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无论是来自组织的监督还是群众的监督,都应虚心接受。但现实中却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被监督的问题,甚至闹出笑话。某副县级单位纪检组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对涉及本单位一把手的举报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熟料该一把手却暴跳如雷,吼道:我是上级管理的干部,你们无权调查。这位一把手显然把自己当成这里的老大,认为自己是上级任命的官员,是专门来管理监督别人的人,不该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这种认识和态度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距甚远。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些都明确了一个问题,即无论你是哪一级的一把手,也无论你是哪里任命的一把手,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这位飞扬跋扈、缺乏政治修养的一把手之所为,显然与上述规定背道而驰。
纪委或上级派驻的纪检组应是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机构;享有相应的监督执纪权力。作为一把手不应也不能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仅仅以自己是上级任命的干部为由,摆出只监督别人却不许别人监督自己的姿态,这只能说明其政治素质的缺憾,或说是思想修养的空白。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都应摆正自己与组织的关系,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更不能把自己当成所辖一亩三分地的龙头老大;那样必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甚至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自觉接受监督是讲政治讲党性的前提,是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必要条件;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增强接受监督的修养。要树立接受监督是胸怀、是品德、是政治素养的意识;乐于接受监督、勤于接受监督,谦虚谨慎,诫骄诫躁,在接受监督中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如此才能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作用。应按照党章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勇于接受监督或组织调查;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手电筒照人不照已的两面人行为;学会在集体领导和互相监督中发挥自身作用,学会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学会从自身做起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这种修养实质是党性的修养,是一个一把手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和人格风范;放弃这种修养,就不是一个政治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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