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在北京某商业区,一位网络主播正和路人进行搭讪。他搭讪的全过程,被视频平台全程直播。在被路人拒绝后,该主播依然尾随在路人身后,一边拍摄,一边对路人的外貌衣著进行点评。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民法典规定,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绝对不能够公开使用或者制作肖像人的肖像,一旦出现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如果事后剪成视频,加了文案,文案中有一些对当事人的侮辱、诽谤的内容,这更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创新赚流量,也应守住法律的底线。搭讪路人的户外直播,与法律及道德背道而驰,打此主意的人还是趁早扔了这本“歪经”为好。另外,各直播平台也应严格监管,规避违规内容,不给不良主播提供非法牟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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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林·作文素材 202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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