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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写言情小说的几点浅语

时间:2019/7/11 作者: 短刀客 热度: 263407

  (1)小说作为传统四大类文学题材之一,它应当保留书面语言写作的“隐喻特征”。过于白话,直露,於读者难以长期认可;於创作本身,缺乏文体艺术性。

  (2)既然小说被人称作“文学之王”,那么则必须具备一定量的写实基础。而从世界文学总体上下脉络观察,「批判」和「揭示」或於人性本身更加认知深刻。

  (3)相较言情小说“一浪盖过一浪”的惯性,文学性较强的小说,尽管有些不易读懂,例如:《背海的人》,虽语言艰涩拗口,但却具备长久的现实含义。

  (4)外国人称短篇小说是“Story”;长篇,能写百态。可不论百态或“Story”,他们都需要一部分的语言去进行『环境,人物肖像,动作,甚至心理活动描写。』而文学语言本身的“抽象”,“象征”,“意境铺设”等特性,更能使文字表达情感趋于饱满,以此来中和当代通用白话语体写作自身的不足。

  (5)从我个人角度而言,诗是一切情感的浓缩版本,小说是各类情感综合的“语言加长版”。之所以有些诗或小说能一直流传,譬如:艾略特的《荒原》,张枣的《春秋来信》,中国曹雪芹的《红楼梦》,日本樋口一叶的《青梅竹马》,奥地利卡夫卡的《城堡》…这些作品要么具有很高的文字艺术性,要么,具备强烈的写实基础。当然,艺术性往往和写实是可以穿插的。所以,对文字自身有“雕刻”态度的我,如果写小说,会把语言的“文学性”作为情节叙述的底子,把写诗的“炼字”作为写小说的尺规。

  注:以上言论为我个人观点,如有语感措辞不当之处,还请各位笔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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