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处理渔业纠纷的事,因为我们与渔政站合并办公,我们单位经费不足的部分要靠渔政站补助,所以我们单位多数人就被拉去直接参与到渔政执法、渔业纠纷的处理事务中去了,在97年到2000年三年多时间里,我们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共有5个人基本上就我一个人在负责全市4万多亩的水产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在1998年,当时新宏镇的新丰村的一水产养殖户陈保生投诉说他养殖的鱼池出现大量的死鱼,并指控这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给予赔偿。
接到投诉后当时市环保局立即出动人马处理纠纷去了,可是经过现场调查与水质分析,怎么也找不出死鱼的原因,因为环保局水质分析的结果是养鱼水质一切都正常。
你分析不出结果,可是水产养殖户却不依不饶,一口认定是由于水质污染造成的。
因为当时该水产养殖户是通过向市委书记写的人民来信后,有市委书记直接批转委派环保局处理的,环保局兴师动众没有找出结果怎么能向上级交差呢,于是当时镇负责副业的多种经营服务公司找到了渔政管理站,渔政管理站去了也找不出什么具体的原因,因为当时我们已与渔政管理站合并办公,于是就派我们水产养殖技术部门人员与渔政执法人员一起参与处理当时的死鱼事件。
作者到了死鱼现场的养殖池塘后,经过现场观察与调查,发现该养殖池是一条河流的支流,在支流的入口处用网栏住后进行水产养殖,然后养殖水面上确实有不少死鱼浮在上面,还有部分为半死不活的鱼。
经过作者的仔细调查观察与分析,发现死的鱼大部分为白鲢、鳊鱼、鲤鱼、鲫鱼等,并据了解死鱼已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了,是属于慢性死鱼。
经现场观察与了解还发现与养鱼池相通的外界河流中最近一段时间并没有出现死鱼现象,排除了水质污染死鱼的可能,结合当时新出现的白鲢、鳊鱼、鲤鱼、鲫鱼暴发性出血病的情况,作者大胆指出:“陈老板,你鱼的死因是患了暴发性出血病后引起死亡的”。并说:“如果你不信的话你可将死鱼捞上来解剖,要是有肌肉充血、鳃丝出血或腹腔中有血水中症状的一种的话,那么你的鱼应该就是死于暴发性出血病”。
当时镇政府、环保局的相关领导都在场,立即派人七手八脚的捞还没死亡的病鱼解剖观察,结果与我分析的一模一样,是一种腹腔中有血水症状的暴发性出血病,养殖户当时就哑口无言了。
后来回到镇上以后,吃中饭时镇领导和环保局领导拼命敬我酒,感谢我为他们解决了一大难题。
有时候要是水产养殖池附近有工厂的话,有些水产养殖户会将出现的鱼虾蟹死亡的现象归纳到水质污染方面。
在2008年,有江港镇在靠近市化肥厂附近的几十亩南美白对虾养殖池出现大量的死虾现象,由于虾池的养殖用水来自上游有化肥厂的河流,于是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张春宝一口咬定是化肥厂的污水造成的。
同样的江港市环保局又是观察现场调查,又是进行水质化验,同样没有发现进水水源水中有氨或其它危害水生动物的有害物质。于是又找到了渔政管理站,渔政管理站的领导又指派我们水产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参与。
凭我们水产技术人员的直觉,在化肥厂附近的污染应该主要的是氨的污染,其中氨又分二种类型:离子氨态氮因为带电荷,通常不能渗过生物体表,一般对生物无害,且能够被藻类直接吸收利用。但分子氨能透过细胞膜,具有脂溶性,对水生生物有很强的毒性。
在pH、溶氧、硬度等水质条件不同时,氨氮的毒性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氨态氮的毒性随pH增大而增大。同时分子氨的毒性也随水中的溶解氧的减少而增大。
分子氨的毒性表现为:影响养殖动物的正常生长和代谢,损伤鱼虾蟹的鳃组织,降低鳃血液吸收和输送氧的能力。甚至导致鱼的败血症。
说实在的要是确实是氨污染的话,南美白对虾出现大量死亡的事倒也不足为奇,那么既然市环保局检测的结果中水源水没有氨超标的现象,死虾肯定是另外的原因。
经过我们技术人员的现场调查观察,再结合水质分析,结果是这样的:
先说南美白对虾养殖现场的调查。经对水体中养殖的南美白对虾虾体检查,发现该养殖户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患有红体病。
经查阅资料,病毒性红体病致病病毒为桃拉病毒。一旦发病,会引起白对虾大量死亡。病虾体表呈淡红色,特别是尾扇及游泳足变红,故又称红尾病;病虾甲壳变软,易与肌肉分离,严重的病虾甲壳上有不规则黑斑,肝胰脏变性或糜烂,肠道发红肿胀。该病症往往具有一段潜伏期,早期症状不明显。潜伏期长短取决于环境条件和体质健康状况。随着水质的恶化,病虾不摄食或很少摄食,空胃个体较多,离水后很快死亡。
