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孝文入狱前是河北省涞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兼野三坡分公司经理,有档可查的企业干部。2004年10月13日,孙孝文被异地审判当庭宣判无罪,554天冤狱终于到了尽头。 官方说法:“孙孝文私藏枪支”。个人说法:1992年,涞水县法院经济庭庭长用手铐将孙孝文打成重伤,为找说法孙孝文持续上访了6年,惹恼了县领导;孙孝文的建筑公司给县公安局白涧分局盖办公楼,分局拖欠工程款,他把分局告到法院,法院判分局败诉,并要执行(据《法制日报》)。
错案平反后的孙先生现在似乎平静了。虽然得到了三万多元的国家赔偿金,但是他内心的心灵创伤、受到牵连的家人愁苦的脸、不断上门的债主等等能得到赔偿了吗?
2003年4月10日,孙孝文在太原被警方缉拿,警方没有办任何手续将他关押在定兴某宾馆达9天。5月1日,孙孝文被押到涞水县体育广场的万人大会现场,执行公开逮捕。之后,他被挂上非法持有枪支犯的牌子押上卡车,围着县城游了三个多小时的街。后来又游了一次街,2006年4月30日,孙孝文拿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赔偿决定书,找到县委,要求县里执行赔偿决定书,依法为他恢复名誉,给他赔礼道歉。他在楼道里念中院赔偿决定书时,县委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叫来警察把他拉到县委信访局门口。他继续念赔偿决定书,结果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0天。
看到这些,就不说孙先生的心情了,就连读者就有数不清的郁闷!法院如此的放纵,如此的“野蛮”,你考虑到法律的存在过了吗?就因为你懂了法律,法律就管不了你了吗,或许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天下乌鸦一般黑,整个县城的领导都能如此的运用法律,随意运用法律,不得不叫老百姓担心。
法院能掌管法律,施行法律。而老百姓就能让他们任意宰割吗?法律应该是保护我们,然而这种法律竟然统治了我们,站在黑色法院的屋檐下,我们老百姓又怎么样做呢?反抗,更残;麻木,他们嚣张。要是谁能来管制他们一点点,让百姓有安静的和平的社会,屋檐下了老百姓就能安宁!
我们不刷新黑暗的法院,我们就有可能被黑暗的法院刷新。百姓们,起来吧,维护我们的平等,健全法律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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