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络找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前不久,在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今年五月份,妈妈想理发,姐姐不来家,没办法,我通过微信联系到一个志愿者协会,和他们的秘书长说了家里的情况:残疾老人,岁数挺大的,想让志愿者登门给理发。过了两天,两个志愿者来了,我很高兴,当时,我还给志愿者拍了图片在快手上发了短视频。同时,我加入了他们的微信群。
可是,前几天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当我再一次求助的时候,发现秘书长不像之前的态度,问了两次,她在群里发救助信息。又过了一天,上一次给我妈妈理发的女志愿者刘某某,在群里说:这个老人事儿多。她自己能下地走动等等。言外之意,用不着登门服务。
这个女人怎么能信口胡说呢?群里管理人员说我不该骂人,我当时太生气了!我当时就说,你们可以去社区打听打听,老人什么情况?你不能帮助残疾人,也不能把屎盆子扣人脑袋上。
刘某某,现在你利手利脚,还不知道将来能不能倒霉,也许不等到残疾,就直接进了棺材。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
刘某某的嘴太损了,一次口无遮掩,自己痛快了,但是损害了残疾人的名誉。试想,谁没病装残疾人,让志愿者来服务,只有内心黑暗的人才能想出来。
诽谤罪散布的都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严重地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就构成了诽谤罪。我认为刘某某不管她处于什么目的,客观上已构成诽谤罪。在当前生活,我们都应该有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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