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如此痛恨小偷?
□南宋
余华的短篇小说《黄昏里的男孩》,评论家张新颖有过这样的评述:“这是一篇非常简单的小说,故事的起因是一个小孩从水果摊偷了一只苹果,这样的小事一般来说不太可能成为起因,因为通常不会引发故事,不足以推动故事的发展。但在余华的这篇小说里,我们看到了以相当冷静、简洁的语言进行叙述的堪称触目惊心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摊主孙福对男孩的惩罚过程。本来这个过程随时都可能终止的,可是却出人意料地不断往下发展。其情形似乎是,一旦走上了某种轨道,就会顺着惯性不可遏止地往下滑……这惩罚也真是“艺术”。不仅需要找到最理直气壮地实施惩罚的理由——这理由是现成的,也就是早就有了的“规矩”,拿来用就是;而且需要欣赏这种“艺术”的观众:有人围上来看,孙福就会兴奋起来,就会刺激他继续表演下去。这惩罚“艺术”中的精华,有一部分是自我羞辱,就是让男孩自己喊叫:我是小偷。”
细读余华《黄昏里的男孩》,我认为张新颖的读法有点隔。也就是说,是一种“普遍化”的读法。余华的创作本意,不会是图解“惩罚小偷”这么简单,六千字左右的小说,作者用了绝大部分的篇幅描写了“惩罚过程”,仅用了六百五十字回溯施罚者的遭遇。余华的用意非常明显,前面的“过程”是果,后面的“遭遇”是因。余华的小说非常注重形式,一因一果,对应关系非常明显。
孙福为什么如此痛恨小偷?他所说的“我这辈子最恨的就是小偷”,我以为不是如张新颖所分析的,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充分社会化的理由”,而是来自孙福的切肤之痛,来自他特殊的遭遇。遭遇的内容,恰恰被张新颖省略了,仅以“掀起过去生活的一角,窥见如泛黄的黑白照片般的似乎已经封化了的苦痛和磨难”一句,似是而非滑过去了。其实,“过去生活的一角”是理解这篇小说的关键,通过孙福的回忆,我们知道,很多年以前,他有一个“漂亮的女人,还有一个五岁的男孩”,有过一段幸福的时光,后来,“他的儿子沉入到了不远处池塘的水中了”,再后来,他的妻子跟别人跑了。这“屋漏偏逢连夜雨”的“遭遇”,无疑给孙福留下巨大的痛苦。儿子的死,是在池塘戏水被淹死的,怪不得别人;妻子的出走却与别人的引诱有关,在孙福的理解中,妻子的“偷人”其实是“被偷”,剃头匠正是一位“小偷”,偷走了他的妻子!正因为这样,孙福才会如此痛恨“小偷”,以至于迁怒于所有的“小偷”,当报复的机会降临,他当然不会错过。也因此,我们就会理解孙福多次重复的这层意思是有所指的:“我这辈子最恨的就是小偷……吐出来!”“要是从前的规矩,就该打断他的一只手,哪只手偷的,就打断那只手……”“我这是要让他知道,以后再不能偷东西。”
余华从“偷苹果”和“偷人”都是“小偷”的意义上找到创作灵感,并因此兴致勃勃津津有味地大写特写“惩罚过程”,因为孙福曾经被偷,那么他对小偷的惩罚就可以理直气壮,余华描写这一过程也可以理直气壮。由此可见,张新颖的读解有点借题发挥、自说自话,与余华的创作本意相违背。
另外的一个问题是,对余华的这种创作本意,我是不能认同的。原因就在于余华展示惩罚过程过于详细、过于写实,近乎冷酷,有点接近于酷刑展览。这让人联想起余华的早期作品《一九八六》里那个按古代酷刑朝自己用刑的疯子,疯子是因为在文革中受人迫害致疯的,余华借此完成对文革的批判于理有据,而这里的施罚者只因妻子被人偷走了就扭曲成这样,似乎说服力不足。只能说,这是余华对这种形式上的因果关系比较着迷使然。我要质疑的是,有了这样极个别的“因”,就可以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渲染这样的“果”吗?还有,有这样的“因”,必然有这样的“果”吗?

学者林贤治在接受记者时说:“我看过余华的《活着》、《许三观卖血记》,还有个别的中短篇,《兄弟》没看完,不能持很高评价。虽然他把苦难作为主题,但他不是悲悯,只不过把它作为主题去处理罢了。”我认为,余华的其他小说暂且不论,仅就《黄昏里的男孩》而言,林贤治的判断是对的。如果余华有一点悲悯的话,对“惩罚过程”的描述就不会如此详细与写实,他着迷的只是“主题处理”,只是两个“小偷”之间似是而非的联系。所以,有了这样个别的“因”,也应当节制地描写这个“果”。就像可怜的“孔乙己”,有了窃书的“因”,免不了有“果”,这“果”,鲁迅只用了简洁的两笔就写完了:“穿一件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他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见他满手是泥,原来他便用这手走来的。”这就是“四两拨千斤”的力量。
有这样的“因”,必然有这样的“果”吗?孙福丧子丢妻,就必定会心理变态,走上“以暴易暴”的道路吗?真的像张新颖所总结的那样:“我不想把这个故事的意义普遍化,但我还是要说,这种情境可能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孙福,被生活的磨难所改变,以扭曲的方式,以堂皇的理由,发泄对于生活的怨恨和报复;我们每个人也都可能是那个没有名字的男孩,不知什么时候就会陷入到以公共的、抽象的、高高在上的规则为名义的围困当中,接受惩罚,无力反抗,无法辩驳。”我看未必。周国平身上发生的事情就可以说明,在遭受“丧子丢妻”之后,还有另一条解决之道。周国平在《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里有过以下的夫子自述:“妞妞走后,我们都陷在丧女的悲痛中,家里的空气异常沉郁。我还可以通过写作来分离自我,转移痛苦,雨儿完全没有宣泄的途径。她原是一个活泼好动的人,我怕她闷坏了,便劝她出去找朋友玩,也不妨找异性朋友玩,只要玩得愉快,能帮助她度过这段艰难的时光就行。在我的心中,占据第一位的考虑是救她,不让她被这个可怕的灾难毁掉。”后来的结果是,雨儿有了外遇,周国平还知道这个男人是谁,但他容忍了。不久他自己也出轨了。在一段时间里,两人各有自己的情人,同时十分友好地相处。后来两人终于离婚了。周国平感叹道:“对于一个既懂得世事无常又珍惜生命经历的人来说,任何美好的事物只要存在过,便永远存在了。”
所以,“丧子丢妻”之后,完全存在另一条更人性化的道路。《黄昏里的男孩》里的孙福只不过是个案,在我看来,他对男孩的仇恨理由牵强,毕竟,他在年轻时也有过一个“五岁的男孩”。所以,余华对两个“小偷”的联系只是一种叙述策略,为了淋漓尽致地描写“暴行”而寻找的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正如林贤治所言:“我的好作品的标准有三条,一、自由感。这个作家有没有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政治自由、精神自由、写作心态的自由、形式探索的自由,必须是贯穿始终的;二、悲剧感。有没有爱、同情心、悲悯的生命气质。这个世界大到社会小到个人,本来便是充满悲剧的,可是我们没有悲剧感;第三、个人性。”
哪怕孙福的扭曲心态真是《黄昏里的男孩》中所提示的因果关系所致的话,余华也只是展示了一出悲剧,而没有写出那份深沉的悲剧感。
责任编辑 贾秀莉
福建文学 201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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