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市银监局副局长张涛指使情妇邱恋英雇多名打手砍伤张涛下属,堂堂副局长因下属张富强告自己黑状而制造一起惊动中国银监会的故意伤害案。张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据3月13日《贵州都市报》)。
副局长竟然使出恶毒阴招“回报”下属,人民法院判一年半的刑量,让下属无法接受。此判决确实值得商榷。其因如下:
一、性质恶劣,手段残忍
张局长雇凶砍伤下属,致使下属构成7级伤残,性质恶劣,手段极为残忍。幸好下属张富强上衣口袋里有手机阻挡,免于死命。张涛此举并非能解决两人在竞争职务中的隔阂,乃为杀死下属,使之永无翻身之地。颇有“只可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
二、素质不高,处事无方
堂堂县处级干部做出如此卤莽之事,是因个人升官之小事,小题大做,身为领导,不能合理解决他们之间关系,可见他素质之差,还体现出一个干部的思想意识和处事能力之弱
三、淡薄法律,知法犯法
一个县处级干部难道还不知道这种举动要负刑事责任吗?若不知法,也能称此职?还是有意淡薄法律,知法犯法呢?岂是如此,不该罪加一等?
四、处级干部,影响极大
此案即出,不仅惊动中国银监会,给社会也有很大影响。有关领导严厉使示,一定依法严惩,可是张涛却得到一年半的“优惠”。张副局长使指情妇杀人,不仅使银监会内部尴尬,给单位和社会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一个公务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暴力,给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由此推之,一审之判是否合情合理?请大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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