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以实现的利润在分配上与职工利益挂钩,收到了好的效果。而金融企业的农业银行基层单位,是非独立核算(或相对独立核算)企业,与独立核算企业在经营自主程度上、任务目标确定上和利润分配上的不同,因此自建行以来一直采取以上级行核定的指标任务、利润计划作为与职工利益挂钩的依据,虽然短时期内,对于当时任务的完成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弊端甚多,因此,应该加以总结研究,建立与自身的经营体制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基层农行的经营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已实行过的几种挂钩奖罚办法
农业银行基层行处历年采取的“挂钩”奖罚办法,各地方略有不同,但是,其基本做法都是以上级行核定的任务为依据,按完成比例实行奖罚。农行自建行以来在基层行处实行的“任务挂钩”奖罚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润留成
按上级行核定的年度利润计划,如数完成者按原定比率提留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这些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严格规定,只许依次向上串项使用不准往下串项使用,规定业务发展基金只许用于扩建营业机构网点等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开支,除少部分(依比率)用作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外不准发给个人,职工奖励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奖励工资的综合奖部分。如果利润计划完不成,各项留成比律按规定下降;如果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按原定比律奖励,执行中获此超额奖的行处很少,而且比律低额度小。这些留成都是在决算年度后,统一由总行清算逐级下划,划到哪级行,哪级行再留下本级行的留成,各级行将所余留成作调整后分别划给所辖各行。这样从总行、省行、直到地区行层层留足本级留成后,下划到县支行已是面貌全非,也只好给多少接多少了,实际上奖罚是否兑现,谁也无法查考。
2、利润留成与经营目标挂钩
根据上级行给核定的几项年度经营指标,按完成情况分项以规定比率和利润留成额“挂钩”,名曰“经营承包责任制”与职工利益挂钩,其计算和提留仍集中在总行,同利润留成的分配方法一样,逐级下划到基层行处。这种利润留成加经营责任制捆在一起的做法,受罚者多获奖者少,因为只规定完不成扣罚的比率,而未规定超额的奖励所以,多数基层行经营承包后,所得的利润留成比以前减少了。
3、以任务挂钩奖罚
依据上级行确定的几项考核指标和具体任务,做为硬指标,确定各项考核分数,除与全体职工利益“挂钩”奖罚外,还对行处领导人实行重奖重罚,各项得分如达到规定总分数,即奖励给一把手领导万元以上;如果连续三年完不成主要指标时,一把手领导人自动申请辞职,执行中未见到此类事例,而获重奖者却不少,职工受奖者很少有。
4、任务挂钩风险抵押
按上级行核定的任务,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领导人和职工年初交风险抵押金,年末完不成经营任务,扣收风险抵押金。抵押金额度按职务职位确定不同额度,多者4千元,少者2百元。执行结果扣收风险抵押金者很少。延续至今的做法是:将上级行核定的利润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全员按工资额的40%作“押金”逐月缴省行,完不成任务即扣收全部押金。有的行还把其他任务与个人工资挂钩,如信贷员每发生一笔当年贷款收不回,按贷款金额的5%罚款,从工资中扣收。有的信贷员有几十笔由于外部客观原因(其中有的是“介绍贷款”)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按规定应罚款上万元,将其工资扣光也不够罚款数,实际上是无法落实的。
二、以任务挂钩奖罚的弊端
农业银行实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挂钩”奖罚,都是以上级行核定的任务为依据,这个任务难以接近实际地吻合基层的实际能力,无论偏高或偏低,超高或超低都是以此挂钩定奖罚的,往往是以很强的利益驱动力迫其如数完成,结果是将经营引向误区,使经营陷入困境。
1、任务核定难以做到切合实际
历年的任务核定,尤其是利润任务,多是按照上级行下达的任务,逐级下落到基层行。利润任务是指令(即命令)性的。可是,各地区各行处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各自千差万别的资产负债构成,开户企业经营兴衰变化的种种因素,以及回收利息的难易程度和潜力等等,这些制约利润水平的诸种因素,怎么能以一个指令性的“任务”就能事前全部难括得了呢!原来,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只要实现了这个任务数,就能“圆了”计划的“盘子”,至于完成任务后,是否还有潜力就无关紧要了,所以,总是把核定的任务,凌驾于客观实际之上。当然,省、市级行也煞有介事地作了一些“因素”的抽样测算“分析”,然而,其目地是为了“合理”地把上级行给的任务落实下去就是全辖根本无完成可能,也得按比例分摊,而不是为了以实际潜力核定任务,顶多向上级行“反映“一下情况,也多数被驳回,其结果是自讨没趣。
2、以任务挂钩奖罚难以发掘经营潜力