经过我们的水质分析结果显示,南美白对虾养殖水体中的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均严重超标,但外面河流的进水水源中的氨含量正常。
那上面说到了如果水产养殖水体中这三种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话,就是水生动物暴发的普通的疾病也是很不好治疗的,更何况这次南美白对虾患的是病毒性的红体病。
那读者肯定要说了,上面不是说化肥厂没有氨污染养殖水体吗?这儿怎么又有南美白对虾养殖池氨超标的现象呢?
事情是这样的,在南美白对虾养殖池的进水水源——即与化肥厂联通的进水河流中确实没有检测到超标排放的氨,那么南美白对虾养殖池中出现高浓度的氨外来条件就被排除了。所以我们分析养殖水体中高浓度的氨完全是养殖池自身污染引起的。
上面已经介绍到,南美白对虾是属于高密度高产养殖模式,南美白对虾养殖户为了获得高的养殖效益,计划亩产一般都在500千克以上,并且南美白对虾养殖池一般也不放养花白鲢进行净化水质,养殖过程中大量的投饲及虾的粪便排入养殖池中使养殖池累积性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状态,当自身有机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严重超标的“三高”现象。
由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池内部生态环境的破坏,虾出现严重的疾病就不足为奇了。
通过我们技术人员的耐心解释,加上养殖户也确实看到了虾病很严重,最后养殖户根据我们的建议通过使用药物、生物细菌等手段,使死虾现象得到了部分控制。
同样的情况在和阳镇的南美白对虾养殖户那里也同样发生过,这个地方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池塘中同样出现了“三高”现象,不过那儿没有化肥厂,养殖户以为是有人投毒药虾,后经过我们的解释和处理,其情况也得到了部分的改善。
鉴于南美白对虾养殖中特别容易出现自身有机污染的现象,所以建议养殖南美白对虾的养殖户要特别注意防止养殖池环境的自身污染,平时多注意通过换水、使用生物细菌等综合手段预防疾病的发生,这才是上上策。
有时候在没有外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也有水产养殖户要求政府索赔的情况发生。
在2011年的8月,当时正值高温天气,红旗镇水产养殖户急于给养鱼池加水换水,但换不到水,因为当时这个水产养殖基地的进水水源的河流正在改造,无法使养鱼池进行换水或加水。于是养鱼水体出现了较多的死鱼,该养殖户死鱼的损失较大,要求政府给予赔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这是因为我们这儿城市化和工业经济均较发达,地租较高,所以水产养殖户总是尽量通过提高养殖产量获得高效益,这样养殖风险相对来说就高了。
本来在养殖过程中只要养殖户合理搭配放养鱼种,加上配备增氧机养殖池塘自身污染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可问题偏偏是养殖户在鱼种放养时不注重合理搭配鱼种,所以碰到天气闷热、阴雨、高温等不利情况时往往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多数情况下还是严重依赖换水解决问题。
当政府工程进行河道改造造成换不到水时,于是就出现了要求政府赔偿的事情。
其实按照环保法和生态渔业的要求该养殖户的要求是无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因为按照我们当地政府的规定,所有水产养殖用水要求达到循环利用的标准,即在不依靠外来水源的情况下,水产养殖基地的养殖用水的污染要内部消化并能使池塘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按照这个要求,水产养殖户的赔偿理由是不成立的。
但鉴于养殖户死鱼较多,损失很大,后来地方领导本着人性化的角度让水产养殖户补偿到了部分钱,减少了部分损失。
至于上面提到的由于加水时间不当、上半夜开增氧机下半夜停开、自身放养比例不当、不懂病害防治不会治疗等养殖户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而要求政府赔偿的事还有较多,就不一一细述了。
