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孩子出世,凭出生证报户口,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家务事,平常事,可我女儿上户口时可遇到了麻烦事。
老二未出生前,我突然冒出个想法,一个奇怪的想法:“不管是男是女最好随我姓。”说奇怪吧,其实也不怪,因为已经有人奇怪在先了,自己只是个奇怪的效仿者罢了。
我们单位就有孩子随母姓的,当时我感到诧异,不过,诧异之余,瞬间即逝,没当回事,怎么在老二将要临产之时,突然记起来我曾有过的“诧异”之事,所以孩子随母姓,并非我的创举。老大已随他姓,老二该跟我姓啦,一人一个,公平合理嘛!老公他也没提出异议,可以说老二的姓氏一事,算是协商达成了默契,跟我姓谢基本就这么定了。
不过,老公他肚子里的弯弯绕绕,我心如明镜,我知道他内心并不怎么心甘情愿,不会痛快,出于面子,又不好当面拒绝和反对,想反对,理由也不充分,因为这并不是我的突发奇想,我们单位已有前车之鉴了。
那天,老公该办的事情还得照常去办,不管他怀着什么心情,去了就好。他持女儿的出生证明,去派出所按常规报户口,没想到不作为的户籍警员,竟然对他说:
“还有跟母亲姓的?我们登记的都随父亲姓的,跟母姓我还没办过!”
少见多怪,见少识簿,不学无术的户籍人员竟然这样回答他,老公却无动于衷,不用口舌,漫不经心,就这么回了家。他不是无言以对,而是有言不对,揣着明白装糊涂,心里可能暗自拍手叫好呢。
我认为这是一件平常、普通、简单不过的小事,竟然没能办成。
我预感到,他不想办、不情愿办的事,当然不会尽力去办,办不成,顺水推舟,正中下怀,如他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办不了的。
不过,我也较劲,想要做的,也一定要做成,孩子跟母姓就办不成?!国家哪条法律也没有规定,子女只准随父姓!
经查阅:《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这是在消除了夫权,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九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甚至可以决定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
我想,以上这些论述,为老二随我姓奠定了足够的理论基础和法理依据。
我产后不到十天,正当酷暑,骄阳似火,滴汗如雨,为不留下产后后遗症,我还是用丝巾包头,防止吹风,亲自跑到几里路以外,还得攀越山坡到当地派出所。接待我的估计还是那个户警,不懂法,又不学法,一句话素质低劣。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是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是婚姻法规定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些最简单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公安户籍人员,竟然如此贫乏浅薄,不觉令人遗憾。我既然冒着炎热,走出家门,不能白来,力争办好。
我想,普通户籍人员就这种水准,不能脱离实际,不能要求过高,恨铁成钢,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欲速则不达。那他的上司——所长,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应该高他一筹吧,否则不称之为所长啦。如是,我找到了他的领导,派出所所长,不错,所长到底是所长,我基本没有多费言词,用尽口舌,果然办好,我成功了。我想,女儿随我姓,应该是尘埃落地、板上钉钉,豪无悬念,我喜滋滋的。不过我的那位,我了如指掌,他明的不说,表面风平浪静,内心估计暗流凶涌,心里肯定耿耿于怀呢。
二
九年过去了,作为一个职业女性,三个孩子的母亲,事业、家庭顾及不暇,早把女儿的姓氏一事我基本忘却;对老公而言,并没有因时光而冲淡他的记忆,仍在牵肠挂肚,念念不忘忘,老记心间,1970年,他利用工作调动之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既没有与我沟通,也未征求已经念三年级女儿本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跟他姓?悄无声息地将女儿的姓氏,改为随他姓。女儿的户口虽然改了,可转学的学籍证明他疏忽了!
