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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眼神

时间:2007/11/20 作者: 土豆 热度: 84481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记者拍的那张照片,让我看到一个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无助、无奈、迷惑、迷茫的人。公权和私权?强势和弱势之间连法律都无法平等。
  
  2006年11月20日,彭宇早上9点左右在水西门广场下车,看见一老太太摔倒在地,于是上前去扶起。没想到作为一个中国人尊老爱幼的美德被扼杀了。反而惹来了官司,赔偿对方医药费4万多元,因此还失了工作。(详情见2007年9月7日南方都市报)
  
  鼓楼区法院以常理分析,认为老太太与彭宇相撞后受伤,分析原因是老太太可能摔跤的三种原因:一是他人的外力;二是绊倒;三是滑倒;第一种原因是外人的力量,想想在一个人多的公交站台,难道除了彭宇外就没有肇事者撞了人逃跑的可能?其二绊倒,只有是地上有什么东西?才把老太太绊倒的,还有就是其他人不小心把老太太绊倒的,不管是人或物都必定离老太太非常近,老太太应该会抓住对方,或作出本能的谴责。但老太太当时并没有。这一点很符合陈老先生所见,老太太是自己摔的。按常理分析只有自己摔的才不怨声载道。说明当时彭宇离老太太较远。
  
  再则就是肇事的人已离去。如果这样?一个离去的人又会返回来扶老太太吗?老太太的股骨摔断来分析,也只有是从正面或侧面相撞的可能性最大。那么从这两个方向都应该是老太太的视野范围内。以老太太拍大腿的性格立马就能作出反应。为什么老太太没有作出反应?那是因为老太太没有看见身边有人。这就更加说明彭宇下车跟老太太摔跤之间必然有一个时间差。只能说明老太太在彭宇还没下车就摔了,以彭宇的作为,如果当时他下车发现是有人撞倒的老太太?他肯定会在扶的同时谴责对方或者抓住对方?为什么没有?那是彭宇下车时老太太已经摔在地上起不来了。所以彭宇才上前扶,但彭宇根本没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导致吃哑巴亏?如果继续按法院的常理分析,老太太当时并没有晕迷,摔下去后如果是对方撞了她,肯定会作出本能的一些反应的?老太太为什么没有,那就是自己年迈体弱摔的才保持沉默,还有就是老太太摔了,见身边的行人匆匆,却没人原意扶她一把,觉得世态炎凉而沉默?
  
  老太太是自己摔的还是他人撞的,陈老先生最有发言权,因为陈老先生看见的事实是彭宇下车时,老太太已经摔倒了。不用问,陈老先生肯定跟彭宇不相识,那么就排除串通的可能性,第三方外人的证言在法律上应该是最具有说服力的。那么法官为什么不采纳?只有法官不懂法?只有法官草率?只有法官不拿法院当法院?只有法官公私不分?只有法官把公权与私权都不当回事?只有法官的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法院判决案子怎么只凭常理?不讲证据?警察破案以常理来推是对的,因为那是一切都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来找证据。但法院也借鉴?没有证据就草率判决结案,那是有损法院的庄严和神圣。这样还拿刑侦来干啥?谁要是被杀了?随便抓个人进行推理判他死刑就得了?如果法官那么好做?不如让地坯流氓做?
  
  陈老先生说好人不好做!这不是好人好不好做的问题。群众要的是还事实一个真相。彭宇究竟有没有错,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做出慎重的判决。老太太年迈我们尊重老人家。但我们的年青人,我们的人民警察应该维护自己的形象,主动站出来还原真相,维护法律,维护南京市民对南京市的公、检、法的诚信度。不要让老百姓认为,“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院门前八字开,有理?无钱、无权莫进来”?
  
  事发当日陈老先生与彭宇一同去派出所录了口供。为什么法院要当时的笔录就找不到了呢?是三年五载?还是十年八年?当时就验出老太太股骨断,这么大的事?派出所为什么把那么重要的证据就不当回事?是没办过案?还是不懂办案?还是故意销毁证据?作为老百姓也是不得不按常理分析的?派出所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老太太老了,不想给儿子留负担,那是对自己儿子的关爱,但彭宇真要是无辜的?不等于老太太把自己的爱架在别人的通苦之上?那也是对社会美德的一次严厉打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挑衅?如何符合十七大精神?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那也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如果事实真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不是等于跟敲诈一个样吗?那就是一种犯罪?那就是公然利用职权帮助她人犯罪?我们的法官也难辞其咎,不是成了帮凶了吗?如果孩子犯了错?大人不管?不也成了护短?大人们?老百姓等着你们啦!
  
  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按常理分析:前不久才破获了一起专门砸断手来敲诈的团伙。彭宇的案子我也判老太太个敲诈罪?前不久我朋友在路边搭了辆的士,半路把巡逻队员撞了,当时司机驾车逃跑,巡逻队员起来与司机殊死捕斗,我朋友也帮助巡逻队员,巡逻队员吊在车门上几百米,司机无法,摔脱巡逻队员开门逃去。因为我的朋友,巡逻队员才有幸活下来。车停后我朋友没有跑,反被巡逻队员叫了一帮人痛打一顿。但巡逻队员为了搞赔偿,晦着良心叫来同事,不分青红皂白。被巡逻队员咬定我朋友是司机的同伙。我朋友住进了医院,去派出所论理,连警察都见不着,后来我朋友也是通过上级施压才搞清真相,派出所的巡逻队作出了赔偿。没想到这种现象在哪里都有?案中,老太太的儿子也是警察,?跟警察打官司?难怪彭宇要吃亏了。
  
  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公、检、法本来就是一家,谁有事通个气,出个力?那也是人之常情。冤的就是老百姓了,老百姓还要纳着税养着一些专门欺侮自己的人。象这样的部门要也罢?不要也罢?平时他们都在为谁办事?办的是些什么事?老百姓也按常理来分析,都是不可能再相信他们了。
  
  彭宇给老太太垫付了200元钱,按常理分析就是主动承担责任。那深圳的丛飞默默无闻地不知给了多少钱给贫困家庭?和需要救急的人?难道那都是丛飞害的他们,如果按法官的常理?不是丛飞害的?那他为什么要主动承担?比他有钱的人多的是?在深圳,一位环卫工人,月收入才一千元,家里非常困难,在回家的路上照样义无反顾地掏出几百块给被车撞的人,按常理分析?那就是她撞的了?所以断案怎么能讲常理?物证被毁,人证又不用?也不知道法官大人凭什么就能断案?老百姓只能照样按常理分析,那是法官大人把公权私人化了?送人情了?
  
  某某人犯了法跑到亲戚朋友那里躲,亲戚朋友也把公权私化了,但是法官就判知情不报,亲戚朋友同样犯了窝藏罪?要是老太太真的是在诬陷,法官大人不也是在诬陷?不也是在犯罪,只是法力就在他们手里,哪是给穷人们用的?那是给不认识的人们用的?那是给弱势群体们定的?由不得让我想起在电视里经常听到的台词,一群土匪对老百姓吼,他们就是法!想必是电视把人教坏了。
  
  一个人也不要因为这事就说好事做不得?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正因为做的是好事,才引起共鸣,才有千千万万正义的呼声,希望法律是正义的,也是公正的,真正成为人民的。我们期待还事实一个真相。让好人真正有好报,恶人终被法律收。让那双无奈的眼神不在迷茫,重新点燃爱的希望,响应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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