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农民邓钢明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身亡。2015年12月3日,邓树超的遗体被渔民发现,但渔民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不给钱就让尸体在江中泡着,双方协商后,渔民仍表示最少要收取8000元,然而家中苦难的邓钢明夫妇哪里拿得出那么多钱,只能让逝去的儿子继续在江中泡着。直到2015年12月6日,民警介入之后,邓钢明东拼西凑借了5400元交给渔民,渔民才将遗体打捞上岸。打捞者说因为捞尸体不吉利,所以收取辛苦费是理所当然。邓钢明认为,打捞辛苦收取一点费用是应该的,但是天价捞尸费太不应该。渔民是最早发现尸体的,发现又并不打捞而是用绳索捆住,也不允许别人来打捞,只能交钱给他们,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挟尸要价”。
素材链接 少女死于水电站,工作人员索钱
陕西宝鸡眉县某中学的女生小玉(化名)即将年满18岁,2015年10月6日上午出门后失踪。4天后她的尸体在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水闸处被发现,当家人准备将小玉的尸体从水里捞出来时,水电站一名工作人员拦住他们称:“要想把尸体从水里捞出来,必须给6000元的打捞费。”艰难的讨价还价后,家属被迫交给工作人员1500元,才将尸体从水里打捞出来。小玉的父亲称,由于水电站发现尸体后没有及时报案,而是忙于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让警方错失了最佳破案时间。
【考场仿真试题】结合四川攀枝花“挟尸要价”事件,对于当今国内公益性的打捞问题,你怎么看?请写一段150字左右的微评论。
【范文示例】“挟尸要价”,使那些正沉浸在亲人离去的悲痛中的人,又被狠狠地刺了一刀。先不谈论这些人的品德问题,制度方面,我们理应更完善,易发生危险的大江大河边上,理应配置打捞的专业团队,培养专业人员,并制定合理的费用,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挟尸要价的行为,让无辜的亡者亲人家属不再被人随意宰割。公共性打捞的不公益,“挟尸要价”才明目张胆,如果存在着公益性质的尸体打捞力量,又或者是,存在着由政府主导的专门公益性基金,由公益性基金来支付这些打捞费用,“挟尸要价”现象就不会再发生了。让公民体面地离去,应成为有关部门的责任之一。
其他适用话题 道德;生命尊严;社会责任感
意林·作文素材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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