十几年的光阴在我的眉梢间溜走,1978女儿高中毕业,结果,麻烦来了,按国家政策规定,家有老大下放的,老二可以直接办理留城。意想不到的是,突然发现女儿的学籍与户籍的姓氏矛盾,不能办理留城。噢!我恍然大悟,这可关系到女儿前途的大事,本来名正言顺,顺理成章,不费吹灰之力的一桩留城好事、美事,结果,弄成了非常棘手、非常头痛的一件麻烦事?我后悔莫及,看来,多怪自己,少怪别人,工作调动迁移户籍时,我发现老公随意更改了老二的姓氏,他反悔和食言了当时的协商和默契,从大局出发,出于家庭和谐,我想改就改了吧,跟谁姓无所谓,何必斤斤计较,不和他一般见识。没想到的是,由于我的不计较,由于我的宽宏大量,反而埋下了姓氏隐患,严格说来,是我的法律意识淡薄,处事不严谨而造成的后果,我有责任。
有钱难买早知道,万般无奈想不到,世上没有后悔药,赶紧想法来补救。
女儿已经是高中毕业的大姑娘了,父母不必掺和,她有权自己选择,是否更姓。从小至今,家庭学校,邻里社会,都称母姓,习惯顺耳,坚持原姓。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跟谁姓都要改,要不改学籍,要莫改户籍,目的是达到学籍和户籍的统一就行。在中国要更改姓名并非易事,一大堆的更改姓氏的手续流程,申请报告,单位审查,上级批准,东奔西跑,弄得我焦头烂额。不说磨破嘴,也得跑断腿,给本来就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增加难度,雪上加霜,真是没事找事,无事寻烦恼,自讨苦吃,自作自受,纯粹的庸人自扰。
本来嘛,人的名字和姓氏,只不过是人的一种代号而已。人,也属动物,只是高级动物,原始时代人类是群居,没有姓氏名称,由于社会环境变化,时代的进步,作为个体的人,从事社会活动和交往,如果大家都没名没姓,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称你和我,呼我和他,你呼我唤,人海茫茫,人与人,没法识别,如何交流?乱象丛生,不可想象,什么怪事、恶事都可能出现,简直不可思议。
我认为,姓名,是用来识别每个人的符号,只是一个名称而已,社会人,需要符号作为自己的代号和标记。既然姓名只是人的代号和标记,所以你跟谁姓都可以,无所谓,愿意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人,任你自选,也不违法;你取什么名,叫什么阿猫、阿狗、阿三、阿四都行,既是代号,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不受约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社会上、人群中,跟谁姓的都有,叫什么千奇百怪,希奇古怪,五花八门的名子也不奇怪。其实,姓氏或名子,对人的本身并无特殊关联;对人的精神内涵和思维意识,没有内在因果关系;对人的行为意识也没有直接影响;对人的命运的改变,主要依靠外在大环境的影响和个人品德修行。就是说,与姓和名,没有关系,代号就是代号,仅此而已,别无他用。
三
回想起来,姓氏既然是个代号、符号而已,我何必那么认真,那么计较呢!当时,怎么说呢,我也谈不上什么认真,更谈不上要去计较,我只能说是心血来潮,出于好奇,别出心裁,图个新鲜吧。我想,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只能随父姓,我们有几个孩子,其中一个跟母姓,又有何妨呢?跟谁姓了,谁也多不了什么;另一方也不会少了什么。所以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出格,没有过分。有趣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早在公安户籍部门已经备案和认可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在一个孩子的姓氏问题上继续做文章,纠缠不休,趁工作调动之机,不给家人打招呼,也不经女儿本人的同意,自己暗箱操作,悄悄地将女儿姓改随自己,实不应该,不利团结,有伤情感。看来,我的那个他,现在时髦称,我的另一半,怎么就想不通,想不开,小的小气呢!一句话,孩子跟我姓:他就是不爽。严格说来,给他带领大帽子,是心胸狭窄,私心太重,没有男子汉的那种慷慨大气,流露的是封建残余大男子主义的自私霸气。
尽管如此,我俩在日常生活和夫妻感情中,并没因孩子姓氏有过矛盾,一直和谐相处。只是觉得他在对待孩子如何尽点做父亲的责任和家务事的付出上,要像力争子女姓氏那样同等重要,不至于在家庭“天秤”的一边失去平衡就好啦!
