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传统道德家认为,应该对人的性冲动加以严厉的压制,否则它就会变得下流、越轨和暴虐。我认为,这种观点来自对某些人的观察,他们年幼受到很多禁忌的约束,长大成人后又想摆脱这些约束。但对他们而言,尽管年幼受到的禁忌不再能绝对地控制其行为,却仍然在其内心起着作用。我们所谓的良心,也就是年幼时不加思考而无意识接受的那些戒律;长大成年以后,这些被接受的东西仍然让我们感觉到,凡是传统习俗所禁止的事情都是错误的,尽管从理智上说,我们的认识或许正好相反。结果是造成了我们人格的分裂,本能和理智分道扬镳,本能变得无足轻重,理智也变得毫无力量。有一种人的情况是,他们在理智上可以抵制年幼时学得的那些戒律,但在无意识中仍然完全接受那些东西。如果他们受到强烈的情感冲击,特别是由于恐惧,就会突然改变自己的行为指导。例如得了一场重病或者经受了一场地震,就可能让他忏悔,先前的信仰重新征服了他,让他放弃理智所坚信的东西。即使没有这些冲击,他的行为也有很多禁忌,对他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些禁忌并不会让他不去进行传统道德所斥责的活动,但会让他在活动中难以尽兴而为,从而大大降低了这些活动的价值。因此,如果我们不是全身心地投入到新道德之中,而只是在意识层面上接受它,在新旧道德交替的过程中就很难取得满意的结果。但大多数人从小就受旧道德的熏陶,很难做到这一点。由此看来,只有从年幼时就接受新道德的教育,才可能对新道德作出公正的评价。
性道德应该产生于人们普遍认同的几个一般原则,尽管从它们之中可能推导出一些不一致的结果。首先是,在男女之间应该有真正、充分和深切的爱情,这种爱情应该是互相热爱对方整个的人,从而能融洽相处,让彼此的人生更为丰富充实。其次是,对于儿童,应该在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都给予充分的照护。这两个原则看起来似乎很平常,但我就是根据它们,来要求改变传统的性道德。现在大多数男人和女人由于早年的禁忌约束,无法大明大白地、尽情尽兴地恋爱和谈婚论嫁。他们没有必要的经验,或者是通过不好的秘密方式获得这种经验。而且那些道德家告诉他们,嫉妒是正常的、合理的,于是他们就以为双方处于互相监视的状态是不错的。夫妻相亲相爱,关系美满到都不做不忠实的事情,这固然很好;但如果一旦发生不忠实的行为,就觉得天塌下来了,这就不好了,而且不允许对方跟异性接触和发生友谊关系,这也是不好的。一个美好的人生不能建立在恐惧、禁忌和互相干涉自由之上。在没有这些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行为忠实,这很好;如果必须以这些为代价才能做到这一点,这个忠实的代价就太大了一点,还不如对对方偶尔的“出轨”行为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双方存有嫉妒心,即使在肉体上可以保持忠实,其婚姻的结果仍然可能是不幸的;而那些相信爱情具有深刻持久力量的夫妻,则可能更为幸福一些。
许多人自以为很有道德,但在对子女尽义务方面,并没有像我希望的那样去做。他们结婚后努力克制自己,保持各种和谐的关系,这是应该的。但是,这里所说的自我克制,不仅是传统道德家所要求的压抑不忠实的冲动,更应该是克制自己的嫉妒、发脾气、专制习气等方面的冲动。父母之间激烈的争吵是造成孩子精神反常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该尽量避免此类争吵。如果夫妻有一方或双方无法自制,不可能向孩子隐藏这一情况,那么,结束这一婚姻也许更好一些。站在孩子的角度看,父母婚姻的结束不一定是最坏的事情;让孩子不断地看到大声争吵、互相怒骂甚至动手,这可能更加糟糕一些;有许多孩子正是处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之中。
精神分析学说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发现了儿童所受禁忌和恐吓的恶劣影响,要想消除这种影响,需要采用精神分析治疗的许多技术并花费大量时间。不仅那些明显有着神经病症状的人受到这种影响的伤害,就是那些表面看起来正常的人也同样受到伤害。在我看来,年幼时受过传统教育的人,绝大多数都无法对婚姻和性持一种正确态度。在这样的人那里,我所说的最好的行为和态度已经不可能了。那么,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受的伤害,不再用同样的方法去伤害自己的子女。
我这里所提倡的,决不是一种纵欲的学说。我的学说也需要自我克制,就跟传统的学说提倡自我克制是一样的。但我所说的自我克制,更多的是克制自己限制他人自由的欲望,而不是限制自己的自由。一个良好的婚姻应该建立在彼此尊重对方人格的基础上,再加上在身体和心灵方面的亲密接触,爱情就成为人类所有经验中最为丰富的情感。这种爱情就像世界上一切可贵的东西那样,应该有它自己的道德,有时还得牺牲掉较为次要的东西,但这一牺牲应该是完全自愿的,否则就丧失了爱情的真正基础。
——婚姻与道德
(黄忠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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