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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写信

时间:2018/12/30 作者: 李狸 热度: 90325

黄进校长:


  您好!


  第一次知道您的大名是在《央视-10》电视台播放的《百家讲坛》中《我们的大学》节目播出时。在节目中您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发表演讲。仅仅只听过您讲这一课,但是已经足够了,没必要再听第二课。


  在讲演时,您说:“上世纪七十年代,‘法大’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曾经停办了一段时期,到1978年复办……”讲到这里,您略微停顿的一下,欲言又止。


  其实,您没说出来的话的内容应该是这样:上世纪七十年代,由于文化大革命正在进行中,‘法大’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曾经停办了一段时期;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学院复办。


  学院复办,恢复招生之后,这下,你们可算是找到了改变个人命运的契机。尽管“法大”的办学条件非常艰苦,作为学生的你们睡通铺、上课没有桌椅板凳你们就提着个小马扎去课堂听课、在教室里一坐就是一天。你们如饥似渴的学习,因为“大学告诉你们:没有一件事情可以改变命运,而是要努力抓住每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这是你们“法大”人说的原话,我可没冤枉你们)。


  拜你们所赐:由于你们这些“政法人”的参与,改革开放之后,你们用“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名词来大做文章,把资本主义国家的经营模式抄袭过来,于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又有了高利贷、有了股票市场、有了代办资本家。


  当然,为了避免遭到人民的仇恨,现在,高利贷不叫高利贷,你们把它叫“私债”,私债居然可以公然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前资本家不生产、不劳动而获取暴利的入股方式你们为其提供了股票市场。


  社会主义国家本来没有资本家,你们这些知识分子便恁是用个美丽而冠冕堂皇的词儿“让一部人先富裕起来”作为幌子,硬生生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制造出了资本家,当然,你们懂得发挥知识分子的优势,尽情玩弄文字游戏:在中国,资本家不叫资本家,而是叫“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叫“民营企业家”。


  那么,被你们这些“政法人”捯饬之后的法律是个什么样呢?


  能够到法院堂而皇之得到起诉机会的,都是些能够交得起昂贵的诉讼费的有钱人。有钱人再花钱请律师,之后的事情就由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决定,公平公正的法律根本就不存在。


  你们用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来的知识,把我们中国大陆的法律变成了这样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而新中国本来的法律不是这样的,在毛泽东时代,我国的法律是:没有高利贷、没有资本家、没有剥削阶级的、是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的、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主席给“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定性为: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


  所以,你们最忌讳“反革命罪”这一法律名词,对此一心欲除之而后快。改革开放之后“反革命罪”就被你们这些知识分子鼓捣着国家领导人把这一罪名从法律条文中删除了。因为如果不删除,你们这些与资产阶级狼狈为奸的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就违反了法律。你们很清楚你们的所作所为就是触犯“反革命罪”的罪行。


  如果是依照以前的法律,那么,现在社会上所有的弊端都能解决问题:例如:私人垄断行业、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等、等等一切黑社会性质的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一个“反革命罪”一言以蔽之,凡是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行为都可归纳其中,而给坏人定罪,社会上所有恶劣现象问题一个“反革命罪”都能解决。


  而经过了你们修改的、现行的法律却不能:有的老人家,房产证被骗子骗去了。法院说:骗子法律手续齐全,法律无能为力。公安部门说:谁握有房产证房子就是谁的,警察没办法。这就是你们知识分子制定的现今的法律。


  我们北漂族来到北京生活租房住,那房价每年都涨,房价越来越贵、而租的房间却越换越小。因为房霸们(房屋中介公司)占据了所有的房源,他们狮子大开口,房价由他们说了算。贪婪的房霸们还嫌赚钱不够,又在我们合租的套房里面把客厅打隔断,一个客厅居然能隔断成两间“房”再出租。此类事情我们穷人起诉到法院,可是法院说:关于房地产之类的案件已经不在法院受理了。你们另辟蹊径为房霸们找了一个绝好的避风港,那是专门为房霸设立的法庭。我们穷人去那里告状,告房霸“破门而入”;告房霸们在拥挤不堪的套房里打隔断再出租,妨碍了我们的正常居住空间;告房霸们因为在套房里打隔断而制造出毒气使我们生病;告房霸们哄抬物价(每年房价都涨)使我们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可是,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够打赢官司。你们制定的法律是维护房霸们的利益、而损害我们穷人的利益的法律。