在我处理的水产养殖纠纷中,有一次作者还协助警察破了一次刑事案件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在1999年,在我市张港镇的富庄村,有一个养殖户养殖的6亩左右池塘的鱼全部死了,养鱼户当即报案报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进行多方调查、现场察看后没有得出什么结论。
但对于一个已经立案又破不了的案件,对民警的考核成绩可是有直接影响的。
于是该镇派出所想到了处理渔业纠纷的专业部门——市渔政管理站。当时我们还是跟渔政管理站一起办公,所以又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我们水产技术部门。
到了派出所以后,听了派出所民警的案情介绍,又察看了死鱼现场。经作者现场观察,养鱼池的鱼应该是基本死光了,但养鱼池旁边的一个罗氏沼虾养殖池的虾却一点问题也没有。
于是一个想法在我的心里形成了,罗氏沼虾养殖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带着这个问号,作者调查了渔药经销店,目的是着重了解一下该罗氏沼虾养殖户有没有购买当时一种罗氏沼虾清塘消毒的主要药品——五氯酚钠。
一般的读者可能不了解五氯酚钠是什么东西?有什么作用?
五氯酚钠可用作落叶树休眠期喷射剂,以防治褐腐病,也用作除草或杀虫剂,为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防除稗草和其他多种由种子萌发得幼草,如鸭舌草、瓜皮草、水马齿、狗尾草、节节草、马唐、看麦娘、廖等。对牛毛草有一定抑制作用,还可消灭钉螺、蚂蟥等有害生物。
在水产养殖方面,五氯酚钠因为对鱼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和对虾蟹的高度安全性常被用于虾蟹养殖池的池塘清塘剂,用来消灭虾蟹养殖池塘中的野杂鱼,以提高虾蟹养殖的成活率和产量。
但五氯酚钠是和孔雀石绿一样对人有特别严重的“三致”作用的药物,所以现在被列入国家严禁使用的剧毒药品清单,但那时全国还没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建设,当时是允许使用的。
经过我大量的调查工作,证实渔药经销店没有富庄村的养虾户购买五氯酚钠,于是作者把调查方向转到其它罗氏沼虾养殖户上,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给我调查到了该养殖户同一个镇的另一个村的另一个罗氏沼虾养殖户,说富庄村罗氏沼虾养殖户的五氯酚钠是在他这里买的。
后来派出所的民警根据我提供的线索很快便破了这个案子。
俗话说,最后的才是最好的,才是最精彩的。接下来的水产养殖用地征地损失的测算应该是很有故事性和趣味性的……。
由于我们进行的水产养殖损失测算工作,使我们默默无闻的技术单位名声大振,在市镇领导眼里,我们单位的水产养殖用地征地损失的测算名声甚至超越了技术指导的本职工作。
为什么说损失测算,而不是说征地损失评估呢?这是因为我们单位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我们没有法律赋予的水产损失评估的法定权力,照例是不需要我们进行测算的,但有关部门找到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话说在1989年发生在新宏镇的因沿江开发征地的时候,那时有一河蟹养殖户叫张春林,他当时养了30亩左右的成蟹。
这年的春季,应该蟹苗放养时间还不是太久。有一天,该镇的季镇长打来电话,要求我们多种经营管理部门派人帮助处理河蟹养殖用地的征地损失测算。当时我们单位很重视此事,派出了分管水产的汪副局长和我这个水产技术人员2个人参与测算。
测算工作因为分管水产的副局长已经分管该项工作好几年了,自认为懂技术了。当时镇长介绍完征用河蟹养殖用地的基本情况后,又在镇长的带领下实地看了现场,听了养殖户的情况介绍,最后经过测算养殖户要求赔偿每亩接近2万元钱。
养殖户计算的根据是:亩放蟹苗3000只,每只5元,加上饲料、人工、渔药等相关的费用,基本接近每亩2万元。
于是河蟹养殖户根据这个标准和季镇长、汪副局长讨价还价,就是不肯松口。
因为当时我市急于沿江开发,上级规定的征地期限特别紧,经过多次协商后与养殖户又谈不拢,季镇长火了。季镇长仗着与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良好的个人私交,立即打电话叫刑警大队将张春林带到公安局拘留起来了。
不想这下季镇长惹上麻烦了……
第二天拘留时间到了以后,公安局要释放张春林了,但张春林却死活不肯出拘留所,他说:“你们征我养蟹池我不过要求你们正常赔偿,我犯忌了什么罪了”。这下轮到领导们哑口无言了。
后来经过多人的劝说总算将张春林劝回家了,但征地补偿的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啊!
