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描述了当时厚葬的情况:王公大人有丧事的家中,棺木一定要有多层,埋葬必须深厚,死者衣服必须多件,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复,坟墓必须高大。匹夫贱民家中有丧事,竭尽家产也要这样做。诸侯死了,使府库贮藏的财宝为之一空,然后将金玉珠宝装饰在死者身上,用丝絮组带束住,并把车马埋藏在圹穴中,又必定要多多制造帷幕、鼓、几筵、救护、镜子、戈、剑、羽旄、象牙、皮革,置于死者寝宫而埋掉,然后才满意。至于殉葬,天子、诸侯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百,少的数十;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十,少的数人。
他还描述了当时长期居丧的情况:丧期中哀毁瘦损都有制度规定,居丧者必须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强健,因此不能做事。上层人士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这样一来,无论哪一等级的人在居丧期间什么事情都不能做:王公大人必定不能上早朝;士大夫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开辟草木荒地并使仓库粮食充实;农夫必定不能早出晚归,耕作种植;工匠必定不能修造车船,制作器皿;妇女必定不能早起晚睡,纺纱绩麻织布。
这样一来,厚葬要埋掉大量钱财,长久服丧是长久禁止人们去做事。国家无法富足,人口增多也不能实现,刑事政务也治理不好,国与国之间的攻伐也无法避免。因此,墨子主张的葬丧法则是,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泄出地面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居丧者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祭祀之用,向父母尽孝道。墨子认为他的这一法则“不失死生之利”(《节葬下》),对于死者和生者的利益都考虑到了。
写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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