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对刚认识的人期望值太高,否则就可能陷入深深的失望、惭愧甚至遭到伤害。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通过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本性,因为这时他会放松自己的伪装。如果他在小事上表现出一种只为自己而不顾他人的态度,那么在一些大事上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尽管那时他可能会伪装自己,把自己的本性隐藏起来。因此我们不应放过这样的好机会来观察他。如果一个人在日常琐事(也就是法律不会过问的事情)中毫不考虑他人,一切为自己捞好处,甚至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人是毫无正义之心的。如果没有法律制约他,他肯定会无恶不作。我们一定不要相信这种人。他既然能在私人交往中破坏规矩,那么在涉及国家事务时,如果不被惩罚,他也会破坏国法。
如果某个跟我们打交道的人表现出令人厌恶的行为,并且一再表现出来,我们就要想一想,他是否值得交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只得容忍其行为,也不须多说什么,因为说也无益。不过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人还会不断地给我们增添烦恼。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就应该永远与之断绝关系,如果他是我们的仆人,就应该将其解雇,因为即使他向我们保证不再重犯错误,在合适的条件下,他还会故伎重演。即使一个人可以忘记所有的一切,却不会忘记他的本性,这是不可改变的;只要境况相同,他的行为也会再次发生。因此,恢复跟一个已经绝交的朋友的友谊,这是软弱的表现,为此我们必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只要有机会,他会再次干出那让我们与之绝交的事情,因为他已经意识到,我们不能没有他这个朋友。如果我们再次雇用那个曾经被我们解雇的仆人,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
一旦境况改变,人们的行为和态度也会随之改变,这是他们的利益所要求的,这就像用短期支票兑付现金一样自然,我们应该见怪不怪。因此,我们要了解一个人行为如何,不应该以他自己的表达和承诺为准,即使这种态度是真诚的,因为他也并不真正了解自己;而应该考察他所处的境况以及他的特性与这种境况可能的冲突,由此推断出他的行为。
如果我们要真切了解人们的本性(它们大都是卑微可怜的),可以通过文学作品中的相关描述来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人,有时也可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人来反观文学作品中有关人性的探讨,这两种做法都可以让我们获益不浅,避免察人不实的错误。不过有一点须得注意:当我们在现实生活或文学作品中看到人们种种愚行和卑劣时,不要大惊小怪或愤怒莫名,只须把它们看作一种客观材料,就像一个矿物学家偶尔发现了某种矿物标本一样。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甚至有的非常特殊,我们很难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会如此之大。不过总的说来,人类就是这样的:原始时代人吃人,文明时代人欺人。国家这一部既对内又对外的庞大机器就是为了对付人类的种种罪恶行为。
——附录与补遗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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