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话题】尊重版权 法律保护 抄袭
最新《科学新生活》周刊发表阿闻、乔木、岳峰笑的文章《人类已无法阻止于正抄袭了》。列举了于正几个抄袭的事实。
于正“宫”系列第三部《宫锁连城》“偷龙转凤”抄袭《梅花烙》。对于抄袭,于正如此回应:“文学上不是有继承和发展吗?比如说琼瑶阿姨的《一帘幽梦》是不是也有《飘》的影子?老故事也会有新概念、新发展。之前有人说像《梅花烙》,我还特别把《梅花烙》拿来看了,除了偷龙转凤相似,其他都不同,我是从一个黄梅戏得来的灵感。”
《美人天下》拍成了“宫廷版”《越狱》。于正说抄袭:“的确是受《越狱》启发写的《美人天下》。”
《大丫鬟》复制《小娘惹》导致编剧与于正反目。于正说抄袭:“我没有看过《小娘惹》,编剧也没看过。”
而对于于正的做法,律师表示于正的做法构不成侵权,只能道德谴责。我不知道律师的依据是什么。据我所知,国内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至少是很不严厉的。而美国惩罚抄袭的法律是相当严厉的。抄袭分两种。一种叫剽窃(Plagiarism)。剽,就是用刀抢劫;窃,就是盗窃。还有一种叫“纺纱”(Spinning),意思是拷贝他人的作品,但是改变了足够的词语,以便看起来不像是逐字逐句的拷贝。剽窃,是明目张胆的抄袭。而“纺纱”则是一种乔装打扮的剽窃。不过,两者统称都叫剽窃或者抄袭。于正抄袭,剽窃与“纺纱”,兼而有之。
编剧李亚玲曾披露于正的“20%理论”:“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很是“理直气壮”。按此奇葩理论,盗贼到于正家里盗窃20%的财产,法院就不会追究?
在美国,只要是抄袭,不管篇幅占多少,都是犯法的。也就是说,琼瑶和其他的原作者,都可以起诉于正。
根据美国法律,大多数的抄袭属于轻罪,罚款幅度为100美元到5万美元,并可判刑一年。依据某些州和联邦的法律,抄袭也可视作重罪。举例来说,如果抄袭者抄袭具有版权的原作而获利超过2,500美元,那么他(她)可面临罚款高达25万美元,以及坐牢长达10年。
(摘自新浪网)
【素材分析】尊重版权不能只靠道德约束。只有当知识产权列入法律条文,抄袭行为被严令禁止时,所谓的尊重版权才能真正得以实现。endprint
意林·作文素材 201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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