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的是,目下在国家有一股官员腐化的风气在蔓延,类似贪赃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部分反腐败机关如检察院、反贪局却措手无策,招架无功,真是令人失望。是以,我不得不站出来,呼吁国家对现有的监督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先爆破再重建。
我的想法,核心由廉政公署和《公务检查法》组成。在这里,我仅先阐述一下廉政公署的组织结构,同时关于反腐倡廉,我也希望大家领悟一个精神------防重于治。也因此,我构想的廉政公署,貌似公检而多于执法机关。
在我的想法里,廉政公署的下属职能部门有公务检查统计局、档案管理局、审查局以及调查局。下面,是我为它们设想的部分职能简介。
一、公务检查统计局
在全国下至市县级别的所有局级行政单位,廉政公署都将布置有至少一名的公务检查统计员。根据我设想的《公务检查法》,公务检查统计员有权要求过问蹲点单位的所有公务,任何人不得无理拒绝。事涉重大经济利益的或者利益关系重大的公务事件,其文件必须由公务检查统计员认可并且副署,报呈档案管理局备案方可生效。未经检查通过或者档案局备案者,则一律视为可疑事件,一经发现,由调查局跟进立案调查。
二、档案管理局
依据报呈资料,档案管理局应对公务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编号存档。存储数据内容应包括公务性质标记、公务过程简介、公务结果显示、公务过程中涉及人员名单等。关于公务过程中涉及公务的所有人员,档案管理局要求他们首先澄清相互关系。如果报告有,则需要其中一方回避,或者给予合理解释;如果隐瞒不报,则暂时视为没有任何关系,以后一经发现,则调查局依次跟进立案调查。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调查对象一般视为事先有罪。
三、审查局
审查局专责对任何公务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局可以要求调查任何相关档案,并要求国家户籍管理机关或地方政府出示文件,验证审查对象内部间有无利害关系。同时,审查局可以搜集民间来源信息,并予以采纳。但是,审查局不具备执法权力,仅有权对任何公务结果作出可疑性评价。如果发现检查对象可疑,则应转交调查局接手。
四、调查局
根据我设想的《公务检查法》,法律赋予监督体系无上的独立自主权,因此监督体系内部可以存在执法机关,以宪兵的性质行使捍卫法律尊严的权力。也因此,我把调查局分为一、二两个分局。第一分局,负责调查;第二分局,负责向阻挠调查的对象进行执法。一般情况下,第二分局不出动;只有当有人试图对抗公务检查或者审查、调查时,第二分局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暴力要求执行对象无条件服从。第二分局不服从于任何外来指令或命令,事涉军事、国家机密除外。
我的想法,核心由廉政公署和《公务检查法》组成。在这里,我仅先阐述一下廉政公署的组织结构,同时关于反腐倡廉,我也希望大家领悟一个精神------防重于治。也因此,我构想的廉政公署,貌似公检而多于执法机关。
在我的想法里,廉政公署的下属职能部门有公务检查统计局、档案管理局、审查局以及调查局。下面,是我为它们设想的部分职能简介。
一、公务检查统计局
在全国下至市县级别的所有局级行政单位,廉政公署都将布置有至少一名的公务检查统计员。根据我设想的《公务检查法》,公务检查统计员有权要求过问蹲点单位的所有公务,任何人不得无理拒绝。事涉重大经济利益的或者利益关系重大的公务事件,其文件必须由公务检查统计员认可并且副署,报呈档案管理局备案方可生效。未经检查通过或者档案局备案者,则一律视为可疑事件,一经发现,由调查局跟进立案调查。
二、档案管理局
依据报呈资料,档案管理局应对公务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编号存档。存储数据内容应包括公务性质标记、公务过程简介、公务结果显示、公务过程中涉及人员名单等。关于公务过程中涉及公务的所有人员,档案管理局要求他们首先澄清相互关系。如果报告有,则需要其中一方回避,或者给予合理解释;如果隐瞒不报,则暂时视为没有任何关系,以后一经发现,则调查局依次跟进立案调查。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调查对象一般视为事先有罪。
三、审查局
审查局专责对任何公务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局可以要求调查任何相关档案,并要求国家户籍管理机关或地方政府出示文件,验证审查对象内部间有无利害关系。同时,审查局可以搜集民间来源信息,并予以采纳。但是,审查局不具备执法权力,仅有权对任何公务结果作出可疑性评价。如果发现检查对象可疑,则应转交调查局接手。
四、调查局
根据我设想的《公务检查法》,法律赋予监督体系无上的独立自主权,因此监督体系内部可以存在执法机关,以宪兵的性质行使捍卫法律尊严的权力。也因此,我把调查局分为一、二两个分局。第一分局,负责调查;第二分局,负责向阻挠调查的对象进行执法。一般情况下,第二分局不出动;只有当有人试图对抗公务检查或者审查、调查时,第二分局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暴力要求执行对象无条件服从。第二分局不服从于任何外来指令或命令,事涉军事、国家机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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