在子女姓氏问题上,我的洋女婿心胸开阔,豁达大度,与老伴成了显明的对照。
女儿她将自己的两个孩子的姓氏均跟随她姓,女婿乐观其成。按照西方世界的传统习惯,众所周知,男人结婚后,连妻子都需要重新改名换姓,随丈夫姓氏。洋女婿尊重妻子的选择和意愿,仍使用她原来姓名。洋女婿不但不计较妻子和子女的姓氏名称,而且还是一个负责任的好丈夫,是一个尽心尽责的好父亲,深受全家人的赞扬。
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人,只能由父母协商决定其姓氏。记得,在孩子们稍大点的时候,我便开玩笑的问问他们,试试让孩子们来个民主开放、自由选择自己的姓氏,我问他们:“你们都十来岁了,可以自己选择跟谁姓,是愿意跟爸姓?还是跟妈姓呀!”都说:“我跟妈姓!我跟妈姓!”哦!怎么会这样?真的如此,那跟老伴姓的可一个都没有啊,他要光棍一条啦!哈哈!那样我是否有点太自私了,太过分了。孩子是夫妻的共同“财富”和未来希望,说实话,我没有那么个野心,也没有那个奢望,三个孩子,其中有一个随我姓,满足了我的好奇心,我就心满意足了,别无他求。
有趣的是,当时我的老母亲并不满意,她老人家也明确表示,在一次跟我闲谈时,她说:“女孩,就别凑多了!你两个男孩,有一个跟你姓才好呢。”
因为我从小就兄妹两人,我哥已经生育了六位千金,男孩奇缺,如果加上我的女儿随我姓,那么我们谢家已是一群女娃,就是“七千斤”了!可见当时我的决定并不符合老人的心愿,因为我压根儿就没有考虑过性别的问题,我从骨子里就不重男轻女,认为男女都一样。看来,在老辈人的思维里,重男轻女,男女有别,影响至深。
孩子的姓氏说起来是代号,如何用好这个代号,发挥代号的作用,是有学问的,是有文章可做的。它关系到年轻人的新家,牵涉到祖辈们的老家,亲情和谐,大家庭的团结,看视不起眼的姓氏代号,甚至被人忽视的姓氏代号,它无形中又起着亲情纽带,家庭和睦的桥梁作用。我们今后如何用好姓氏和名称,都来传承祖辈们留下来的代号,让它对人类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是我们后人的一份责任。
孩子出世,凭出生证报户口,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家务事,平常事,可我女儿上户口时可遇到了麻烦事。
老二未出生前,我突然冒出个想法,一个奇怪的想法:“不管是男是女最好随我姓。”说奇怪吧,其实也不怪,因为已经有人奇怪在先了,自己只是个奇怪的效仿者罢了。
我们单位就有孩子随母姓的,当时我感到诧异,不过,诧异之余,瞬间即逝,没当回事,怎么在老二将要临产之时,突然记起来我曾有过的“诧异”之事,所以孩子随母姓,并非我的创举。老大已随他姓,老二该跟我姓啦,一人一个,公平合理嘛!老公他也没提出异议,可以说老二的姓氏一事,算是协商达成了默契,跟我姓谢基本就这么定了。
不过,老公他肚子里的弯弯绕绕,我心如明镜,我知道他内心并不怎么心甘情愿,不会痛快,出于面子,又不好当面拒绝和反对,想反对,理由也不充分,因为这并不是我的突发奇想,我们单位已有前车之鉴了。
那天,老公该办的事情还得照常去办,不管他怀着什么心情,去了就好。他持女儿的出生证明,去派出所按常规报户口,没想到不作为的户籍警员,竟然对他说:
“还有跟母亲姓的?我们登记的都随父亲姓的,跟母姓我还没办过!”
少见多怪,见少识簿,不学无术的户籍人员竟然这样回答他,老公却无动于衷,不用口舌,漫不经心,就这么回了家。他不是无言以对,而是有言不对,揣着明白装糊涂,心里可能暗自拍手叫好呢。
我认为这是一件平常、普通、简单不过的小事,竟然没能办成。
我预感到,他不想办、不情愿办的事,当然不会尽力去办,办不成,顺水推舟,正中下怀,如他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办不了的。
不过,我也较劲,想要做的,也一定要做成,孩子跟母姓就办不成?!国家哪条法律也没有规定,子女只准随父姓!
