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刑诉法老师叫写一篇关于证据的小文章,一不小心就写成了下面的样子了。我发现跑题是我写东西的基本手段。
证明一个人犯罪的必要条件是证据。这是罪人身份得以确立的决定性因素。由这一技术,我不可避免的想到了人类关于自身存在的种种荒诞不经的解释。
易中天先生早年还没有暴得大名的时候做过一个课题:人的意识与自我确证。比起他现在百家讲坛上除了阴谋故事啥都没有的演讲,那项研究还算有些价值。他考察了人们纷繁复杂的行为背后所隐藏的对于自我存在的确证。但是,研究却仅止于此了,他肯定我们大家都在证明自己的存在,却未能告诉我们是否具有可行性。我们拥有的至多是一种“存在感”,仅此而已。
而事实上,人的存在与否是个伪命题,我如此认为。因为证明这个命题的假设条件(即证据)显得那样的摸棱两可。难道因为“我们不吃饭,就会被饿死”,所以我们是存在的?这能够说明的,也不过是存在感的客观性。如果我们的死亡不被感知,它又怎么能成为事实呢?
我们的存在是不能被证明的,这是人类恒久的悲伤。我们仿佛在这个星球上漫漫的等待,在等待中,我们做着自以为正确或错误的事情,包括犯罪和捐款。
莫泊桑称叔本华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梦想破坏者。悲观的叔本华先生认为,世间万物不停的消逝,时间则迅速分崩离析,人类的抗争徒劳得仿佛象蚂蚁。
我想在这里引用同样的是悲观的存在主义大师加缪的一句话:即使宇宙是残酷的和无意义的,仍要做正确的事。
这便是人类的强悍与伟大,在对抗虚无的过程中坚守自己的信仰。
因为这坚守,信仰便成了最强大的存在,它不需要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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