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市民名誉的目的在于与人友好交往,在于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在于获得他人的完全信任,在于毫无保留地尊重他人的权利。而骑士名誉却在于他人恐惧、害怕我们,让他们明白我们会不计一切地维护自己的名誉。如果是在人的自然状态,人们必须直接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利,骑士名誉的这一原则(让人恐惧比让人信任更为重要)也许没有什么错,然而在文明时代,我们的安全和权利已经由国家予以保护,这一原则就不再适用了。它就像是在成片的农田、车水马龙的公路和运输繁忙的铁路之间的一个城堡或瞭望塔,一个强力即公理的时代遗留下来的无用之物。
其实骑士名誉针对的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如对人的小小侮辱,有的不过是开个玩笑,国家法律不会对这样的行为作出惩罚。而骑士名誉却把这种事情的价值抬高到神圣的程度。有骑士名誉思想的人认为,既然国家法律对此不加惩罚,只有自己动手,对冒犯自己的人加以惩罚,甚至置对方于死地。显然,这里起作用的是一种妄自尊大的心理,完全不考虑他人的生存问题。这种人绝对不能容忍别人的任何伤害,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他说:“凡是伤害过我的人都得死。”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应该把他们驱逐出这个国家。
确实,除了个别教派,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不会对侮辱自己的言行无动于衷,尽管如此,人们也只会给予对方以程度相当的报复,决不会将那些说我们撒谎、蠢笨和怯懦的人置于死地。古代德国格言“你打我一拳,我就刺你一刀”,表现出令人厌恶的骑士时代的观点。实际上,对于侮辱的报复是来自我们的愤怒,而不是骑士名誉所说的要维护正义。我们知道,别人的攻击,只有切中要害,其伤害才会较深。如果这种攻击毫无根据,完全不符合事实,根本就没有伤害到我们,我们就应该一笑置之,不予理睬;然而骑士名誉却要求我们对这种并未造成真正伤害的攻击给予严厉的报复。对于他人的任何攻击都大打出手,还以颜色,这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就会宠辱不惊,或者将自己对他人攻击的反应隐藏起来,不会表现出失态。如果我们可以消除骑士名誉的成见,即认为受到攻击或侮辱时名誉就被损毁,我们不因此而去报复,那么在人和人之间就可能形成一种新的交往规则:真正被败坏名誉的,反而是那些无端攻击或侮辱别人的人。于是人们不再互相报复,而是通过对话来交流和沟通,他们也不必害怕在不经意间得罪了某人而招来杀身之祸。这样,在社会上,获得优势的将是那些有头脑、有思想的人;而现在占优势的是那些靠身体强力取胜的人,尽管人们不愿承认这一事实。如果新的规则能够通行,那些杰出的人物就不会逃避社会和交往,一种彬彬有礼的良好社会风尚就会产生,而在雅典、科林斯和罗马都出现过这样的社会。
骑士在所谓公平的决斗中杀死对方,除了证明他在体力或技巧上比对方强以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如果这样就意味着公平,那就等于假定强力就是公理。实际上对方不能保护自己,那只是提供了其对手杀死他的可能,并不能成为杀死他的理由。一个人要杀死他人的正当理由,只能从他的动机里面去寻找。如果杀死某个人是合乎道义的,那就不应该以我的枪法或剑术是否高超为根据,也跟我的杀人方式(是正面攻击还是从背后袭击)没有什么关系。要杀掉一个人,人们也会使用狡计;实际上,把强力当成公理和把狡计当成公理并没有本质区别。例如在决斗中,这两者都在起作用:用剑击杀对方,既要用强力,也要用狡计。如果我认为自己杀死这个人是合乎道义的,那就不应该让枪法或剑术来决定两人的生死,因为对方有可能伤害甚至剥夺我的生命。有人为骑士名誉辩护说,在决斗时,我要杀死对方,而对方也要杀死我,因此双方扯平了,我对他的死不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可以驳斥他:你向对方提出决斗要求时,就将其置于不得不自我保护的境况,他没有任何选择的可能,因此,这不过是想杀死对方的一个借口。
——附录与补遗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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