经查阅:《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这是在消除了夫权,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九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甚至可以决定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
我想,以上这些论述,为老二随我姓奠定了足够的理论基础和法理依据。
我产后不到十天,正当酷暑,骄阳似火,滴汗如雨,为不留下产后后遗症,我还是用丝巾包头,防止吹风,亲自跑到几里路以外,还得攀越山坡到当地派出所。接待我的估计还是那个户警,不懂法,又不学法,一句话素质低劣。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是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是婚姻法规定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些最简单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公安户籍人员,竟然如此贫乏浅薄,不觉令人遗憾。我既然冒着炎热,走出家门,不能白来,力争办好。
我想,普通户籍人员就这种水准,不能脱离实际,不能要求过高,恨铁成钢,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欲速则不达。那他的上司——所长,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应该高他一筹吧,否则不称之为所长啦。如是,我找到了他的领导,派出所所长,不错,所长到底是所长,我基本没有多费言词,用尽口舌,果然办好,我成功了。我想,女儿随我姓,应该是尘埃落地、板上钉钉,豪无悬念,我喜滋滋的。不过我的那位,我了如指掌,他明的不说,表面风平浪静,内心估计暗流凶涌,心里肯定耿耿于怀呢。
二
九年过去了,作为一个职业女性,三个孩子的母亲,事业、家庭顾及不暇,早把女儿的姓氏一事我基本忘却;对老公而言,并没有因时光而冲淡他的记忆,仍在牵肠挂肚,念念不忘忘,老记心间,1970年,他利用工作调动之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既没有与我沟通,也未征求已经念三年级女儿本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跟他姓?悄无声息地将女儿的姓氏,改为随他姓。女儿的户口虽然改了,可转学的学籍证明他疏忽了!
十几年的光阴在我的眉梢间溜走,1978女儿高中毕业,结果,麻烦来了,按国家政策规定,家有老大下放的,老二可以直接办理留城。意想不到的是,突然发现女儿的学籍与户籍的姓氏矛盾,不能办理留城。噢!我恍然大悟,这可关系到女儿前途的大事,本来名正言顺,顺理成章,不费吹灰之力的一桩留城好事、美事,结果,弄成了非常棘手、非常头痛的一件麻烦事?我后悔莫及,看来,多怪自己,少怪别人,工作调动迁移户籍时,我发现老公随意更改了老二的姓氏,他反悔和食言了当时的协商和默契,从大局出发,出于家庭和谐,我想改就改了吧,跟谁姓无所谓,何必斤斤计较,不和他一般见识。没想到的是,由于我的不计较,由于我的宽宏大量,反而埋下了姓氏隐患,严格说来,是我的法律意识淡薄,处事不严谨而造成的后果,我有责任。
有钱难买早知道,万般无奈想不到,世上没有后悔药,赶紧想法来补救。
女儿已经是高中毕业的大姑娘了,父母不必掺和,她有权自己选择,是否更姓。从小至今,家庭学校,邻里社会,都称母姓,习惯顺耳,坚持原姓。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跟谁姓都要改,要不改学籍,要莫改户籍,目的是达到学籍和户籍的统一就行。在中国要更改姓名并非易事,一大堆的更改姓氏的手续流程,申请报告,单位审查,上级批准,东奔西跑,弄得我焦头烂额。不说磨破嘴,也得跑断腿,给本来就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增加难度,雪上加霜,真是没事找事,无事寻烦恼,自讨苦吃,自作自受,纯粹的庸人自扰。
本来嘛,人的名字和姓氏,只不过是人的一种代号而已。人,也属动物,只是高级动物,原始时代人类是群居,没有姓氏名称,由于社会环境变化,时代的进步,作为个体的人,从事社会活动和交往,如果大家都没名没姓,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称你和我,呼我和他,你呼我唤,人海茫茫,人与人,没法识别,如何交流?乱象丛生,不可想象,什么怪事、恶事都可能出现,简直不可思议。
