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无意识与意识的对立并不适用于本能。本能永远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只有再现本能的观念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即使在无意识领域里,本能也只能以观念的形式再现出来。如果本能不依附于一种观念,其自身状态无法清楚显现,我们就不会对它有任何了解。我们平时常说某种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或者某种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说法其实是不严谨的,虽然它也没有大碍。我们在说及本能冲动时,真正与意识相对,最恰当表达其含义的,应该是无意识一词,其它的说法都容易造成混乱。
基于以上所说,我们可以对上面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了。只有在我们知觉到某种情绪,或者说意识到它,才可能把握它的本质。因此,我们在分析无意识的性质时,毫无疑问应该把情绪、情感等包含进去。然而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我们习惯说无意识的爱、无意识的恨、无意识的愤怒等等,我们还习惯于使用一些奇怪的混合词如“无意识的犯罪意识”,或一些互相矛盾的词如“无意识的焦虑”等等。这样一些说法是否比人们通常说的“无意识本能”更为恰当呢?
我认为这样一些说法同样存在问题。首先,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某种情感或情绪的冲动被知觉到了,但同时也被误解了。由于真正适合于它的表达或词语受到压抑,它不得不寻求另一种观念,而我们却自以为是地误认它就是这一观念的具体表现。如果我们能够恢复它与那个真正适合的观念的联系,就会把原初的情感冲动称为“无意识冲动”,但其产生的情感效应从来就不是无意识的。这里真正发生的事情是它的观念受到压抑。总的来说,“无意识情感”和“无意识情绪”等术语是指本能冲动经过压抑后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有三种:这种情感在压抑后,一、全部或部分被保存下来;二、转化成一种不同的情感,首先是焦虑;三、其发展受到阻滞。我们知道,压抑的目的在于阻止情感的发展,如果还不能做到这一点,其工作就没有完成。在所有的事例中,当压抑成功地阻止了情感发展,我们就称这些情感是无意识的(当压抑消除后,它们又恢复原状),因此,应该说,这些词语的使用还是前后一致的。但是,如果我们拿它们来与无意识观念相比较,其间又有着明显区别。在受到压抑后,无意识观念作为一个真实的结构,仍然存在于无意识系统之中。而与之相应的无意识情感仍然处于被压抑状态,没有任何发展。严格说来,根本就没有无意识观念意义上的无意识情感,尽管这一说法看起来似乎没有错误。但在无意识系统中可能存在着一些能够转化为意识的情感结构。实际上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观念是记忆痕迹的贯注,而情感或情绪却是一种释放,最终被释放为我们能够知觉的感情。
我们很有兴趣地确认了这一事实:在将本能冲动转化为情感表现的同时,压抑也成功地对它进行了抑制。这让我们认识到,意识系统总是对情感加以控制,并且增强了其活动能力。这里体现了压抑的重要性,它不仅能阻止事情进入意识,还在阻止情感表现的同时,阻止了相应的肌肉活动。也许我们可以说,只要意识系统控制了情感表现和肌肉活动,人的心理状态就是正常的。但这一控制系统对两者的关系有根本不同。意识系统对自发性动作的控制是稳定可靠的,完全可以抵挡神经病的反复冲击,只是在精神病面前,这一控制才失去效用。而意识系统对情感的控制却没有什么力度。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察觉到,在意识系统和无意识系统之间,总是不断地进行着对情感优先控制的斗争;这两种争斗的力量有时可以区分开来,有时交织在一起而无法分清。
搞清楚意识系统(或前意识系统)在释放情感和身体活动的重要性,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替代观念在决定病情形式方面的作用。情感发展有可能直接在无意识系统中产生,这时情感往往具有焦虑的特征,因为焦虑与所有“被压抑”的情感可以互换。但在更多情况下,本能冲动总是要在意识系统中找到一个替代观念。这样一来,情感就可以在此替代观念中发展,而这一替代观念的特性又决定了由此而来的情感的性质。我们说过,在压抑过程中情感跟它所属的观念产生分离,此后它们各自又经历了变化。从描述的角度看,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实际上情感活动并不能直接产生,只有在它冲破限制,在意识系统找到一个替代物后,才能实现自身。
——论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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