于是我就换位思考如何改变水产养殖池塘的征地补偿办法,因为国家在农业种植业方面有青苗费补偿规定,蔬菜和果树、林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就是在水产养殖方面是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总得想个办法,否则以后遇到同类的事怎么办。
经过再三考虑和分析,给我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通过补偿当年养殖的总的水产品产值的办法。因为水产养殖的周期多数为一年,那么由于池塘条件的限制、机械化设施的配套程度及本地当前现有的技术水平,水产养殖产量在一定条件下是有一定标准上限的,不可能是无限大的。
当时按照上述思路作者跟镇长和我们的水产分管领导汇报后,得到了二位领导的肯定,于是就照我的方案加以实施。
按照当时我们那儿早期的河蟹养殖水平,当时河蟹养殖的亩产量一般还没有突破50千克,就按这个产量算,其养殖河蟹的亩年产值也只有5000元上下,再扣除当年养殖河蟹应投入而实际还没有投入的饲料、渔药、电费、人工费及相关的所有费用,实际需要补偿给养殖户的钱不足每亩4000元。
按照这样的补偿思路,你河蟹养殖户就是每亩放10000只、20000只河蟹的苗也跟政府没有什么关系了,因为当时、当地的技术水平和产出能力只能达到这个水平了。
后来按这个办法补偿后养殖户心服口服,事情得以顺利解决。
按照这个思路最有说服力的要数我们大学城的搬迁征用一青虾高产养殖池了。
2003年我们江港市的县办大学江港工学院要从市区搬迁到县城郊区了,而工学院新的建设地点位于一个140亩左右的青虾养殖场,而这个青虾养殖场还是一个我市水产特种协会的高产青虾示范养殖场,年青虾亩产超150千克,这下事情似乎不太好办了……
因为这个青虾对于我们当地来说是属于本地比较名贵的特色水产品,价格较贵,而且养殖户养殖的产量又很高,那100多亩水面补偿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个事情如果补偿少的话养殖户不情愿,如果补得太多的话政府不愿意,搞得不好的话我们在养殖户和政府之间二边都要结怨,这使我陷入了二难境地。
不过当时我们多方了解已经搞清楚了,这个水产测算的法定权力部门是物价局的价格认证中心,我们不过是技术服务部门没有这个法定权力和义务,于是我们就向市财政局和工学院领导推托,结果物价局的价格认证中心以不懂水产养殖技术为借口又将皮球踢回来了……
我这个人就这样,既然推不了就大胆干吧,恶人就做恶人吧。
于是我就按照上一个养蟹池征地补偿的思路,结果算出来每亩虾池的补偿标准大约10000元左右。
大家可能不会太清楚,在这之前1亩水产养殖池的征地补偿标准基本上没有超过4000元的,这个10000元补偿标准绝对是当时最大的征地补偿了,而且又是直接从市财政局财政经费中支出的。这能通过吗?
