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广告渠道真是无所不在,墙上画的、车体上跑的、广播里嚷的、门缝里塞的、电视里献媚的,让你头晕目眩。报中夹报,不知是报社的独创,还是邮递者的把戏;在你花钱订来的报纸内,他们总好一厢情愿地馈赠你一份大礼——广告小报。
真是一不留神像街头小报一样的广告报泛滥开来,而且堂而皇之地与正规报纸并驾齐驱,管你是人民日报还是光明日报,反正我都能塞进去。每份正规报纸,常常都被夹有令你目不暇接的广告报。有的印着已经风光不在的某某明星的一张老脸,有的印着三分人、七分仙、神叨叨的所谓医学权威,有的印着包治乙肝三阳转阴或肿瘤的灵丹妙药,当然也有近于全裸的所谓美女的美容图……简直就是见缝插报、令人作呕。让你看,看不下去而生烦恼;让你不看,不看你先得把它捡出来;既费功夫又坏情绪,还脏了你的手。
这是不是侵权呢?我们订了报纸就取得了报纸的所有权,他人无权在我们的报纸上附缀任何物件。我们要看的是干干净净的报纸上的正规内容,根本不想、也没有时间可以浪费在读那些乱七八糟的广告上。须知浪费别人的时间无疑于图财害命。真不知报中夹报这一高招是报社所为还是送报者所为,长此以往终会影响报社的形象与生意,因为没有哪个读者愿意被泛滥成灾的广告报败坏了读兴。报中夹报以赠送为名,实际上是侵犯读者权利的一种行为。
党的十七大强调加强先进文化建设,依法公开发行的报纸是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维护这些报纸的纯洁性,既要在报纸的内容上,也要在报纸的“形体”上;以此保护读者的读兴和对报纸的信任。我们绝不能让广告报泛滥到影响先进文化传播的程度。对这种报中夹报的行为,有必要视之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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