期,把民国的保长以上的,国民党军职排长以上的一律定罪为反革命,“四类分子”(指建国初期土改以后,以及文革结束以后一段时期大约30年的时间,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分子指:属于一定阶级、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社会属性的人。)之一,是那时的硬性规定,不论黑白长短,还召开公诉大会,让群众揭发,这期间有好多人遭受了无辜地陷害和不公正的待遇。记得当年经历过现场的濠洼村人的回忆,公诉父亲时,没有什么坏事儿,只不过就是保长而已,本来是可以从轻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父亲的大哥公然起来反对从轻定罪,真是莫大的悲哀啊。记得有一次,大爷家的堂哥问及父亲当年的事儿时,被父亲历声喝斥了一番,弄得堂哥好不尴尬,过了许久,父亲的情绪有些缓和,把一句“什么事儿,恁爹没跟你说!还好意思在这里胡咧咧!”扔给了堂哥,扬长而去。当时我很不理解父亲的反应为什么异于我问及此事。
听母亲回忆,1945解放前(1945年8月,时称薛家岛区第一次解放,时隔不久又被国民党返据),父亲一直在青岛讨生活,当时的哥兄弟也都在青岛谋生,二大爷是有当时国民党任命状的行政人员,爷爷奶奶也跟在青岛生活,后来因城市人口返乡,爷爷奶奶只得回老家,父亲选择了跟随回老家照顾老人生活,保长是在二大爷的举荐下就任的。
父亲一生追求家庭和睳,可是无论他出生的家庭还是他自己建设的家庭都没有实现他的朴素的理想,这可能就是他老人家一生的缺憾吧。让父亲难以接受的是,任一个为大众服务的职务,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儿可以有罪;一母同胞可以无故相煎,情何以堪。所以我认为这才是父亲不愿提及那段历史的真正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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