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学的本质问题的研究自古便有,到近代更是作为一门学科蓬勃发展起来。然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是五花八门,而且至今也没有一个能解释所有文学文本的答案被人提出来。
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是因为现有的对文学本质问题的回答都忽略了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方面,文学本身也是一个变化发展着的事物;另一方面,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文学也是一个多样性的事物,具有矛盾的多样性特征。尽管以往有些有关文学的定义也有些这方面的考虑,但终究没有将这种考虑在其定义中体现出来,所以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局限性,一旦接触到某些具体文学现象时就难免会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例如,情感表现论者从作家的角度出发,认为文学是作家情感的文本表现。这种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浪漫主义或其他情感性很强的作品,如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杜甫的《兵车行》等,但若解释《荷马史诗》就显得有些尴尬无力。像这种只从一个角度出发的文学理论就没有注意到文学的多样性特征。再例如,先秦时期的文学观念实际上是认为文学是文史哲的集合体,文学在那时兼有文章和博学之意。但随着文史哲三大学科的分离,先秦的这种文学观显然已再难令人信服,这就是因为文学也是一个运动发展的事物。
基于以上两点,我认为,对文学的定义只能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考虑。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同的文学出现,因而也会有不同的文学本质观。中国古代的诗有“诗言志”到“诗缘情”的转变,到后来也有“唐诗过后是宋词”的转型,到近代更是有新文化运动对原有的文学观点进行彻底颠覆。不同的社会条件,比如同一时期下不同的国度,自然也会有各自不同的文学本质观。
在我看来,文学应该是一个能够反映一定社会生活(即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凝聚一定情感的、感性超出理性的语言文本。当然,对这个定义还不能单从字面意思上简单地理解。以下使我给我的文学观赋予的新意义,以及对此的阐释。
一、文学是反映一定社会生活的语言文本
文学是反映一定社会生活的语言文本,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文学就是生活的反映。不可否认,文学的确是生活的一种反映(我认为这句话正确是应为我只把它当作一种对文学的诠释;有人误把它当作是对文学的一种定义,因而对它的正确性表示怀疑,我认为这种怀疑是错误的。在我看来,“文学是对生活的反映”和“黑马是马”是同一种类型的诠释,我们不能像公孙龙那样诡辩这句话的正确性),但不能把这种反映看成是静止的反映。也就是说,要把它与具体时空联系起来理解这种“反映社会生活”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中关于运动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是具有现实合理性的。既然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我们就应该看到,社会生活也是绝对运动和相对运动的统一体;同样,既然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不同的矛盾具有其不同的特点,我们就应该看到社会生活在历史中的不同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都会有其特殊性。文学总是要反映一定社会生活的,因而我们也应把文学看成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着的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的语言文本。这便能很好地揭示出在文学的几千年发展过程中为什么总会有新的理念和新的文学形式产生,也能够很好地说明为什么在不同的民族和地区为什么会有不同文学产生。
举例来说,在古代中国,先秦时代由于社会生活转型和政治以及学术风气的相对自由,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因而也出现了风格各异的诸子散文;而在明清之际,政治上专制独裁,人们要么苦练八股,要么退居写小说,因而明清之际八股文和小说成为流行。内容上,古代人们对人的重视不够,因而大量文章表达了人们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抱负,即所谓的“诗言志”;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市民生活兴起,社会对人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有所改变,因而出现了抒情诗,以及后来的词、曲、小说等。空间上因为人们生活方式及传统文化的不同而造成文学的区别更是不甚枚举:西方的文学与中国的文学显然有很大区别;就算是在中国,不同的地区也有各自不同的地方文学,如陕北特有的信天游等。
