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畸形恋
说到畸形爱,同性恋也是,不仅是对自然法则的亵渎,还是对社会公德和人类伦理的践踏!
做为同性,你可以喜欢他(她),如欣赏他(她)的英俊或美貌,如共鸣他(她)的见解与智慧,可以做良朋或闺蜜嘛,但不能以性行为来决定性欲的取向。
人的性别只有男女之分,就像自然界只有阴与阳两种物质一样,自然法则决定了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反其道而行之,不是违反自然法则是什么?
为什么会有同性恋呢?说到底都是心理障碍造成的!
举个例子,一个人生下来是没有任何饮食禁忌的,但因人而异,往往通过一件小事,有的人就会改变饮食习惯了,或不吃味素了,或不吃葱花了,或不吃肉了,等等,如让他(她)吃,他(她)就会受不了。其实没有啥受不了的,就是通过某件事偶然造成了心理障碍嘛。
我曾在我的亲属圈和朋友圈里开玩笑说,假如在一个特定的场合里,有人用刺刀逼你吃不想吃的东西,你为了活命就得吃,吃也就吃了,不会死人的,时间长了,不好的饮食习惯也就改过来了。
对同性恋也一样,用刺刀逼着他(她)必须跟异性结婚,还得生孩子,通过强迫,同性恋也能改正过来。
说到底,这跟人的认识能力也有关系。
世界上的邪教有很多,既然是邪教,为什么还有人信奉呢?甚至于为邪教不惜舍掉性命?都是因为认识能力不够造成的,认识能力有问题,就容易产生认识事物的偏差,做出错误的认识和结论以及决定。
如同性恋者在起初时一般也有苦恼、有彷徨,但西方的观念进来后,方恍然大悟!“原来同性恋符合自然法则”,就毅然地成为了一个同性恋者!殊不知,正是由于自己认识能力的不够,把相当于邪教的思想奉为了“圣经”,成为了“邪教”概念的俘虏和牺牲者还浑然不知!
人有性格内向、敏感程度不一等不同,也是促成同性恋的原因之一,但主要还是认知能力有问题。
认知能力不够,就会产生认识误区,就容易导致发生心理障碍,有了心理障碍,就容易导致产生精神障碍,有了精神障碍,就容易导致产生生理障碍!
如一个男人结婚了,却改不了手淫的习惯,这就是错误的认知导致了行为的偏差,从而导致了生理需求的障碍!
我曾跟亲属圈和朋友圈里的同性恋者对话,他们很顽固,说性取向不是单一的,方法有多种,手淫是其中正常的一种,选择同性恋也符合自然规律,自然法则里包含我们这种人。
我说,在自然界里,就动物来说,只有雌雄两性,哪里来的第三性?你们有性要求,正说明你们的生理是正常的,只是你们没有认识到罢了,但手淫的方法不是正常的,把这看作正常,就是认知的偏差!
我着重说,手淫虽然不是正常的,但可以理解,不过不能把理解看作是支持,只是一种无奈,因为人的性发泄是自然的事情。定义为不正常还因为人是高级动物,是有理性的,应当控制不恰当的行为。至于理解,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对别人和社会造成损害,只是对自己造成了伤害。但不得不说,而改为同性为性取向后,性质就变了,对社会是有影响的,比如艾滋病的传播,社会中性行为的混乱,对家庭和整个人类繁衍的影响,等等。
但我承认,说服同性恋者是困难的。
总之,陷入各种畸形爱或畸形恋,又不能自拔的人,是不是有精神病呢?似乎确实也应该打个问号吧?
20.另类“盲”人
说美国很乱,人人都可以有枪,首先是警察的枪是挺可怕的,说不定他看你像恐怖分子,不容分说就给你一枪,也说不准有人突然端起冲锋枪就开始扫射!
抢劫、虐杀、强奸华人似乎很潮流,不少华人因此遭了殃!
但确有不少华人却认为这似乎不算什么,仍然趋之若鹜地去留学、移民或旅游!
正常的留学和移民另当别论,也不能说有吃饭噎死的就不吃饭了嘛,这里说的是挖门盗洞非要去留学和移民的人,包括非法移民。
这些人往往想入非非,也不仅限往美国跑,甚至于连去非洲都行,这些人最容易被骗、被贩卖、被当做性奴、被虐杀!
