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原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黑老大”桑粤春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令人震惊的是,这位臭名昭著、无恶不作的“黑老大”,头顶上竟然戴着人大代表的光环。 “黑老大”戴着某种耀眼的光环到处作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5月份时就有媒体曾报道过深圳的“黑老大”陈毅锋,头顶上戴着的光环是“十大扶贫状元”以及“全国助残先进个人”。所不同的是,陈毅锋的荣誉称号毕竟还是他本人真正干过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桑粤春的人大代表却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还代表着一定的政治权力。看来,桑粤春头上的光环显然要比陈毅锋亮。 桑粤春在获得人大代表资格之前,就已经开始作恶行凶,非法牟取暴力了。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选民是怎样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力,把票投向“黑老大”的?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应该说具有相当严密的组织程序。一般说来,每届人大代表在选举前,总是由有关方面先行出具候选人,再由选民投票选举认可的,除非有人特别突出,而组织上又把他给忽视了,才有可能在不具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下脱颖而出。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在选桑粤春为人大代表之前,如果是有关部门把他定为候选人的,那组织上是怎样来考察非法暴富的桑粤春的被选举资格的?如果桑粤春是真正“脱颖而出”的,那么选民们的眼睛何以会视而不见,以至于把“黑老大”的劣迹都忽略掉了,让“黑老大”取得了人大代表的政治资格? “黑老大”拥有了人大代表的神圣光环之后,在作恶时就会更为肆无忌惮,并能涉足官场和官员们觥筹交错称兄道弟了,成为人们常说的那种“黑道白道”都能玩得转的一类人。这种人的暴力行为,自然要比一般的没有政治背景的“黑社会”行为影响更坏,因为扛着人大代表这块金字招牌行凶,无疑会直接影响人大代表的良好声誉,败坏政府的形象,使人们对政府产生难以弥补的信任危机。 现在“黑老大”及其帮凶都被绳之以法了,案子似乎已经完结了,但笔者认为还有一件事不应忽视,那就是:查一查“黑老大”是怎样当上人大代表的?在“黑老大”成为人大代表的背后,有没有不为人知的腐败行为?我们的选举制度是否存在着漏洞?这些问题不搞清楚,说不定还会有“黑老二”、“黑老三”之类的社会渣子扛着类似人大代表的牌子行凶施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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