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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自述(41 梦理论总说)

时间:2019/11/16 作者: 黄忠晶 热度: 178248
  在正常状态下,自我通过抵抗防备着本我,其界限十分确定,本我难以侵入。在这种状态下,超我也不会从自我中分化出来,它们之间和平共处。我们对这种状态的研究成效不大。在冲突和骚乱的状态下,无意识本我哟可能强行闯入自我和意识,自我会抗击这一入侵,这时我们的观察才有较好效果,才能证实或修改我们有关自我和本我的关系的论述。我们夜间的睡眠正好是这种状态,因此,梦就是最好的研究对象。就梦而言,无论它有多少不同于我们醒时的特点,也是我们常人生活中很有规律的事件。大家都知道,梦往往是混乱的、无法理解的或十分荒谬的。梦告诉我们的东西往往与现实相矛盾,我们在梦中的行为往往像个疯子。在梦中,我们会把梦见的东西当成客观现实。

  我们睡醒后回忆的梦并不是真正的梦的过程,它只是表面现象,梦的过程是隐藏在其后面。根据这一设想,我们找到了理解梦的途径。现在我们对梦显示的意义和隐含的意义作出区分。从梦隐含的意义创造出其显示的意义,这一过程是梦的运作。正是通过梦的运作,来自本我的无意识材料侵入自我,成为前意识,并由于自我的反对而有所改变。我们称这些改变为梦的伪装,所有梦的特征由此得到解释。

  梦可以由两种形式产生。一种是,在睡眠中通常受压抑的本能冲动(无意识欲望)强烈到足以被自我所感受;另一种是,睡前留下来的处于冲突之中的一系列前意识的想法,在睡眠中受到无意识因素的强化。总之,梦或者由本我产生,或者由自我产生。无论哪种形式,其产生的机制和必要的动力前提都是相同的。有时自我会失去自己的功能,退回到早期状态,这表明它本来就是源于本我。退回的原因是,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中断了,它不再关注感觉器官作出的种种反应。可以证明我们这一论断的事实是,人一出生就有一种返回已经离弃的子宫内生活的本能。睡眠就是试图重返子宫生活。人在苏醒时,自我发挥能动作用,在睡眠时这一作用失去,对于无意识本我的抑制大都变成多余了。这样,在睡眠中本我具有一些没有害处的自由。

  有大量的确凿证据表明,梦的形成是有无意识本我参与的:1。梦中回忆的内容比醒时多得多,梦中恢复的记忆是做梦者已经遗忘的,在醒的时候难以重现。2.梦对于语言符号的使用是没有限制的,其意义大都不为做梦者所知,精神分析可以让我们确定其意义:它们很可能来源于语言发展的早期阶段。3.梦中的回忆常常出现做梦者童年的印象。我们可以肯定,这些印象不仅被遗忘了,还由于压抑变成了无意识。这样,梦就可以让我们在对神经症的分析治疗中,尝试着重新构建病人的早年生活。4.此外,梦还显露出这样的材料:它既非来自做梦者的成年生活,也不是来自他遗忘了的童年,我们只能将其看作原始的遗产。它与生俱来,先于任何个体经验,应该是人类祖先经验的积淀。在原始神话和习俗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材料的原型。因此,在研究人类史前史时,梦是不能忽视的原始材料。

  对于梦的研究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在梦中,本我的无意识成分受到控制,这让我们可以了解,无意识材料进入自我时前意识的想法。从梦形成的另一种方式看,由无意识本能冲动加强的前意识想法会降为无意识状态。这样,我们通过梦的研究,才能了解无意识事件变化的规律,才能了解跟我们清醒时想法不同的规则。因此,梦的活动实际上是无意识活动借助于前意识想法的例证。梦活动的结果是一种妥协。自我还没有完全失去作用,它对无意识材料作了伪装,试图通过文饰作用,让梦的结果可以为自我所接受。这些像一个战败了的人表示还要继续抵抗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约无意识事件变化规则的方式,可以解释许多我们不可思议的梦。首先,梦有着十分明显的凝缩作用,这使得我们苏醒时必然分离的想法成了一个统一体。这样,梦显现的意义中单一因素往往代表了梦全部隐含的意义,仿佛是其一个综合性的隐喻。一般来说,显现出来的梦来源非常丰富,而表现的范围则很狭小。梦活动的另一个特性是,心理强度可以十分顺利地从一个要素转移到另一个要素。因此,有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在显现的梦中表现为最明显、最重要的东西,而有些根本要素则被表现为无足轻重。由此可见,梦的凝缩和移置作用会大大增加我们解释梦的难度,增加我们揭示梦的显现意义和隐含意义之间联系的难度。

  由于梦显现的意义与其背后隐含的意义之间的联系十分复杂不清,我们不得不提出下面的问题:有可能从前者推导出后者吗?在将显现的梦中的符号转译时,我们依据的东西是否可靠呢?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应该是肯定的。当然,这里必须借助于做梦者本人对显现意义的要素作出联想。做梦者的联想可以显示出中间环节,我们能用它们来填补梦的显现意义和隐含意义之间的空白,来再现隐含意义并加以解释。如果这一解释有时不很确定,这并不让人奇怪。

  在形成过程中的每一个梦,借助于无意识,都对自我提出要求:如果梦来自本我,那是为了满足本能;如果梦来自醒的时候前意识活动的残余,那是为了解决冲突、消除疑虑或构成意向。睡眠时自我主要注意于保持睡眠,视梦的要求为一种干扰,并力求消除之。自我采用满足梦的要求的方式来消除这一要求,这就是梦的基本功能。例如,一个饥饿的梦:睡眠时做梦者对食物的需要使他梦到一顿美餐,满足了饥饿的需要,从而继续睡觉。再如,一个人必须按时醒过来到医院上班,他却一直睡下去,并梦见自己已经在医院了,这样他就不必真正起床了。还有,有的人在梦中实现了与被禁止的性对象如朋友的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欲望。有时这种性梦的对象是一个他并不感兴趣的人,虽然与这个朋友的妻子同名,或者也可能是一个完全不知名的女人,这是对欲望的抵抗在起作用。

  有不少的梦其内容往往是令人不快的,乃至于做梦者因焦虑而醒过来。因此,许多人对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一论断表示怀疑。但焦虑的梦并不能用来反对精神分析的这一结论。我们要记住,梦总是冲突的产物,是一种调和的结构。因此,能满足无意识本我的东西却可能引起自我的焦虑。焦虑的梦大都是那些内容伪装得最少的梦。如果无意识对睡眠时的自我提出太强烈的要求,自我无法躲避,它就会放弃睡眠而醒过来。如果我们说梦总是一种依靠欲望的满足来消除对睡眠干扰的企图,它是睡眠的守护神,那么这一企图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失败时做梦者就会醒过来,他是被梦所唤醒的。

  ——精神分析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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