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新华社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应该说,每年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标准还是比较宽余的。不过,能不能落实还不好说。当然,带薪年假作为国务院的法规,执行起来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会主动放弃休年假。
一边休假,一边领薪,只有傻子才不会主动带薪休假——但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现在的薪金结构,除了体制内单位,比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体制外单位的管理岗位外,基本上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模式;而且目前一个倾向是,低基本工资,高绩效工资。换句话说,工资结构里,基本工资非常少,绩效工资才是主要部分。比如,很多单位规定,职工底薪五六百元,其余是计件工资,干多少活儿拿多少钱。在低基本工资,高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带薪休假的这个“薪”,是以基本工资为标准,还是以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标准?笔者认为,这一点必须明确。
如果只按基本工资,假如一个人月底薪六百元,那么,每日也不过是二十元,五天也就是一百元,这个“薪”也太少了;相反,因为5天、10、15天的休假,因为少干活了,其绩效工资就会出现很大损失。这样的带薪休假,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会觉得不划算,进而放弃带薪休假。这样,带薪休假也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必须在《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明确规定,职工的带薪年假的“薪”是以职工的全部月收入为标准,不仅包括基本工资,也应当包括绩效工资。对此,如果觉得这样的标准计算起来有困难的话,不妨就按照该职工上一年度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这篇报道是我从一个评论员文章中摘录的,看完之后蛮有感触的。俗话说:“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新马斯洛理论告诉我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是要在温饱满足之后,才能去思淫欲。如果在钱这个问题上面是个弱者的话,不仅给社会带去富贫两极分化的负面压力,而且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也是种“负资产”。其实现实真的很残酷,很多时候的我们都不能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迫于现状或碍于情面我们妥协了、默认了,但结果往往令人揪心。那些能够一生追求自己梦想并且成功者是幸运的,我们得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记得以前,毛主席教导我们各阶级领导要为人民服务,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人、政客、甚至百姓却只为人民币服务。这样的思想觉悟转变,早在几十年前出现的话一定被那帮凶神恶煞的“红卫兵”打成落水狗、判为“右派”,但在当今的话便一定会赢得身边众人投来的赞许目光,接着寻求援助的好事者个个阿谀奉承、装腔作势,如果你再有点小权小势,那个攀奶奶搭爷爷的架势完全可以参选“感动中国”,从此不再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问题,而是像个佛主一样的被大伙儿供起来,过着追星捧月的日子,心中则暗暗叹喜:还是活在社会主义好啊!
嘀咕了那么多,也期望自己的薪资可以水涨船高,胜人一“酬”,说句心里话谁不想做个有钱的主呢?当然那些不劳而获的想嫁(娶)个有钱人的暴发户就另当别论了。说到底,只要勤奋+智力+胆识+运气=天时地利人和,财神总会眷顾你的,但愿我们每个人都有好的运气:Money makes the mare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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