不过经过作者周密的调查严密推算,列出养殖户近3年养殖的青虾平均产量和效益相关数据和找相关知情人员调查证明,以及养殖户原始数据的记录,当时市场青虾的批发价格,为了养殖这么高青虾产量所要投入的饲料、电费、渔药费、人工、包括材料折旧等,扣除这些当年应投入成本中因征地而不再需要继续投入的部分,一笔一笔都算得清清楚楚。
由于数据确凿、推算的逻辑严密,这笔账当时得到了以一向严谨著称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周局长的认可,加上当时工学院搬迁的任务特别紧张,当时工学院的徐副院长也大力支持该方案。于是在政府和养殖户大家都满意的情况下通过了该征地补偿方案。
在水产养殖用地征地的过程中,最有戏剧性的要数一块牛蛙养殖用地的征用了。
当时杨晨镇的一牛蛙养殖户叫李民生,养殖牛蛙面积约0。9亩。在1999年当时因公路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约在7月份。因该镇管副业生产的部门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的邀请,要求我们测算这块牛蛙养殖地征用的损失估算。
为什么说到这次测算最富有戏剧性,可能读者不会想到就这0.9亩牛蛙养殖地养殖户要求补偿的金额是多少,是900万元,要不要吓死人呢?想不到吧。
不过人家牛蛙养殖户的理论根据可相当充分哦。人家有根有据的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我养殖池有多少对具有繁殖能力的牛蛙亲本,每只母蛙可产多少卵子,每100个卵子可培育成功多少个蝌蚪,每个蝌蚪1元钱。
可以这样说按照养殖户的理论依据这个补偿标准可是滴水不漏,找不出一点毛病。
不过这一套也就唬唬不懂水产养殖技术的外行人,对于我来说根本就没用,因为当时能在牛蛙养殖池中实际观察到的蝌蚪数量只有稀稀落落几个,当然我也知道不能光凭观察到的表面现象说服人家。
于是我就对牛蛙养殖户李民生说:“李老板你看就这几个蝌蚪值那么多钱吗?再说照你说的你池中有约900万只蝌蚪这么高的密度它能存活吗”?
我继续说:“凡是水生动物它都受到空间的限制,因为水体的溶氧量是有限的,它不可能维持这么多牛蛙的生存,如果达到这个密度你采用增氧的办法满足氧气需要的话,它自身产生的有机污染也承受不了,更何况你的牛蛙养殖池中连台增氧机都没有”。
当然我说的这个道理牛蛙养殖户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反驳,但对于养殖户想要获得高额补偿的心理来说是根本就不起作用的。
说实在的牛蛙养殖土地的征用我也是第一次碰到,其实当时我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不过困难难不到肯动脑子的人。
于是我想了一会后对镇领导和养殖户说:“去给我拿几个脸盆来”。
当时镇领导和养殖户都懵了,不知道我是什么意思。
不过接下来的事情可就有意思了。
我马上脱掉鞋子,卷起裤脚,赤着脚拿着脸盆就走到牛蛙养殖池中,因这个繁殖池不大、不深,另叫了几个人用脸盆与我一起拼命搅水,让水流动起来,等整个水都搅匀后,马上挽起几盆水,然后用称称了一下水的重量,数了一下水中有多少个蝌蚪,结果按照水的重量即体积(水的比重为1:1即1吨水为1个立方米,水的重量和体积是相等的)算出1立方米水有多少个蝌蚪,最后折算出1亩池塘(每米水深为667立方米)有多少蝌蚪。
经过这样算下来,最后补助了该养殖户6000元钱,因为当时牛蛙养殖已处于后期,每只蝌蚪0.1无元钱还是销不了,所以这些钱实际还是我网开一面多给了他一倍的左右钱。
滑稽吧!