我认为,姓名,是用来识别每个人的符号,只是一个名称而已,社会人,需要符号作为自己的代号和标记。既然姓名只是人的代号和标记,所以你跟谁姓都可以,无所谓,愿意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人,任你自选,也不违法;你取什么名,叫什么阿猫、阿狗、阿三、阿四都行,既是代号,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不受约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社会上、人群中,跟谁姓的都有,叫什么千奇百怪,希奇古怪,五花八门的名子也不奇怪。其实,姓氏或名子,对人的本身并无特殊关联;对人的精神内涵和思维意识,没有内在因果关系;对人的行为意识也没有直接影响;对人的命运的改变,主要依靠外在大环境的影响和个人品德修行。就是说,与姓和名,没有关系,代号就是代号,仅此而已,别无他用。
三
回想起来,姓氏既然是个代号、符号而已,我何必那么认真,那么计较呢!当时,怎么说呢,我也谈不上什么认真,更谈不上要去计较,我只能说是心血来潮,出于好奇,别出心裁,图个新鲜吧。我想,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只能随父姓,我们有几个孩子,其中一个跟母姓,又有何妨呢?跟谁姓了,谁也多不了什么;另一方也不会少了什么。所以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出格,没有过分。有趣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早在公安户籍部门已经备案和认可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在一个孩子的姓氏问题上继续做文章,纠缠不休,趁工作调动之机,不给家人打招呼,也不经女儿本人的同意,自己暗箱操作,悄悄地将女儿姓改随自己,实不应该,不利团结,有伤情感。看来,我的那个他,现在时髦称,我的另一半,怎么就想不通,想不开,小的小气呢!一句话,孩子跟我姓:他就是不爽。严格说来,给他带领大帽子,是心胸狭窄,私心太重,没有男子汉的那种慷慨大气,流露的是封建残余大男子主义的自私霸气。
尽管如此,我俩在日常生活和夫妻感情中,并没因孩子姓氏有过矛盾,一直和谐相处。只是觉得他在对待孩子如何尽点做父亲的责任和家务事的付出上,要像力争子女姓氏那样同等重要,不至于在家庭“天秤”的一边失去平衡就好啦!
在子女姓氏问题上,我的洋女婿心胸开阔,豁达大度,与老伴成了显明的对照。
女儿她将自己的两个孩子的姓氏均跟随她姓,女婿乐观其成。按照西方世界的传统习惯,众所周知,男人结婚后,连妻子都需要重新改名换姓,随丈夫姓氏。洋女婿尊重妻子的选择和意愿,仍使用她原来姓名。洋女婿不但不计较妻子和子女的姓氏名称,而且还是一个负责任的好丈夫,是一个尽心尽责的好父亲,深受全家人的赞扬。
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人,只能由父母协商决定其姓氏。记得,在孩子们稍大点的时候,我便开玩笑的问问他们,试试让孩子们来个民主开放、自由选择自己的姓氏,我问他们:“你们都十来岁了,可以自己选择跟谁姓,是愿意跟爸姓?还是跟妈姓呀!”都说:“我跟妈姓!我跟妈姓!”哦!怎么会这样?真的如此,那跟老伴姓的可一个都没有啊,他要光棍一条啦!哈哈!那样我是否有点太自私了,太过分了。孩子是夫妻的共同“财富”和未来希望,说实话,我没有那么个野心,也没有那个奢望,三个孩子,其中有一个随我姓,满足了我的好奇心,我就心满意足了,别无他求。
有趣的是,当时我的老母亲并不满意,她老人家也明确表示,在一次跟我闲谈时,她说:“女孩,就别凑多了!你两个男孩,有一个跟你姓才好呢。”
因为我从小就兄妹两人,我哥已经生育了六位千金,男孩奇缺,如果加上我的女儿随我姓,那么我们谢家已是一群女娃,就是“七千斤”了!可见当时我的决定并不符合老人的心愿,因为我压根儿就没有考虑过性别的问题,我从骨子里就不重男轻女,认为男女都一样。看来,在老辈人的思维里,重男轻女,男女有别,影响至深。
孩子的姓氏说起来是代号,如何用好这个代号,发挥代号的作用,是有学问的,是有文章可做的。它关系到年轻人的新家,牵涉到祖辈们的老家,亲情和谐,大家庭的团结,看视不起眼的姓氏代号,甚至被人忽视的姓氏代号,它无形中又起着亲情纽带,家庭和睦的桥梁作用。我们今后如何用好姓氏和名称,都来传承祖辈们留下来的代号,让它对人类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是我们后人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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