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公平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这公平不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是包着一层温情脉脉的亲情的公平。
在夫权社会里,女人嫁给了丈夫,就是夫家的人了。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她的劳动所得,她生的儿女都是夫家的财产。当然,这嫁出去的姑娘并非与娘家就再没有任何关系了,毕竟夫家与娘家是亲家关系,她所生的儿女要叫外公外婆舅舅姨娘的呀,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姑娘留点私房钱并从私房钱中拿出一点来贴补一下娘家,夫家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那么,做为对妻子娘家的补偿,这夫家当然要给妻家很重的彩礼钱了,要多少?大致相当于女方家扶养一个姑娘长大所需要的费用吧,这也公平,女方家总不能白白帮你养一个女儿吧?你最起码得承认人家的付出吧?就别说那份感情那一份爱了。钱要钱还,感情用感情还,这也是言之成理的事,彩礼仅仅是金钱上的公平,感情上仍旧是联系着互通着的,这边父兄之爱,那边甥舅之情仍旧情爱互答着哩。
一种社会形态必然有一种风俗习惯与之相应,维系着一种大致公平的社会交往。有道是来而无往非礼也。就哪怕是抢婚,那的抢婚者哪怕是个土匪,是兵痞子,他们也会扔下一把银钱,为以后见面留下一个台阶,毕竟是亲戚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刘汉政权的建立者汉高祖刘知远在未发迹之前做马夫时,看中庄户人家的美女李姑娘,自知身份低微的刘知远伙同兄弟们在一个月黑风大的夜晚破门而入抢了李姑娘就跑时也没有忘记扔下一包钱财。当然,这男女婚嫁毕竟不是卖女儿,彩礼钱也是一份礼,是聘礼,并非赤裸裸的卖身钱。有的女方家富裕的,为了使女儿在夫家有身份有地位,讲话有底气,陪嫁去的嫁妆有时比彩礼更重。但再重,一般夫家都不会动姑娘陪嫁的财产,除非姑娘见夫家确实困难自己主动拿出来相帮的除外,嫁妆是姑娘个人的私有财产。其实,这彩礼也好,嫁妆也好,它是在告诉人们:这是一个夫权社会,每个家庭要以夫家为重。都以夫家为重了,你家的姑娘嫁给了我家,我家的姑娘嫁给了他家,大家都得到了补偿,也就平等了公平了。生男生女一般是大致平衡的,不平衡的就用入赘的方法也就平衡了。大家精诚团结,互敬互爱,共同维护好家庭的和睦以求发展壮大,不要三心二意吃里扒外离德离心,闹得夫妻反目儿女成仇。每一个社会都有每一个社会的秩序,以及维护它正常运转的公共道德论理,否则社会就无法良性运转下去,社会就会大乱,就会有人持强凌弱为所欲为,最终是全社会都来吞这个苦果,没有胜利者。
现代中国社会,引进了西方社会的思想和道德伦理,新旧两种思想道德激烈地冲突。破坏了旧的道德,旧的思想,旧的价值观,打破了传统的道德伦理,但新的思想,新的价值观,新道德伦理却没能迅速地有效地建立起来,并规范人民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大乱:军阀混战,外敌入侵,国共内战,十年内乱,那真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灾难深重啊!人民苦不堪言,直到近三十年才慢慢安定下来。推翻砸碎了一个长达二千多年的道德伦理体系和价值观,没想到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建立新的道德伦理观竟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和如此长的时间,造成如此大的混乱,恐怕是那些革命先行者们最初无法预料得到的,谁又敢想象?千古功过恐怕还得百年以后再说了。
现代社会引进了西方男女平等的思想,废除了买卖婚姻,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这平等这自由不是说平等就能平等,说自由就能自由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铁的原则,是客观规律,不是说你想改就能改的呀。没有经济上的自给,哪来生活上的独立和自由?所以,在生产力还十分落后的山区乡村,直到现在仍旧存在变相的买卖婚姻,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上独立的人们基本上都享受到了婚姻上的独立和自由。只要你仔细分析研究,你会发现,在表面上的自由平等下,仍然体现着公平交换的原则。
女方不要彩礼钱了,也没有了陪嫁,即使有彩礼有陪嫁,一般也是象征意义上的,稍微来一点,意思意思。嫁女也不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娶媳妇也不是买了个闺女,也没有权限制她的自由(其实古时候也没有限制女方的人生自由),媳妇赚来的钱,媳妇生的孩子也不是夫家的财产,而是他们自己小家庭的财产小家庭的儿女。儿女跟谁姓叫啥,随爷爷跟奶奶或者跟外公随外婆的姓都可以;爷爷奶奶起名字可以,外公外婆取名字亦可,自己另取姓名也可。一个原则出来了,现代社会生产力发达了,以家庭生产为主的小农业经济解体了,生活上不是聚族而居了,以小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社会形成了,一夫一妻为主的家庭构成了社会的生活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小家庭的经济是独立的,社会生活是自由的,它跟夫家和跟娘家的关系是等距离的——既不从属于夫家,也不从属于娘家。在这样一种经济和社会形态下,买卖婚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也就不存在夫家用彩礼钱的形式来支付娘家养育女儿的补偿。如果女方再向夫家索要重金作为聘礼,那就失去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所以现代社会一般是不存在买卖婚姻的,聘礼也好,彩礼也好,陪嫁也好,都是一种礼仪性质的东西,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女方家庭又把它做为陪嫁给女儿,其实都是双方父母对儿女的一份祝福,完全失去了过去社会那种带有买卖性质的交易。旧社会的婚姻是带有买卖奴婢性质的,是奴隶社会的残余,女人是男人的奴婢,是男人的财产,现代社会完全没有了奴婢的买卖,男女是平等了。