还有一个牛蛙养殖户,当时好象在8-9月分高温季节,蝌蚪已长成了幼蛙,也是征地要求补偿的事情。
那一次镇领导又叫我去测算了。结果到现场看幼蛙时,我们测算的人走到牛蛙跟前牛蛙马上跳到水里,等我们走了又上来,如此反复好多次,始终无法确定池塘中实际有多少牛蛙。而牛蛙养殖户也是个漫天要价的人,好象也是要求政府每亩补偿好几万元钱。
后来我一想这也不是什么办法,就出了一个主意,叫养殖户自己将牛蛙捕上来,活的也好、死的也好,政府按当时市场价格双倍价钱收购,以补足从现在到养成成蛙的升值部分。据说后来该养殖户每亩补到的钱也是几千元。
还有对河蚌育珠的损失的测算也是对我的又一次很大的考验。
在2010年,我市江港镇的一珍珠养殖户陈大虎,有河蚌育珠水面近400亩。据他自己介绍育珠蚌已养殖3年,现水面征用损失太大了,他自己经过测算每亩损失约2万元左右。
说实话,河蚌育珠虽然也属水产养殖的范围,但它基本上不怎么需要技术方面的指导。多数情况下,河蚌育珠养殖户只要将插好小片的育珠蚌挂在池塘中经1-3年在不需要特别管理的情况下就能正常产出蚌珠。
河蚌育珠的测算另一个麻烦之处是每亩水面究竟挂多少育珠蚌也不容易搞清楚,因为挂育珠蚌的水面一般都比较大,有的甚至超100亩,因而蚌珠的产量不好估算。
再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因为是单纯的水产技术指导部门,不了解珍珠的具体市场行情,并且河蚌育珠生产的珍珠还有2个品种:一个是褶纹冠蚌;另一个是三角帆蚌。这2个品种所生产的珍珠差价可达好几倍甚至几十倍。
另外河蚌育珠生产的珍珠除了由于河蚌的品种不同其品质价格截然不同外,同一品种河蚌所生产的珍珠本身的质量也分好多等级,最高档的工艺珠和普通珠的其价格也会相差几倍甚至达上百倍之多,如果生产出是等外珠的话其价格更低。
由于河蚌的品种不同和珍珠本身的质量价格等级差别很大,给河蚌育珠的损失测算带来很大的困难。
但困难总是难不倒肯动脑子的人。为了搞清楚珍珠的品种、数量、产量,以及最终的补偿金额,作者做了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丈量池塘的长度,数清楚池塘总共挂了多少条挂河蚌的绳子,算出池塘总的挂河蚌绳子的长度。通过数一定长度绳子上所挂河蚌的只数算出池塘中总的挂蚌数量。在搞清河蚌数量的同时,河蚌的品种也同时搞清楚了。
二是随机取10只育珠蚌剖开,取出10只河蚌中所有的珍珠,称一下重量,然后推算出全池或每亩水面的珍珠产量。
三是市场摸底,我们当时通过其它市的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了解到了华东大型珍珠交易市场珍珠的市场行情,同时了解到珍珠交易价格中也可以按照统货计算货值。
经过上述测算,最终算出该养殖户3年实际损失在每亩6000元左右,平均每年仅需补偿2000元。
我们市水产养殖面积很少,我们作为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其业务范围多数情况下仅与水产养殖户打交道,与相关的其它条线部门或领导交集极少,但自从参与水产征地损失测算后,与相关部门打交道的情况多了起来,虽然名声扩大了,但麻烦却增加了。
这个水产养殖损失补偿测算对于我们技术指导部门来说可以说是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我们作为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一直都免费为全市水产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所以很受全市水产养殖户的欢迎,可是自从从事原本不属于我们业务范围的水产损失测算业务后,树敌就开始多起来了。
接下来有二个代表性的例子就很有典型性。
一个是来自一家新宏镇大型的民营企业,由于该企业支撑了该镇经济的大半壁江山,所以该企业老总其地位在市领导的眼里是举足轻重的。
话说有一天,该企业老总带了下属几位负责人气势汹汹来到我们农业局,找到我们单位的一把手领导,要求农业局领导处理作者对他们单位因有毒物质污染造成附近一家养蟹企业损失的测算,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失实毫无根据的损失测算。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在1998年的8月份前后的高温季节,该企业一个分厂的一个储藏有毒液体的罐子发生了泄漏,结果散发的有毒气体漫过下风处的河蟹养殖池塘,造成了河蟹的大量死亡。
接到河蟹养殖户的电话后,我们单位立即派出2人前往处理测算损失,经抽样测算,总损失大约6万多元。
对于死蟹原因分析,通过对知情者的了解,结合我的判断,我认为应该是浓盐酸、浓硫酸或浓硝酸三种强酸中的一种蒸发的毒烟雾飘过河蟹养殖水面被河蟹吸到后引起的急性中毒死亡。
大家可能不会理解,现在的河蟹养殖池种植了伊乐藻后,河蟹大部分都躲在草里,一般不会露出水面,怎么可能会吸入有毒气体呢?
