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贱的我,点进信息一看;有赞同的;有劝解我不应该在公众平台说出这句话;也有问候了我以及我家祖宗的;更有问了个问题说既然我不喜欢她但她是中国人,那我是岂不要移民去国外;她在地球上那我应该去外太空。
看完这些回复信息后,我选择置之不理,但事情已经过去一周多的时间,可怕的是,因着我这条留言,直到现在我还时不时的收到各种信息回复提示。在这过去的一周多时间里,有闲暇时光我时常在想;就因为我在公众平台留言说明了我不喜欢她,我就彻底沦为她的忠爱粉攻击的对象?因为她是一个明星;我就不能在公众平台发布我的一个观点了?
我那长久以来的偏激个性无不在呐喊着;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律赋予了我同等的公众舆论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我没有做违法乱纪,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到了整个社会;也没有损害国家荣誉,集体荣誉;同样的也没有丧失我的社会道德感;但为何会有如此的网友如此针对于我,唾骂我;连带着还问候了我家祖宗。
恰逢今天看了条新闻,说广大网友跑去刘翔的微博下道歉。看文整条新闻后,我大概知道我的错在于哪里。我的错,在于在公众平台表达了我的一个个人观点;我的错,在于没有看她的电视剧,没有用她代言的产品,也没有看她的电影;我的错,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在于我不是她的铁粉。
所以,我不是某个女明星的铁粉;我有罪。
但仔细想想;我究竟犯了什么罪,犯过什么过错?我只是单纯的不喜欢她,没有看她电视剧;她参演的电影我也没有看;她代言的广告产品我没有购买使用,但;我没有成为抹黑她的人啊,也没有跑去她的微博充当键盘侠广留言;也没有满世界开着各种小号去进行各种言语辱骂抹黑她,亦没有加入反对她的各种QQ群各种公众平台。我,只是单纯的不喜欢她而已;这也是一种罪?
过去的一周多的时间里,我时常在思考着一个问题;明星也是人,既然是人;那么就会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喜欢与不喜欢这是一个人际交往之中最难以避免的问题,你喜欢某个人;那么别人不喜欢你喜欢的这个人这也很普通很平常吧。
不喜欢某个明星;不看她参演的电视剧,电影,这也很稀松平常吧。这情况在我看来就好像是去超市购买商品的时候,会从琳琅满目的各类商品不同的厂家生产商中,挑选自己喜欢的某个商家商品;逛商城购物的时候,会从各大品牌中选择自己喜欢的衣服包包鞋子品牌款式中,选择喜欢的颜色;那么对于不喜欢而没有购买的商品而言,这也是一种过错?一种罪过?
我想,不是这样的吧。
我们都只是世上芸芸众生的一员,如同浩瀚夜空下漫天的星光一样普通,渺小;喜欢与不喜欢,都只是赋予我们情感的一种表达。当别人说出自己的情感的时候,当一个过客听听也就罢了;为何要继续深究、谩骂呢?既然是情感的表达,那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当情感没有统一的时候,不做过多的言论追击;换来的是,更高层次的感悟。理性对待明星,理智对待他人对情感的表达;或许是给予这个舆论而浮华的虚实的世界自我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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