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让梨的故事,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很多父母教育子女的例子。
很多人都对孔融让梨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从而排斥不让梨行为。
其实,一个人可以选择让梨,也可以拒绝让梨,这都是个人自由。问题就在于,一旦这种让梨行为被认可之后,不让梨行为往往会受到排斥。很多时候,有一些人打着让梨旗帜去侵犯个人财产权利。
事实上,有的人完全是被迫让梨,而不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市场经济是以自由为基础,讲究契约精神。简单来说,我把最大的梨让给你,那么你给我什么样的补偿。倡导让梨过于强调无私奉献,却忽略让梨者的利益。放弃大的梨,选择小的梨,这里等于放弃一部分的利益。本来,这一部分利益属于自己,但是现在放弃了,那么对方用什么样的条件来换取?
有人专门种梨树,大量的梨都提供别人享用。他把自己的梨让别人享用,并不是无偿,而是人家用钞票和他交易。他之所以能够给别人提供大量的梨,那是别人用货币来补偿他放弃吃梨的机会。
既然有这么多梨可以挑选,挑选最大的是一种正当行为。孔融的父亲安排制度就是让年龄从小到大这样排序来挑选梨,所以孔融就比哥哥拥有优先的机会。如果采取市场经济方式,那么就是通过竞争挑选梨。
与此相对应的是“约翰争苹果”的故事。一个叫约翰的人说:“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干得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孔融讓梨”和“约翰争苹果”,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理念。
如果家长在教育中引导不当,孩子们就会出现表面的让梨,从而暗中争梨。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现象,有的人假装挑选最小的那个梨,结果得到家长表扬,最终还是得到最大的那个。
一个社会的契约精神并不是建立在“让梨”的基础上,而是通过大家不断去“争梨”,从而形成一种约定的规则。“暗争”只能形成潜规则,“明争”才能造就社会契约,最终促成法治社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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