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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慢慢长路(下)

时间:2021/8/25 作者: 李狸 热度: 305456
  我曾经因为“信用卡合同纠纷”的案件,向北京市的朝阳区法院、丰台区法院、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北京的法院根本不接受立案。无奈,我只能把诉状递送到深圳法院。起诉之后我才明白,这是一份永远都打不赢的官司。

  我起诉“信用卡中心收取了高利贷”。这,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来说,理解起来,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像旧社会的《白毛女》那样的故事,我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人民耳熟能详。我们都知道:高利贷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被容忍的。

  当经历了起诉、败诉、再起诉、再败诉之后,我觉得: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容忍了高利贷,这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宗旨的。

  于是,我打算再次起诉。但这一次,不是以“合同纠纷案”为案由来进行起诉。而是以“被告犯有‘违反宪法罪’、和‘颠覆新中国政权罪’”来进行起诉。以下是诉状的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我

  住:省略

  电话:省略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晓

  地址:深州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案由:合同违法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

  1、因非法收取了高利贷,取消向原告收取的高利贷29052.92元。

  2、警告被告:包庇、纵容、与信用卡中心同谋非法收取高利贷。被告犯有“违反宪法罪”、和“颠覆新中国政权罪”。

  事实与理由:

  理由之一:1、被告计算滞纳金的方法是:利息每月增长。上月的利息和滞纳金增长之后、下个月的时候,银行就把上月的滞纳金和利息作为本金计算,“利滚利”的计算(这是典型的高利贷特征)。

  理由之二:2、法律条文规定:高利贷就是“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招商银行收取的利息是“利滚利”的计算,远远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的四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利润额度,达到了法律条文规定的限制,招商银行收取的就是高利贷。

  理由之三:被告收取“双利”:每月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两份同时计算。其中,循环利息是收取“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的四倍”,除了收取“循环利息”之外,被告还收取“滞纳金”。所以,四倍以外的、那个叫着“滞纳金”的玩意儿,其实就是高利贷。

  郑重声明:除了这29052.92元的高利贷之外,该还款的钱我已经还清了。2015年在深圳法院打官司的时候,被告的律师说“利息之所以那么高,是因为机器计算出错了。”但这个狡猾的律师,这样的话他只对我说,却不对庭审的法官说。

  原告(我)曾经以“信用卡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过诉讼(参照(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584号),但现在想来,这种说法根本就不对。此次起诉的目的是:案由将不再是什么“信用卡合同纠纷”;而是:被告犯有“违反宪法罪”、和“颠覆新中国政权罪”,被告居然敢在公共场所与人们签订违法合同。而所谓的“信用卡中心”其实就是一群放高利贷的个体经营者、与某银行、为了“权钱交易”而签订协议,建立起那么一个所谓的“信用卡中心组织机构”,此组织机构的性质就是:放高利贷者通过银行取得合法身份、达到了收取高利贷的目的。

  综上所述:被告的合同属于违法合同,应该予以撤销。并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犯罪行为予以警告。原告诉至贵院,敬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合同、账单证据等。

  起诉人:省略

  2016/12/3

  我把这样的《诉状》写好之后,再次寄到深圳法院,几天后,深圳法院来电话了,说是:“什么‘违反宪法罪’?‘颠覆新中国政权罪’?你去翻一翻《法典》,哪有这样的罪啊?《法典》里面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名词!我们怎么给立案?你重新写一份诉状吧!把“案由”改了。”

  犹如晴天霹雳。这样的话听了使人质疑:我们国家如今的法律是由什么人制定的?这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吗?这还是一个正常的国家的法律吗?哦,就是说:如果有人颠覆国家政权的话,那都不是罪!是不会遭到法律的惩处的!是这个意思吗?

  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们国家在毛泽东时代用一个“反革命罪”以不变、应万变。改革开放之后,法律名词中的“反革命罪”就被删除了,现在,卖国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违反宪法的,都不是罪了。我国的法律都管不了他们了。

  有一种无奈叫着“胳膊拧不过大腿”。既然,深圳法院要求我“把“案由”改了”,哪还能有别的选择?

  可是,当我按照要求改写了“案由”之后,再次把诉状寄去,法院那边的门槛抬高了。本来,以前向法院起诉只需交纳一百元的诉讼费,这会儿,法院要把起诉变成赚钱的生意,凡是涉及钱款的经济案件都要交税,(按照诉讼标的)交纳百分之十的费用。我仅仅29052.92元的诉讼标的,法院来函要求我交纳上千元的诉讼费,这,简直就和旧社会的“有理无钱莫进门”的吃人衙门一样了。

  之前,去深圳打官司已经花费了不少费用(交通费、住宿费)、我再去,什么诉讼费、乱七八糟的费用加起来,将超过“诉讼标的(29052.92元)”的费用。而且,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谁能确保这官司我就一定能打赢呢?

  于是,我放弃打官司,我不跟你玩。

  我在等。等到终于有一天拨开云雾见太阳。我才不相信共产党的天下就这样完结了!

  而对方(被告)呢,他们也在等。等着变天,等到侵略者打进来,他们搞资产阶级复辟成功之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向人民谋取暴利的时候。他们等待的是那种状况。

  而现在,他们只是每月的4号,准时无误的给我的手机里发来短信、催我还款。

  同时,发来“请即缴款”的E-mail邮件。还警告我:“您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账务已逾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我行将上报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招商银行总是孜孜不倦的、从不误时的发来这样的威胁的语言、每个月都发来。时不时,还有人打来骚扰电话催款。

  但迄今为止,我和招商银行的这场博弈还谁也不能压制谁。因为我相信这是共产党的天下,我不可能向他们屈服、交纳这不该交的高利贷利息;而他们大概相信:他们抱着帝国主义的大腿、势力大,外有侵略者为他们撑腰;内有内鬼为他们制定政策。总有一天他们会得到他们想要的暴利。大概他们还想着:将这二万多元钱“利滚利”的变成将来的二十万、二百万、二千万呢。这些猪!这群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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