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 谁造的孽?
(2015年1月22日)
岁末年初,到各地出差,看见灰土灰脸、衣着褴褛的农民工聚在一起,挥泪讨薪,挂出白底黑字:“还我血汗钱!”“我要吃饭!我要上学!我要过年?”“黑心老板,欺人太甚!”“老天有眼,良心何在?”……打开网络,有媒体报道:1月19日,在河北冀州一处新建楼盘,一名13岁的少女帮父亲讨薪时,跳楼身亡。
看到这些,不寒而栗,唏嘘不已:农民工讨薪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种恶性事件,早有耳闻。年底,这么多企业欠薪,致使农民工陷入困境,甚至不惜用生命作代价,这究竟是谁造的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经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可以依法举报协调解决,也可以起诉打官司,索回应得的报酬。
然而,事情就就么简单吗?他们农民工背井离乡,出卖劳动力,就是为了养家糊口。每到年底,他们渴望带上自己的血汗钱返乡与妻儿老小团圆,天经地义。如果连这基本的要求都不能满足,有什么理由唱高调,要农民工保持冷静,保持理智?
农民工即使有充分的理由,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要在城市里与人打官司,讨薪,追薪,论持久战,他们的时间上耗不起,精力也耗不起,金钱更耗不起。再说,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关系简单,处世经验不足,除了一身力气,一无所有,怎么能与狡猾多端能言善辩的老板们比智商、“躲猫猫”呢?法律条文写得再好,农民工也只能捧在手里苦笑;衙门八字开,也只能在门外望而却步。累死累活的是农民工,忍声吞气的是农民工,吃亏受罪的还是农民工!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农民工谁会放下尊严讨生活?如果不是被走到绝境,谁会拿生命作赌注?良心何在?公理何在?
欠薪的原因多,借口多,幌子多,有的是恶意拖欠想赖账;有的是经营不善企业亏本;有的是贷款不成资金链断了;有的是老板携款逃跑、转移藏匿财产;还有的是工程发包转包环节出了问题,转嫁危机……
事到如今,用什么办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用什么办法严惩那些诚信缺失、利欲熏心的黑心老板?用什么办法强化执法力度和效能?用什么办法把农民工最真实的维权梦、回返梦、团圆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
双手合一,雨露春风,仰望新政出台,期盼机制保障,呼唤诚信监督,再看雨后彩虹尽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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