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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三记

时间:2015/11/2 作者: 亦来姑娘 热度: 93266

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眼睛里有光,一下子就住进了我的心里,我差点以为是星星掉到了我的面前。

在那一刻,我差点忍不住抱他。

 

 

12路公交车上的后排很脏很乱,我把已经拿了毓婷的空壳丢在了角落的那一堆垃圾里,心突然就猛地沉了下去。

我的“第一个”男人。

他说要负责。于是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我成了他的人,他成了我的男朋友。其实那时候我就在想,他要是不和我在一起,我就狠狠甩给他一句话:

“大家都是成年人,一夜情我还是玩得起的。”

很多时候,连我自己也会害怕如此强烈炙热的占有欲。

我们开始频繁地见面,很多时候是在床上度过,做爱和睡觉,从开始的他脱衣服变成了我自己脱,然后迅速钻进被子里,拥抱,接吻,双膝分开两条腿。

那时候我都会紧紧抱住他,仿佛得到了全世界。

这个第一天见面就上床的男人,我想我是真的喜欢。

性是本能,爱才是爱,爱与本能,并不相悖,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真相,像一层漂浮在水面上的油,它让我看不见水底的模样,可是我嫌脏也不愿意去清除。

我想看五月天的演唱会,想听阿信说“那些你死心的瞬间和你爱过他的这些年。”

 

他很喜欢打篮球,我喜欢看他打,并不是因为他的姿势好看,相反,仅仅只是在我接受的范围内,不过我看着他表情的时候心情也会不由自主好起来,这家伙有点自负还爱表现,至少我是这样觉得的,只要投进就会看我一眼。我故意逗他,每一次他进球还没来得及转过头看我的时候,我的目光已经不知道看向哪里,但是还是用余光注意他的表情。

那个时候的他是最可爱的没有之一。

“喝口水吧。”我脑子秀逗了,递给他一张纸,他没有注意到我的话,喝了水和旁边的朋友说话。

我看着他笑。

他的笑容很夸张,眼睛看不见,嘴角上扬的弧度把嘴角扯得像是梧桐上挂着的江楼月。其实我很嫌弃这种笑容。

我突然扯了他一下,他收回笑容转头看着我。

“怎么了?”

我笑笑没有说话。

那一瞬间眼睛里的温情,在往后的岁月里,我再也没有见过。

以大众的审美观来说,他的眼睛并不好看,只是却让我迷恋。我对他浅淡的了解,都是从眼睛开始的,不安,焦虑,无奈,愤怒,情欲,自责和冷漠。

后来我告诉他,你是血液里住着风的男子。其实前面还有一句,“冷漠在眼睛里。”

也不是冷漠,只是我想不出什么词可以形容。

 

人类最可悲的地方,就是看不透人生的无常。

幸福分简单和复杂两种,简单的幸福需要两人的默契和无以复加的忠诚,复杂的幸福则要高尚的情操,成全和看淡。

美好的东西持续时间都不会太长,在前半生用光了所有的运气,后半生的霉运会让你觉得这几十年的时间简直虚度。

也好。

他是个有很多秘密的人,手机有一个复杂的密码,随时装在至少深15厘米的裤兜里,我故意拿起来他的手机,他知道有密码,而这个密码我一定不知道,也会紧张地过来和我抢。

心理学上来说,这个人要么就是有犯罪前科,要么就是个精神分裂者,不过显然不对,他只是有什么我不能知道的秘密,比如有另外一个女朋友。

这种事情让人忍不住去猜测,强迫症的患者甚至会因为这个简单得不值一提的小事得抑郁症。

然后我学会了骗自己,这是个高级技能,要堵住荷尔蒙和肾上腺素的通道,在视觉冲击传到大脑之前切断思考的神经,确实不容易。

我开始和他闹腾,问爱不爱,选谁。每当我抓狂快要失去理智的时候,他会给我定心丸,轻轻地说:“我选你。”

这一场巨大的盛宴,全是刚切开的肉,视觉冲击的红色在脑袋里形成漩涡,加上蜂蜜,芥末,胡椒粉,眼泪,五颜六色堵住理智和不安,所谓傀儡,大抵是如此制成,一生因傀儡荣辱自知,也因傀儡一生内疚。

沙漠会下雪,只是感官没那么敏锐的观察力。

回忆这一段的时候,我终于喝完了一杯水。

手指僵硬,很冷,我本该收拾明天回家的东西,竟然打开了电脑,只是写不下去了,有人跟我说,很多故事都没有结局。

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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