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地方政府也许在平衡民生负担上考虑的不够。税收等职能收归中央统管后,地方将土地财政运用到比较高的程度,土地价格一天比一天高,房价怎么降。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筹集中应努力处理好与民生收入及负担的平衡。如果将地方的高速扩张建立在透支群众未来几十年的收入基础上,不知道可持续发展从何而谈。
第二,职能部门也许在监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做得不够完善。有一些手续和证不全、资金不够的也在开发,质量不合格的也通过检验,这些都需要反思。
第三,开发商也许在追逐利润上过分执着了点。本来讲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当它过了度时就会变味。有的人在拿项目、宣传、“节省”材料、炒作等方面花了不少“心思”。还有的人说,许多开发商是比照最低标准修建的,过关就行了,而且还不知道水分有好大。这或许有以点带面之嫌,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问题的不可忽视性。
第四,关于如何调控房价:首先,调控房价的目的是要使其保持与民生收入负担的平衡;其次,调控房价的重点要针对控制土地价格、开发商利润,并相应提供市场需要的房产数量,其它诸如税收调控等只是辅助性手段;再次,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房地产开发整体质量,包括开发者的资质、能力、水平、规划设计、建筑质量、配套落实、产权办理等,尤其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严格监管,逗硬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买到的是放心满意之成品。
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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