原来,早期河蟹养殖池种的水草不是伊乐藻,而是水花生,当天夜里天气又很闷热,估计养殖水体中氧气含量不高,所以很多河蟹都爬到表面的水花生呼吸新鲜空气,正好企业泄漏的剧毒气体飘过,河蟹吸入了这种有毒气体,于是造成了中毒死亡。
因为有毒气体泄漏是严重的环保污染事件,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对外隐瞒了污染源的有效成份,宣称铁桶里装的是磷酸。
说实在这个说法唬别人可以,唬我就不行了,因为我的化学基础还是不错的哦。
听到河蟹养殖户的介绍后,我马上指出不对,能飘出黄色且有严重刺鼻烟雾的应该是强酸中的浓酸,建议养殖户想方设法搞清楚到底是什么物质。
这个河蟹养殖户也是一个很有办法的人,他通过关系找到环保局负责检测的人,搞到了秘密情报,确认这次事件是浓硝酸泄漏造成的,因为当时浓雾飘过的地方老百姓半夜里闻到刺鼻的气味都不能睡觉了,而只能起来逃到上风处躲避。
有了这个私下得到的证据,河蟹养殖户立即将人民来信写到了市委书记那里,市委书记很快要求有关部门快速处理。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企业老总还要找我们的麻烦呢?
原因是该老总认为我们对损失的测算是胡乱猜测的,没有什么根据,胡乱夸大的成份太大,没有什么事实根据。
当时企业老总气势汹汹对我们局长说,今天不给他一个准确的说法他跟我们没完,要到市领导那里告状,并要求我将我写的情况分析的纸吃掉。
当时局长吓得口都不敢开了。
到了这个时候,我反到不害怕了,也就豁出去了。
于是我说:“×总,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们接到养殖户的电话后直奔河蟹养殖基地,我当时沿着河蟹养殖池的池埂行走,看到确实死了很多蟹,当场我们和养殖户一起用皮尺丈量了池埂长度,按照一定长度有多少死蟹的数量测算出了死蟹的总的数量,我作为一个水产技术人员这样做难道不对吗”?
我接着又说:“我不过是一个县级水产技术人员,你如果不认可我的意见的话可以请市乃至省的水产专家来测算处理,你不用对我这个样子”。
经我这样一说,该老总倒也不好再朝我发火了,本来他们泄漏的是严重环境污染的有毒物质,是属于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市领导真要追究责任的话,他们也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后来通过协商公司给养殖户赔了一些钱。
除了有权有势的企业老总对我的威胁外,为了水产养殖损失的测算,本人还受到一个体水产养殖户的威胁。
这个事情是既滑稽又可笑。
在2009年的11月底,当时江钢镇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一处养鱼池,养鱼池总面积130亩左右,养鱼老板叫尹金龙。
当时应镇领导邀请去了以后,这个尹金龙特别卖力,马上领着我们去看现场,并且随手还带了一个望远镜。
到了池边以后,老板拿着望远镜给我和镇领导看养鱼池中间的浮在水面的一块木板,我一看鱼池中间木板爬着一只蛮大的甲鱼。
接着老板给我们介绍了他池中每亩有约30-40千克甲鱼,按照每千克240-300元的价格,每亩养鱼池单甲鱼的补偿费就要达近10000元,这还不算鱼的损失。
后来我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并将看到的如实跟镇领导汇报,我说:“这里的池塘养鱼混养的甲鱼应该是属于少量混养的,产量不可能太高,一般来说亩产不会超过5千克”。
原因是什么呢?
