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然不认识这个人了,出现在你视线里的他,是留着一头长发还是短发,鼻子是大是小,他也许抽着香烟,也许趿着一双廉价拖鞋,他的手前后甩起来的幅度大得很,一副要日天的派头。城市的节奏拉扯着那么多人却分毫拽不动的人就是他了。倒像是他滋养了这毫无生气的城市。
他走起路来扑嗒扑嗒的,这让我想起一条白色良种土狗来。这条土狗活了十八年又三个月零两天。我之所以那么肯定他是条良种狗,是因为狗证上 面写得清清楚楚。这条狗的双亲均系正经人家,结合方式也合理合法,没有丝毫不符规矩的嫌疑。而办理狗证的人是我二叔,我二叔是村里响当当的老实人。一生中未曾讲过半句不真的话。一个从不说假话的人却了办假证,无论如何是不大合情理的。于是,此狗证的可靠性由于我二叔为人的可靠性就此被证实了。
这条白色良种土狗走起路来扑嗒扑嗒的。说起话来短促却轻盈。它说:“汪,汪,汪。”每叫一声汪都要作个短暂的停顿,这声汪不悲也不喜,不怒也不躁,仿佛是天外之音。让这世界盛也盛不下它。
有一天,那大概是个日头西沉的下午,我家来了两个陌生人。这两个生人的其中一个头戴官帽,身穿官服,脚踏官鞋。走起路来大摇大摆。可他刚见了这条白色良种土狗,就突然走不动道了。跌跌撞撞地靠到了墙角下再也动弹不得。另外一个是个脂粉施得颇浓的芳龄少女。对这条白种狗竟是一副顶礼膜拜的样子。我瞧着它仍是扑嗒扑嗒地走它的路。对这种待遇倒是有一种受之无愧的神气。
正是这副神气,像极了那个他。二十多年前的一天,我和他一块儿在王家的玉米地里偷过红薯。那天天上挂着个炎炎的骄阳。在这个事件里,我以一个小光头的形象登场,他是一头邋遢的长发。王家的玉米地大得足够藏下二百个我和二百个他。要想发现我俩是件不太容易的事。那天的空气不断地喷着火。我和他躺在高大的玉米树下。挖出的红薯足够我们吃上两个礼拜了。我依然记得后来王家的人找上门来的时候他显示出的非凡气度。 王家的口中飘出的字眼无非是“小杂种”“天杀的”之类的俗得掉渣的话。而他围着王家的们扑嗒扑嗒地走了两圈,看着他们不停翻动的嘴巴只是乐呵。后来我问起这件事的时候他说。他们说话的时候像是螃蟹在吐泡沫。我这才想起后来他硬拉着我去捉了螃蟹。我们一共捉了十二只巴掌大个的螃蟹。后来还炸了螃蟹腿来吃。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他去城里做了个拾荒者。有一天晚上,我梦见他回来看我。事情是这样的。夜已深了,风吹草动,我们家门前的一排杨树 也凑起了这阴森森的热闹。他不知何时就站在了我家门口。让我和他一起去挖王家的红薯,我说我毕竟一大把年纪了,况且王家已好几年不种红薯了。这也并非是红薯成熟的季节,因此我们压根儿就没地方挖去。我说我倒想和他一同去拾荒。他没说什么只是笑。这笑让我想起关于我们的一件往事。那是个无人的晚上。他让我陪他上屋顶看狮子星座。我说我可没空。别管是什么狮子星座还是王家的玉米地我都没空再搭理了。人可得找个正经的落脚地才是正经事。那时他也是这么笑着。
后来,他便去城里拾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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