文学就是在反映生活的同时随着生活的不断变化而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可以说,没有社会生活的改变,就不会有各种文学形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所以,文学是对变化发展着的、多样性的社会生活的变化着的、多样性的反映。这也决定了文学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
二、文学是凝聚着一定情感的语言文本
我认为,文学是凝聚着一定情感的语言文本。
情感表现论认为文学是作者的情感的表现。我则认为,这是一种极其片面的观点。文学里虽然必须有一定的情感,但这种情感不一定就是作者的情感。例如,现在的那些以情节的曲折离奇吸引观众的武侠小说就并没有作者要通过小说来传递给读者的作者本人的情感,但并不能说武侠小说就不是文学的一种形式。因为,尽管武侠里没有作者本人的情感,但小说里的人物有着自己的情感---尽管这种情感是作者为了使小说更具有吸引力而杜撰给小说里的人物的。武侠也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其存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情感在文本中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种是作者要传递给读者的来至作者本身的情感,如舒婷的《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等。这类作品中的情感一般就是作者本人写作时的情感,通过作者的直抒胸意或借助作品中的对象(作品中的人或物)表现出来。另一种并不是作者写作时其本人的真实感受,而是为了作品内容的需要,作者通过假想而强加给故事中人物的,如武侠小说和玄幻小说等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情感。这种情感是虚无的,但反映着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感,它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到。还有一种情感介于两者之间,它既非虚无的情感,又非作者本人的情感,但它是故事中的人物的真实情感,如纪实文章里的主人公的情感。当然,在很多作品里面这些形式都是相互渗透相互参杂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那些纯粹的说明文和说理文不是文学。它们应该化作论文一类,因为它们给人的感觉和数理化的论文要更为接近一些。事实上它们也不能给读者丝毫的文学艺术的享受。当然,那些有情感思想价值的说明文和说理文应该还可以算作文学。不过有人把那些学术性很强的论文也算作是文学,我觉得这未免太扩大了文学的范围。
三、文学是一个感性超出理性的语言文本
文学应该是一个感性的语言文本。
对这句话的理解也决不能简单地认为文学就不应该有理性的见解。而应该认为,文学中感性的东西应该多与理性的东西。
事实上,每个稍有文学感觉的人,即使他是一个并没有学习过文学本质论小学生,它都会对一个语言文本是否属于文学范畴有着自己感性的认识,而且利用这种认识也可以很准确地去指导他对文学的判断。并且,往往感性的文字比理性的文字更能打动人心,从而给人心灵的悸动,使人感受到文学的魅力。
基于此,当今解构主义潮流和怀疑主义潮流主张抛弃对文学本质论的研究,提出反文学本质主义。这虽然有些偏激,但我们不妨冷静下来思考一番,现今的文学理论对文学创作又有多大的指导意义?而且在过分强调文章深度的同时,文学界的权威人物几乎把高雅文学就等同于很有思想深度的文学,从而导致所谓的“高雅文学无人问津,庸俗文学满街泛滥”的尴尬局面。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流行于世的文学,就不难发现,它们与那些所谓的高雅文学相比,最突出的地方就是它们极具有感性思维空间,从而引起人们的共鸣,给人以文学艺术的享受。而那些鼓弄深沉的文章,往往枯燥无味,丝毫没有文学美感可言,其无人问津的局面也就不足为奇。
我们承认,好的文学必须能传达一定的思想,但文学终究不是哲学,其理性成分绝对不能超过感性成分。否则,那样的文本就只能叫做论文或者哲学文本,而不应该叫做文学。文学是要能引起人心灵的共鸣的,其本身必须得是一个感性超出理性的文本。
四、对文学的几点说明
关于文学的外延问题,我认为是因人因时而论的。也就是说,对于有些具体语言现象是否能看作是文学的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绝对统一的。这正是体现了文学是对社会生活多样性的变化着的反应。例如,一个人大骂一声:“××是条狗!”有人认为它不是文学,因为它的确不似我们习惯见到的文学文本;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文学,因为它除了稍显简短以外,满足一般抒情性文学的一切本质要求,而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它短了些就将其排除出文学的范畴。再例如古代人认为,只有诗词散文等是文学,而小说不是文学,而今天人们则把小说纳入文学范畴之中。正所谓“唐诗过后是宋词”,文学的概念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变化。
因此,我们再给文学的本质下定义时要清楚,任何定义顶多只会适应当时的状况。而且,任何要给文学下一个永恒定义和终极外延的企图都是不切实际的。人们对文学的定义至今没有唯一定论就是对此最好的证明。
当然,任何一种经过科学思维得出的文学理论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就如我在文章开头所讲到的一样,让一个与文学稍有接触的小学生和一个研究数十年文学本质论的学者判断一个语言文本是否是文学,或许他们并不会有太大的区别,而且他们也会各有其理。所以,我们也应该允许有不同的文学本质论存在。这也正适应了文学多样性的、变化发展的个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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