这实际上也就是告诉夫妻双方,你们是经济上独立,人身上自由的。你们的小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和单位,是脱离双方原有家庭羁绊的独立个体,以后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搞好自己的生活。既然是独立的,用一种非常低俗的眼光来看,那么做父母的那不是亏了呀?爷娘养育大了儿子,父母养育大了女儿,就这样走了,独立了,这抚养费呢?
社会道德社会风俗还有法律是永远都会遵循公平的原则的,这是铁定的。没有公平的原则,社会就会大乱。所以独立的小家庭对双方的父母是都有着赡养的职责的。这是法定的职责,社会风俗社会伦理道德也是这样规定的。
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自己对父母就有赡养之责。父母对每一个儿女都有抚养之义务,每一个儿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责任。父母对某一个儿女也许会有所偏爱,某个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也许有厚薄。父母的偏爱并没有妨碍对全体儿女扶养的基本保障,最起码他们把儿女都拉扯成人了。儿女对父母的赡养有多有少,但每个人对父母的赡养不能低于最基本的要求。不能因为某个儿女因各种原因付不起或不愿给父母赡养费,其他儿女就可以因此而免除自己的义务,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借口。而那个因各种原因不赡养父母的儿女,只要父母追究他的责任,法律和社会首先仍旧会追究他的责任和义务的。因为这种责任和义务是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的,因为不公平。
同样,父母对儿女要尽养育之义务,儿女对自己的儿女也有养育的责任,这也是公平的。这是所有的动物的天性,也是人类社会的硬性规定。所以人类比所有的动物都更具生命力,更具生存的能力,各种器官能力都居劣势的人类,就因为大脑的发达而建构了合理的社会关系而使得人类保有所有动物之巅的统治地位,这是勿庸置疑的。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社会,以此为基础经过二千多年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它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及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和官僚制度,它集中体现在三纲五常十义上。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者:仁义礼智信。十义者:父慈,子孝,夫唱,妇随,兄友,弟恭,朋谊,友信,君敬,臣忠。
从十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兄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和赡养之硬性规定的,兄对弟要友善,弟对哥要恭敬,这是两个平等的个体。父母不幸早逝而弟弟尚幼,哥哥对弟弟没有硬性规定的抚养责任;哥哥老了,弟弟也没有硬性规定有赡养之义务,这也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个体,经济上独立,生活上也独立。丈夫也好,妻子也好,都不存在着在经济上对兄弟姐妹有扶危济困的职责。丈夫在经济上帮助兄弟姐妹应该取得妻子的同意,而妻子帮助兄弟也应该取得丈夫的首肯,古今犹然,更无论现代社会了。现代的妻子却常常借口丈夫娶她时没有给她娘家彩礼而大肆把自己家的资产无偿地赠送给她的兄弟姐妹,曰:彩礼补偿费。这就显得十分荒唐和无礼了。
男女平等,讲的是男女双方的平等。接受男方父母的钱财受之泰然,而得女方家一点帮助,女方便趾高气扬,娇横不可一世,这明显还停留在旧时代农业社会的夫妻关系之中了。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更有胜者:吃老公,穿老公,吃死老公卖老公。这就是典型的奴婢思想了。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古代社会也好,还是现代也好,不管是普通的人与人的关系还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一种公平交易原则基础上的,维持着大致公平交换下的温情脉脉人际关系,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夫妻之间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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