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鼓励人们养育子女的生育政策,多生不限。发达国家的人民,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对生儿育女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对传统家庭观念开始淡漠,政府只有采取措施来鼓励生育。
一九九四年,产妇生第一个小孩时,六个月以内,政府每月补助产妇600马克。从第七个月起,小孩到十八岁止,每月补助50马克不等,人口仍为负增长。从一九九六年开始,由原来每月补助50马克,提高到每月250马克,第三胎增至每月300马克,即使这样,人们仍拒绝接受多子女。
他们尤其是年轻一代,思想开放,注重自身保养,提倡精神享受。愿生育者,一般也只要两个孩子,三个以上者很少。
德国人的生育观,婚姻观和我们大不一样,已婚少育,有的不育,未婚先育,不论婚否子女,凡有育者,政府一律以资鼓励。德国人非常重视自身的生活价值,有自己独特的享乐观,对生儿育女,养儿防老,望子成龙的观念远不如中国。
有一日,从吕贝克来了一对三十来岁青年男女,到女儿家做客,是女婿的朋友,两人身高体壮。他们从车子里取出一盆高大的花木(礼品),在女儿家客厅里成排的花盆中,又添了一株不是老大,也数得上老二啦!
这对男女谈锋很健,谈吐不俗,举之大方。男士是政府公务员。他们谈笑风生,表情丰富。我只能听懂“压”、“耐”两个字(即是、否)。小儿子正巧回家,他们一见如故,并叫儿子的小名。这下客厅更是热闹非凡。后来儿子告诉我,他一九九三年考出租车执照时,因属外籍人,需要三位德国人担保,当时有女婿和黑格,经女婿介绍,他成了儿子的第三位担保人,多亏了这位德国朋友的帮忙,难怪儿子和他们这样熟悉。
从这对男女的言谈举之,我主观认定他们肯定是夫妻无疑,便问女儿:
“这对夫妻有孩子了吗?”
“他们还不是夫妻,是朋友。”女儿纠正说。
“不过他们已经同居了十年,而且共同购置了私房。但至今尚未办理结婚手续”女儿补充告诉我说。
“他们除没有办结婚手续外,与其他夫妇过日子没有什么两样?”我反问女儿。
“是的。”
我大惑不解,这在国内简直不可思议,在德国是见怪不怪了。他们认为,真正的感情,并不在于办不办结婚手续,就算是结了婚,性格、感情合不来,照样得离。这种像夫妻一样生活的男女,他们都很谨慎,均属比较诚熟的大龄青年,不是那种反覆无常嘴巴没毛的年轻人。
这对男女自豪地说:“我们已经自由自在的共同生活了十年了,也未散伙。”是呀!女儿还有一位朋友,结婚不到五年,就离了婚。据说这对情人并不想要子女,结婚手续就更加无所谓了。
原来,这是一对终身不育的情侣(因为一般要子女的都会正式办理结婚手续),这话听起来不无道理,关键在于环境。说明德国的环境宽松,社会包容,只要不危害他人利益,你爱怎么做,就怎么做;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纯属个人私事,没有人议论,也没有歧视,更没有人说三道路四。
女儿有位男同事结婚,给她寄来结婚请柬,并附有和女友的合影照片,照片当中站着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我好奇地问女儿:
“小孩这么大了,还没有结婚呀!”
“那是女方的未婚儿子。原来政府每月补助她800马克的住房费,另有小孩生活补贴,她生活很好,现在另找男朋友结婚,根据政府规定,住房补助要取消。”
在德国,独身女子,抚养未婚孩子生活,受到社会的保护,人们也很宽容,子女的父亲,必须承担其责任,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德国是个法制国家,如不主动承担或不承担抚养费者,罪责难逃,由社会法律机构监督实施和执行。
德国对未婚生育的女单亲家庭,政府给预优厚的照顾,经济上提供援助,使独身母亲的生活能得到可靠的保障。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