拿自己的性命都敢冒险的人,算不算有精神病呢?
连吕秀莲都说过,全世界都支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台湾怎么办?可是大陆的很多人却很喜欢现在还去台湾旅游,是不是有精神病?
其实,本来去台湾看一看是可以的,但要分是什么时候。
在马英九执政期间,认同“九二共识”,就是承认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在那时候去看一看,等于是到台湾省旅游,也是对马英九一个中国政策的支持,现在是民进党执政,奉行的是台独政策,你再去旅游,不就是等于支持台独了吗?
如此说,什么因素都不考虑,想上哪儿留学、移民或旅游就上哪儿去的人,难道不是有精神病吗?
21.另类糊涂虫
有一些人在现实生活中也算是规规矩矩的,可一到了网上,不知是原形毕露、还是装疯卖傻?在语言上横踢乱蹶,胡乱骂人!
这样的人是糊涂虫?还是有精神病?
说在网站论坛上是不能乱说话的,什么话不能说呢?很多,很多,但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反动话不能说,二是涉黄、涉黑、涉流氓的话不能说。
可有的人不管那个,什么话都敢说,这样的人说他们起码是糊涂虫或有精神病不应该吗?
对于网站论坛的管理,有关方面是有规定的,不但禁止发帖人和回帖人乱说话,也要求网站管理人员尽责,首先要做好审查,禁止不当的言论,否则,也要受到处罚。我认为,这种规定是对的和有必要的。
审查疏忽了怎么办?漏掉了不当言论怎么办?有些网管可不愿意担这个风险,索性采取“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的做法,于是,在一些网管眼里,论坛上几乎成了“莫谈国是”的地方!
其实这样做并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方面只是禁止应该禁止的言论,对网民关心国家大事、建言献策,不但允许,而且还提倡、鼓励。
如此说,对那些看似谨慎,实质上是是非分不清的网管来说,是糊涂虫?还是有精神病?
我自己是糊涂虫还是有精神病?连我自己也搞不清楚?虽然说对国家建言献策是提倡和鼓励的,但总感觉有些有关方面并不见得爱听,不爱听就不说了呗,可总又控制不住,硬逞能要尽匹夫之责,不知事实上是属于糊涂虫还是有精神病?
有关方面指的当然不是网站本身,而是指管理网站的方面。对网站论坛的管理确实是需要严格的,但怎样才算严格?准确地说,怎样才算应该的严格?过严过松都是不适宜的,要把握好应该的严格确实不容易。
人是有层次之分的,什么层次?就是政治素养、文化高低、价值观、对事物是非的判断度与欣赏度如何?等等,对事物的认识能力是不一样的。认识能力好的,反映在对网站管理的有关方面,就能很好地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认识能力差的,就不能很好地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了。应该是这种结果吧?可遗憾的是,有些有关方面并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认识能力如何?就是凭自己的感觉要求网站论坛屏蔽帖子或删贴,甚至于还不允许一些网站论坛存在,在客观上就限制了一些人们的言论自由,打击了一些人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剥夺了一些人们爱国和护国的权力与责任,给国家的政治民主造成了不良影响。可惜,有些有关方面并不能认识到这种遗憾。前面说了,对于网站论坛的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是对的和有必要的,但应该怎样具体管理呢?是不是存在遗憾?
对不能认识到这种遗憾的有些有关方面的个别人,应当怎样界定呢?是不是也应该怀疑他们是不是糊涂虫或还是有精神病呢?
22.高跟鞋癖
我平常写东西有时候打腹稿,有时候不打,想了个题目马上就写,按意识流来,因为就是个普通帖子嘛,没有必要大动干戈。但也有打草稿的时候,因为分什么样的贴文,如写“谁有精神病?”,就是打草稿的。
孩子曾有几次看见了我的一些草稿,虽然龇牙咧嘴的,但没有说什么,但这回看我要写关于议论“穿高跟鞋、西服”类的帖子,竟暴跳了起来,说我真成了精神病了,还说别人是精神病!
我问:“我说谁是精神病了?”
孩子说:“你议论的那些人,你不都说是有精神病吗?”