因为养殖场看不到养殖甲鱼的什么设施,也没有给甲鱼专门喂食的食台,不可能是高产甲鱼养殖池。
后来我又私下告诉镇领导,鱼池中间爬在上面的甲鱼应该是一个死的甲鱼,你想当时已在11月底,天气已经很冷了,一般甲鱼不太可能到水面上了,就是上来了过一段时间也会下去的,这个甲鱼不可能长时间待在上面的。再说养殖户特别备了望远镜做作的成份太大了。
给我说穿了以后,养殖户马上变脸了,当场威胁我以后小心点什么什么的。
我说我不怕。不过后来镇领导还是给了他较高的补偿,因为这甲鱼养殖户属于社会人,领导可能也有些顾虑吧。不过这跟我没有什么关系了。
合法合理的补偿我们作为为民服务的机构肯定是会支持的,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总是给他们最高的补偿,但造假的水产养殖户我是肯定不会支持的。
还有一个例子是杨水镇的朱新华,这人有养鱼池塘40亩,他自己说池塘里边有供垂钓的大鱼每亩有2000千克,按平均每千克补偿价14元,则需要每亩补偿28000元。因为这个人有一定的地位,也是比较有办法的人,为了达到高补偿的目的,他就在我身上动脑筋,又是我请吃饭、又要送烟。
但因这种情况不符合常例,也为了使国有资产不受到损失,作者没有按照朱新华的意思出具补偿意见,仅在补偿意见中提及了说明这是养殖户提供的数据,池塘中有多少多少鱼,预计价值多少多少。至于镇相关领导是否愿意补偿及补偿多少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了。
其实在多年的渔业工作中,作者最纠结的是有较多的水产养殖户文化水平不高,这本来也没有什么,现在的党和政府确实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工作,政府每年都会举办很多的科技入户、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之类的活动,并且全都是免费的。
这本来是一件惠民的大好事,可是问题就来了。
就拿我们单位来说,为了提高本市水产养殖户的技术水平,每年都会举办多次的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技术交流等活动,我们不但花费了很多的精力、财力、物力,还免费请他们吃饭,甚至喝酒。
但叫人心情不爽的是:我们精心准备了培训材料、请了教师、辛辛苦苦的讲课,但总是有部分水产养殖户来了不认真听课,或听课时吵吵闹闹的,来的目的只是为了吃饭,有的人甚至因没有酒喝还不愿意来听课。
养殖户听不听课本来也是他们的自由,可问题是只要他们在我们培训时认真听课了,并在实践中正确应用了,就不会出现因为不适当的加水、换水、开增氧机、乱用药物治病、鱼种放养比例不当等出现大量的鱼虾蟹死亡现象而要求政府赔偿的事情发生了,再说实在有什么问题的话,我们到养殖户现场指导也是不收费的。
所以作者作为一名水产科技工作者在处理水产养殖户因技术或管理问题出现的差错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时,心里真的十分矛盾:要是昧着良心为养殖户说话吧,那会造成国家的财政资金流失;要是不支持水产养殖户吧,他们的损失实在是太大了。
所以在实际处理养殖户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方面的补偿时,我们一般先征求地方领导的意见,并将问题私下里跟他们说清楚,至于补不补偿、补多少那看他们地方的意思了。
鉴于上述原因,作者基本在每次的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时总要跟养殖户说:相比工业或其它行业,甚至在大农业内部,我们水产方面的科技水平还是属于最差的。
但落后有落后的好处,从事水产养殖只要不出现技术操作失误,是不会出现亏损的,只是赚多赚少罢了;但若是你掌握了水产养殖的科技知识、肯吃苦,发挥特色优势,就能得到很高的养殖效益,它相比于畜禽和其它农业生产受天气、市场或流行性疾病制约的风险是最小的,这也是我们组织培训的目的,希望对你们的水产养殖有所帮助。
这也是作者写本书的目的,希望通过列举本地水产养殖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能帮助到其它水产养殖户,使他们在今后的水产生产中少走弯路,取得好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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