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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诛》再议

时间:2014/2/27 作者: 楚言 热度: 90723

    昨日写《始诛有感》时,信手写下了孔子杀少正卯是封建地主阶级对新兴无产阶级的镇压,总觉别扭,便搜肠刮肚想了很久,久久才想起,当时批孔,是讲奴隶主阶级对新兴地主阶级的镇压,特更正了!
    其实,无论谁对谁的整压,都是孔杀了少正,这应是事实!且杀得理由也未必如孔子那样冠冕堂皇,五罪聚齐!
    究背后实情,无非是商业竞争,胜者为王的结果罢了!
    孔与少正,同设杏坛,广招弟子,同为鲁国教育闻人,也各有成就!但在彼此授道过程中,或因少正卯使了阴招,勾引了孔的学生前去听课,影响了孔的学说的传播,由此结下了梁子!孔子未仕鲁前,只能暗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壮志,只能“骑驴看唱本,走着瞧”了!这是竞争带来的负面结果!
    所以,一旦孔子得势了,灭少正卯的气势,扬孔家威望,便理所当然的了!而且理由很充分,数罪并罚,杀无赦!
由此一来,给嬴政“焚书坑儒”做了榜样,给董仲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找到了理由,更给后世历朝历代的“杀一儆百”开了先河,到头来“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成了遥不可及的梦想!
    由此看来,杀人是需要理由的,那就是五罪之一便可杀!同时,杀人也是不需要理由的,那就是“顺者昌,逆者亡”!
    只不过,不知少正前辈临死前是否知道,其之死,不是其理论多么玄妙,多么让人神往,而是你抢了人家学生,夺了人家饭碗,你不死,谁死?
    读史看今,只觉得,千万不要广收学生,广开门路,更不要图一时意气和痛快,那是要埋下祸根的,谨记了“出来混,总要还的”!
   呵呵,此再议倒成了笑说!也就这样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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