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以上修正,无疑加大了对腐败的惩处力度,然而,仅靠加大惩处能否有效杜绝腐败?
对于腐败行为,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深恶痛绝。腐败分子也像过街老鼠一样,善良的人们希望他们受到严惩,但是仅靠一个严厉的刑罚是否可以杜绝腐败?
从一些官员因腐败受到严惩,前几年针对交通建设领域卢万里等一批的交通厅局长被绳之以法,但似乎总会有人前赴后继,对他们的刑罚不可谓不重,但是权力就像魔术,潘多拉魔盒一但打开,似乎总也收不住。当那些贪官在法庭上忏悔的时候,善良的人们在欢呼他们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时候,是否想过,他们为官一方,也曾推动了一方的发展,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也拥有高学历,甚至是某些领域的专家,党和国家培养了多年,最终锒铛入狱不可谓不让人痛心。
然而,就是因为权力的滥用,缺乏制约才导致了他们的可悲下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手下那些,或者和他们在一起工作的同事,明知他们专权跋扈,一言堂,甚至搞腐败,但奉行少管别人的事,干好自己的事情就行的好人哲学,正是这些所谓的“好人”“好好先生”,才一步步把他们送向罪恶的深渊,无法回头,当然,有些人喜欢这样说,内因起决定作用,是他们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才落下如此可悲的下场。这些冠冕堂皇的说法,岂不知,也是不负责的推卸责任。
“中庸之道”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哲学思想,但有些人将“中庸之道”庸俗化,在工作中左右逢源,做好好先生。“人无信则无立”我在这里把信姑且理解为原则,立理解为力量吧。这句话换过来说,就是人没有原则,就没有力量,有原则,就有力量。党委书记、部门长是一把手,但党委也是集体领导下的党委,党委还有常委会、委员会,党委还是民主集中制下的党委;党委还有监督它的纪律检查机关,部门还有监督它的人大,甚至监察机关。我认为,腐败产生的土壤,就在于一团和气的腐败作风,尤其是因为一团和气,不敢讲真话,才导致某些人“一言堂”,一手遮天,因此,减少腐败,首先得说真话、实话。
治标需治本,建立健全制度是关键,制度约束是根本,我们需要一段路要走。但发展是时代永恒的主题,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战线是党的“三大法宝”,中纪委做出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该纲要对反腐败做出了长期规划,即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无疑《纲要》符合反腐的实际情况,也是对今后一段时间,关于反腐的纲领性文件。只要认真利用“三大法宝”,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反腐体系,相信会在源头上减少腐败,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以上修正,无疑加大了对腐败的惩处力度,然而,仅靠加大惩处能否有效杜绝腐败?
对于腐败行为,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深恶痛绝。腐败分子也像过街老鼠一样,善良的人们希望他们受到严惩,但是仅靠一个严厉的刑罚是否可以杜绝腐败?
从一些官员因腐败受到严惩,前几年针对交通建设领域卢万里等一批的交通厅局长被绳之以法,但似乎总会有人前赴后继,对他们的刑罚不可谓不重,但是权力就像魔术,潘多拉魔盒一但打开,似乎总也收不住。当那些贪官在法庭上忏悔的时候,善良的人们在欢呼他们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时候,是否想过,他们为官一方,也曾推动了一方的发展,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也拥有高学历,甚至是某些领域的专家,党和国家培养了多年,最终锒铛入狱不可谓不让人痛心。
然而,就是因为权力的滥用,缺乏制约才导致了他们的可悲下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手下那些,或者和他们在一起工作的同事,明知他们专权跋扈,一言堂,甚至搞腐败,但奉行少管别人的事,干好自己的事情就行的好人哲学,正是这些所谓的“好人”“好好先生”,才一步步把他们送向罪恶的深渊,无法回头,当然,有些人喜欢这样说,内因起决定作用,是他们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才落下如此可悲的下场。这些冠冕堂皇的说法,岂不知,也是不负责的推卸责任。
“中庸之道”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哲学思想,但有些人将“中庸之道”庸俗化,在工作中左右逢源,做好好先生。“人无信则无立”我在这里把信姑且理解为原则,立理解为力量吧。这句话换过来说,就是人没有原则,就没有力量,有原则,就有力量。党委书记、部门长是一把手,但党委也是集体领导下的党委,党委还有常委会、委员会,党委还是民主集中制下的党委;党委还有监督它的纪律检查机关,部门还有监督它的人大,甚至监察机关。我认为,腐败产生的土壤,就在于一团和气的腐败作风,尤其是因为一团和气,不敢讲真话,才导致某些人“一言堂”,一手遮天,因此,减少腐败,首先得说真话、实话。
治标需治本,建立健全制度是关键,制度约束是根本,我们需要一段路要走。但发展是时代永恒的主题,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战线是党的“三大法宝”,中纪委做出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该纲要对反腐败做出了长期规划,即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无疑《纲要》符合反腐的实际情况,也是对今后一段时间,关于反腐的纲领性文件。只要认真利用“三大法宝”,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反腐体系,相信会在源头上减少腐败,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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