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贪官“入错行”
“官场太凶险,自己太单纯,要是不入错了行,不进入政界,我肯定是成为学术界的顶梁柱……我对金钱从来都没有太多的兴趣,我收下这些钱都是因为朋友的盛情难却,因为自己太讲‘义气’……”(2004年4月15日《检察日报》载)。这是曾任福州市鼓楼区区长、区委书记、福州市委副秘书长方长明,在法院审理认定其收受贿赂美金8万元、港币49、5万元及其它贵重物品,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的辩语。
实在是可笑又可气,这难道不是贪官的一种幼稚托词吗?与其说“入错行”,不如说是“走错了路”。更何况这一行还有焦裕禄、孔繁森、汪洋湖、谷文昌、李金印等一大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公仆,简直是对这一行的辱没。作为曾是执教于党校的“才子”难道不知道毛主席曾说过这一行当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给你位子和权力是给人民当公仆的,而不是叫你去为人民币服务的吗?自己入这行明明想的是“学而优则仕”、光宗耀祖,想的是职位的升迁,而且“不失时机地在区里建起了一个能为自己提供‘资源’的关系网”,入这行时的动机就不纯,干这行何事呢?
这行与权力相伴,如果没有今日被捉,也许方贪官还在享受这行当所带来的种种好处,而时时笑纳“哥们”的钱财、贵物,日日声色犬马而乐不思蜀呢。陈老总早就说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官场对于那些贪婪或意志薄弱者来说,当然是一个“凶险”的行当,因为他一入行,不是主动去贪,就是禁不住金钱、美女等的诱惑,最终难逃被捉的命运。
被东山县人民深情地唤作“谷公”的谷文昌同志,在闽西某县任林业局长时,自觉主动避嫌,家中硬是没有一件木制家具,更不要说收受别的其它什么东西了。这样的一位党的好领导干部,在他曾经工作过的地方的人民都深深的怀念他。以致至今东山人民每年的清明节未祭祖先先祭谷公。
因此进入这一行,从事这一行,首要的关键是在个人的主观上要慎独、慎微、慎言,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真正做到像胡锦涛总书记讲的那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否则,我们可以想象,无论其入哪一行,只要有权力,有机会,手一样都会伸的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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