年年以上年实现数作参考基数分配落实上级行下达的任务(利润、费用等),这样,基期数据就至关重要了,它将使任务偏高和偏低,不能在以后年度得到纠正。任务核得偏低或超低的行处,或经营中新增创收潜力,轻而易举就可完成任务,多完成又不多得奖,有的奖励甚微,必然不再去催受欠息,有意为下年打基础“留后劲”,这样势必造成可以实现的利润扔掉了,难以切实地把收息创利的潜力及时全部地挖掘出来。3、以任务挂钩奖罚导致弄虚作假
以上述方法核定任务,任务核定偏高或超高的行,必定年年偏高或超高,年年据实收息难以完成利润任务。为了不受处罚或保住领导人头上的乌纱帽,必然千方百计“挖潜”,但是,潜力挖尽只好取巧变通。有的行在帐务核算上做虚假,或寅吃卯粮预收贷款利息;有的行给濒于倒闭的欠息企业放贷收息,这实际上等于把大量信贷资产移作收益上缴财政,也给下年收息投下遗患,使下年的收息难度更大。就这样,一年年地恶性循环下去,直至经营能力丧失殆尽,当前有些“三等行”就是这样一步步滑进难以自拔的泥潭之中。可见,以脱离实际的任务,强行挂钩奖罚,导致了不易挽回的后果。
4、挂钩失当必入误区
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挂钩,对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积极性,而对于非独立核算(相对独立核算)的基层银行单位,以上级行核定的而又难免脱离实际的任务,搞全员工资挂钩,甚至有的连工资都扣光了还不够,这样的挂钩,就难免导入误区,使职工积极性受挫,经营决策倾向短期效益行为,搞垮经营基础,损坏长远利益。有的行,资产质量直线下滑,于是给信贷员下任务搞工资挂钩,甚至来个全员挂钩,这些人以为用这种方法把他们捆绑起来,他们的“责任感”就“调动起来了”,就能“互相监督”了,这无疑是异想天开的拙策而往往实际效果并非象予想的那样好。
三、改革挂钩依据和方法的设想
基层农业银行,不同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因此,农业银行基层单位必须改变奖罚挂钩的依据。
1、以工作质量作为奖罚的挂钩依据
农业银行对各基层行,不应以核定的利润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奖罚,应以实际工作质量为依据挂钩奖罚。这种做法,可分专业制定统一的责任质量标准,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如信贷专业要制定贷款发放回收的具体质量要求标准,收息质量等;会计专业要制定核算、反映、预测和管理的要求标准……。年终或季末,由上级行组织人力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将检查的结果,即“工作质量”,作为挂钩奖罚的依据。这并不是不要计划,而是不能强行把计划任务,当成或变成客观实际。如某行任务已经完成,经检查按“利息能收回者尽收回”的质量要求,还有大量可收回的利息未收回,则应予处罚;某行虽未完成利润计划,但是利息做到了应收尽收,该行应予奖励,而不给处罚,若有重要贡献者,还应重奖。如此,坚持下去,求实的工作作风将逐步形成,就能把农业银行的经营基础奠定牢固,使效益稳步提高,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2、不搞一刀切的全员挂钩
严格根据工作质量,对下属单位责任人进行有区别的挂钩奖罚,不是全行职工都有直接责任的项目,应对该专业的直接责任人实行奖罚,不搞一律“坐车”株连,对确有直接或间接责任者亦应适当挂钩。奖罚不应普遍化,要缩小奖罚面,防止奖罚平庸化,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本职应尽职责者,尽量不奖不罚,只对确有一定贡献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再适度进行奖励;对于不尽职或失职造成的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量,据程度情节,照章作适度处罚。各基层行,也可自行组织本级行的检查奖罚。尤须注意的是一定要做到奖罚严明,避免奖罚失当,或动辄一律“全员挂钩奖罚”,这种简单的做法,会造成不良后果。
3、多种奖罚方式相互配合
以工作质量为依据的挂钩奖罚,除了以资金物质奖罚外,还应与其他奖惩方式互为配合。如表彰、通报批评、职务及工资升降、纪律法制处分等互为配合。各种不同力度的奖罚,都应以激发职工爱行敬业守岗尽责,最大限度调动积极性和遏制消极怠工、渎职塞责警戒今后为目的。那种以资金重奖重发的做法,是不宜大力畅导的,虽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长此以往如不重赏,有的人就连本职也不努力完成了,一身二职,到社会上抓大钱去了。回顾既往,那些受重奖者,一些人是任务偏低撞了侥幸,一些人是靠弄虚作假,短期行为猎取到个人利益。结果有的不但未调动其积极性,还助长了取巧钻营的心理,冲淡了勤奋求实的工作作风;重的处罚多数是春定秋不算有的难以落实,如资金重罚因受罚人承受不了而落空。
4、考核指标体系必须科学化
要根据基层农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各专业的职能,选取具有牵动力的质量项目作考核指标,再综合全行的基本经营目标,将主要任务作为核心目标,其余质量目标,都应以制约、保证、配合核心目标的质量要求而确定重点内容。考核指标的建立至关重要,要防止指标林立主次不分甚至不能基本反映出总体经营的质量水平,这都是指标体系杂乱无章、主次不分的结果。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要认真酝酿反复论证、试行修正。指标体系设计不科学严密就可能将经营引入畸形发展,造成隐患。考核质量指标一经确立实行,尽量避免频烦变动,要坚持数年不作大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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