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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汉字谁认识

时间:2008/7/7 作者: 牧雪吹箫 热度: 89046
  去某法院办事,大门正厅上树立一面镶有繁体字“法”的大画屏,两侧悬挂条幅,写满“执法如山、执法为民”,云云。这个被佛祖一样供奉的汉字,引来许多诉讼者猜想,纷纷问这是个什么字?笔者略识文字,但也不知其如何发音,更不知它为什么被佛祖一样供奉在这里。有人说,这个字代表着法院的追求和法律的尊严,我想这个说法或许有其道理。毕竟这是一级法院,再没有比这里更多地“讲”法的地方了——这是老百姓的肯定。
  
  这个汉字好吓人哪!你看它左边是三点水,右边可就复杂了:上方是一个鹿字去掉比字,中间是一个与字,下方是一个去字。如此复杂的汉字,你让群众到哪里认去?国家在汉字应用方面有没有法,我不太知道;但我知道繁体字早就不被普遍使用了,更何况又是这样一个繁难的字!
  
  此事让我想到三个问题。其一,这个繁体的法字该不该立在那里?我国推行简化汉字已经不是一半年了,即使孤陋寡闻如我者,也知道繁体字是不能用在正式文件和正规场合的。作为一级人民法院,把这么个许多老百姓不认识的繁体汉字供在那里,是显示自己有文化,还是显示什么呢?不管你想显示什么,只要群众不认识,就不能被群众所接受;不能被群众所接受的东西,你供放在哪里干什么呢?究竟是吓唬鬼还是吓唬人?其二,这个繁体字与为民司法有何关系?应该指出,那个繁体的法字,无论老祖宗创制它花了多少智慧,也无论它在中国法制史上有怎样的符号作用,它都有着浓厚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色彩,取义为一头怪兽,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它反映的是我国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法制信息,与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制信息是截然不同的。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今天,它不能唤起老百姓对司法为民的一点想象和认同。早该让它回归历史博物馆了。其三,这个供奉的汉字把司法神秘化、牌位化。法律需要的是走进千家万户,这是我们大力普法、促使全民守法的意义所在;如果一味地要把它供奉起来,让它脱离群众、成为群众望而生威的“怪兽”,那么岂不使法律走向了与老百姓不亲近、甚至对立的地步?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应该时时处处摆正与老百姓的关系,绝不能高高在上,更不能脱离群众。人民法院必须对老百姓有一种亲近感,这种亲近感不仅要体现在司法过程的每个环节上,还应该体现在各种法制宣传的细节上。你弄那么个谁也不认识、已为老古董的汉字放在那里,老百姓一进门就必须像供佛似地看着它,你让老百姓到哪里去找亲近感呢?
  
  其实,无论是繁体的法字还是简体的法字,都没有必要像供佛一样供起来,而是要使之走下神坛,进入寻常百姓家;使之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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