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平“一案两凶”的奇案怪事惊魂未定,又传来湖北省京山县涉嫌杀死妻子的佘祥林,被公、检、法曾两次宣告“死刑”,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此案又成了一个赅人听闻的冤假错案。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大白于天下的冤假错案不是我们的公、检、法、敬业职守地侦察出来的,而是靠偶然,一个经历了10年,一个经历了11年,如果前者没有罪犯的招供,后者没有妻子在的突然现身,他们的冤屈能够昭雪吗?这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他们两人虽然遭遇了人间冤屈,但都是幸运的,那些因冤假错案陷入牢狱被无辜杀害至今没有昭雪的又有多少人呢?如果法律靠如此维护真理、正义、公道的话,那么要其何用。
一个案件,特别是极刑案件,要经过县、市、省三级公、检、法层层把关,监督准确无误后才能定案,有这么严格的审案监督程序,按说绝对不会出现冤假错案。那么在我们社会主义的朗朗乾坤之下,一个又一个冤假错案在我们面前频繁出现,我们不无痛心地要问,他们为何要扭曲法律制造罪恶?
翻开一宗宗冤假错案,让人无比的愤慨和痛心,一些办案人员为了早日破案,邀功请赏,便不顾他人生命,丧心病狂地有意制造冤假错案。这些罪恶在佘祥林案件中更加显得淋漓尽致,手段之残忍,到了令人发指地步。我们不明白的是,当张在玉的亲属怀疑张被佘祥林杀害后,公、检、法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一口咬定佘祥林杀人,当佘祥林死活不承认自己杀人时,他们又丧心病狂地用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屈打成招,就连招供的材料都是事先设计准备好的,硬要让一个无辜者按他们的意愿变成一个杀人罪犯。还不惜打击报复为其申诉的家属和做证群众,佘祥林的哥哥上访被拘留41天,母亲杨玉香被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不久便含恨离世。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家破人亡。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村民出具证明后,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因做证的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的厄运连连,其妻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3个月。在这起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死刑核准这么多环节中,有那么多办案人员经手这个案件,他们都知道这是一起证据不足的冤假错案,可为什么在1994年判处的“死刑”因证据不足没有执行,而在1995年再次判处了“死刑”呢?这第二次死刑,同样经历了荆门市中级法院判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为什么又是在判决死刑以后发现“证据不足”?结果又把这个案件重新发回了京山县法院,“稀里糊涂”地判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我们至死不解的是,县、市、省三级公、检、法明知是一起证据不足的冤假错案,没有任何一级执法部门去纠正,没有任何一人站出来为冤屈的受害者主持公道,法律的尊严权威就被这些乌合之众腐败分子践踏地支离破碎。
解剖这些冤假错案,我们痛心的发现这样一个令人心寒而感到后怕问题和事实,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一些执法部门集体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执法犯法,甚至有预谋地制造冤假错案。公、检、法历来是正义、公道、真理的化身,可如今,他们一个个丧心病狂,草菅人命,成了乱杀无辜制造人间地狱的恶魔?制造佘祥林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现在面对铁的事实,理应为自己的滔天罪恶得到忏悔,依法收审定罪。可事实上制造这起赅人听闻的冤假错案的人员不但没有任何人到目前为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大部分加官进爵,仍然在台上耀武扬威,鱼肉百姓,对自己的罪恶连点悔意都没有,还在强词夺理。记者采访当年负责办理“佘祥林杀妻”一案原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现在已经升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卢定成时的谈话就赤裸裸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我们全社会为这些制造冤假错案的腐败分子的罪恶感到气愤同仇敌忾进行声讨依法严惩时,又传来了另一个令人不幸地消息,甘肃经常纵容包庇罪犯儿子,危害社会作恶多端的公安局长王效海,以及当地一些渎职,包庇徇私枉法,为罪犯销毁罪恶,擦屁股,寻求私了的犯罪分子不但没有依法收审定罪,反而他的儿子作恶多端,杀害无辜,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王军,却被公、检、法一些乌合之众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包庇袒护做出了死缓这样荒唐,愚弄民众的判决。
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个制造冤假错案的罪犯我们的社会竟是如此宽容,让其逍遥法外,至今在台上耀武扬威,鱼肉百姓?也许这就是频繁出现冤假错案的最大罪恶吗?
作者:刘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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