我说:“错!我没有说他们有精神病,只是通过议论,来探讨这样的人是不是有精神病?”
孩子说:“那不一样嘛。”
我说:“怎么能一样呢?我是提出问题讨论,不是下定义、下结论,唯对你下了结论,你就是有精神病!”
孩子瞪了我一眼走了,抛下一句:“是精神病也是跟你当爸爸的学的!”
孩子走后,我平息了一下情绪,想了想,还议不议论“穿高跟鞋、西服”类的事呢?最后觉得议论议论又何妨。
据考证,高跟鞋是谁发明的说法不一,如果说是西方人发明的,我们中国古代又早就有,但似乎可以下这么一个定论,现代高跟鞋的流行还是始于西方的,主要流行于女人穿。
世界上的好东西有很多,坏东西也有很多,穿高跟鞋这件事情是属于“好”的概念范畴?还是属于“坏”的概念范畴呢?
不妨分析一下。
好处可能是显得娇美,或者准确地说,应该叫婀娜什么的美。
女人把高跟鞋一穿,配上适宜的服装、发型、首饰、装饰,迈着猫步,昂起头,挺起胸,扭着胯,露出性感的微笑,摆动撩人的手臂,再抛个媚眼,令有些男人看得骨头都酥了,觉得太美了!
女人是与男人配套的,男人欣赏,女人当然可以乐此不疲。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好处呢?似乎找不到了。
但对常穿高跟鞋的女人来说,坏处可是一大堆:
1.高跟鞋并不适合在任何时候都穿,经常穿,在不穿高跟鞋的时候,恐怕就不方便走道了。
2.小腿的肌肉是会萎缩严重的,这当然会危害人的健康。
3.身体被刻板住了,关节僵住了,全身骨骼发生了变形,不止是小腿肌肉的萎缩,全身的肌肉都萎缩了,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是很大的!
4.穿高跟鞋是很容易疲乏的,即使你穿惯了,到了晚上,也是全身僵硬,只是你没有认识到是因为穿高跟鞋引起的而已,特别是脚很难受,大脚趾等部位都疼!
5.再就是意外频发,穿高跟鞋的女人。恐怕每个人都因此崴过脚,轻的疼一阵,重的也有骨折的,甚至于有因此摔跟头的,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或造成残废的!
6.不仅是自我伤害,还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伤害,由于穿的是高跟鞋,不方便避开伤害,也不方便正常行为的施展嘛。如躲汽车、赶公交、走坑洼路、在意外事故现场逃避,等等,没有常人避险或施展正常行为方便!
所以,有百害而无一利!
不是说有婀娜美吗?怎么又说无一利了?
其实,审美也应该讲科学,讲文明、讲伦理、讲世俗、讲适当,穿高跟鞋那种摇摇摆摆的所谓美,是扭扭作态的美,构不上是健康的美、真正的美!
如穿高跟鞋在舞台上进行模特表演,未尝不可,但在实际生活中也这样走路,不是有精神病是什么?
当然,高跟鞋是可以穿的,但不是每一个女人都适合穿,不是在任何场合都适合穿!
如有的女人个子矮,穿穿未尝不可,在酒会等一些特定的场合,穿穿也未尝不可,但正确的方法是,在途中不能穿,到了正式场合再换上高跟鞋。
如果是大胖子,或是大个子,或腿贼粗,或腿贼细,你的本意是求美,但穿上高跟鞋还美吗?
所以,虽然高跟鞋可以穿,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另外对喜欢穿高跟鞋的女人来讲,应该至少在包中常备两双鞋,赶路时不能穿高跟鞋,在适合的场合再换上高跟鞋。
不说追求穿高跟鞋效果的有些大明星或个别人,只说有些主持人,在台上穿的高跟鞋跟就像一个棍,跟高得吓人!这样的人没有崴过脚是不可能的,脚恐怕会经常受伤。因为脚跟与脚尖的角度恐怕都大于45度了,身体虽然能直立,但相当于做杂技动作了,可见对身体的伤害非常大!如果就是喜欢穿高跟鞋,难道穿半高跟的就不行吗?
不管三七二十一,在任何时候都穿高跟鞋的女人,不管自己适不适宜,就是要穿高跟鞋的女人,是不是有精神病?只是她们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