  凭什么:房霸可以霸占房源之后漫天要价?法律管不了他们,政府的物价局管不了,公安部门也不管。因为你们制定的法律没有涉及此项。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整天靠耍嘴皮子赚钱的知识分子是不需要租房住的,你们写的关于《法学研究》之类的狗屁文章所获得的报酬可以让你们过上养尊处优的生活、住大房子,而不必像我们一样租房住。


  我们这些人成了房霸们榨取钱财的对象,房屋租金一年比一年贵,物价一天比一天高,但我们老百姓的工资从来不曾飙涨。请问我们该怎么活呢?我们是活人不是死人,也许没办法活了,有些人就会去偷盗、去抢劫、去坑蒙拐骗……,这样的群体在社会上遍地都是,他们从何而来?政府痛恨、打击偷盗抢劫、坑蒙拐骗的贼,但从来不曾想过这些贼与你们有何关联,他们是被你们制定的法律逼迫出来的一个群体。就像法国作家雨果在他的小说《悲惨世界》里说的那样“法律对穷人是残酷无情的,穷人由贫困而绝望、由绝望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我们明白了: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毛主席为什么要把你们这些臭老九揪出来批斗。


  毛主席批斗你们,是因为你们是贫富加剧的始作俑者,你们使穷人更穷、使富人更富;你们是资产阶级的走狗。因为有了你们制定的法律条文,在我们国家才有了如今这般把社会主义颠倒黑白的现象。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制定了什么样的法律,就制造出什么样的法官来,看一看我们现在新闻媒体宣扬的什么《大法官开庭》的节目吧,那些所谓的大法官一个个全是为有钱人服务。穷人被银行信用卡中心榨取高利贷,大法官们为穷人开庭吗?“校园贷”坑害了学生,大法官出来保护学生了吗?没有!地方政府以中央《治理脏、乱、差行进棚改》的政策为由,把整洁漂亮的房屋推到了害的我们无处藏身,那些大法官为咱们老百姓说句公道话了吗?他们怎么敢得罪政府而为我们老百姓说话?大法官只为富人和富人之间掠夺财产、争夺商标、争夺知识产权之类的案件开庭。


  不信这话,举一个《大法官开庭》中的例子吧:


  节目中介绍说:一位巨富千金叫林翠妍的,刚走出校门便深陷三千万债务纠纷,她连年诉讼,奔波了三年,两次败诉,巨债缠身,三千万元的债务已经滚到了六千万。


  那么,请问“三千万元的债务,三年之内滚到了六千万”这是个什么概念?她借的是高利贷吗?


  如果她到法院起诉,以“六千万元钱”为诉讼标的,那么她该给法院交多少诉讼费呢?如果是穷人,她能打得起这官司吗?当然,由于大法官的干预,这官司她肯定是打赢了。


  但问题是:赢官司的一方可以免除债务,输官司的一方是不是要承担这“六千万元钱”的高利贷的债务呢?就“借钱要还”这话来说,难道因为这场官司,贪婪的银行会答应说“借钱不用还”吗?


  如果我猜得没错的话:借钱给他们的那个银行,应该是招商银行吧?


  招商银行:这个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的什么董事长、行长都是些英国东伦敦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什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高级经济师。其实说穿了他们就是一群“买办资本家”----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经营银行业的中间人和经纪人。


  既然说到了这个“三千万元的债务,三年之内滚到了六千万”的话题,那么我们就来看一看你们是如何用法律界定高利贷的吧:


  不知是哪一年、哪个人?出台了一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其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先不说这“4倍”的利息有多高。请问:这哪里是什么“取缔地下钱庄和打击高利贷行为”?这份《通知》纯粹就是:让“地下钱庄和高利贷行为”合法化!


  地下钱庄和放高利贷者由于有了这个《通知》居然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以某银行的名义发放信用卡收取高利贷了。《通知》之前这些人还只能在见不得光的地下钱庄活动;《通知》之后,他们干的勾当竟然明目张胆合法了!


  嘴上说是“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其实是背叛社会主义国家。这种事情,也有你们“政法人”的参与吧?不然,白纸黑字从何而来?


  接下来,再说一说这个关于“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的规定,笔者对此《规定》深有感触。


  我用过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用卡的时候,信用卡中心每月收取的利息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可是后来仅仅一个月没把最低还款额还上,产生了“滞纳金”,银行便以收取“滞纳金”为名,再收一个“4倍”的利息(收取双份利息)原来这4倍还不止一个呐,只要巧立名目就可以随手再拈来一个“4倍”的利息。也就是说:这利息钱加起来至少是8倍以上。而且,招商银行计算我的利息是“含浮动”的,就是利滚利(上月的利息钱到下月的时候,作为本金计算)。尽管规定是“不含浮动”。


  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4倍”它具体是多少数目呢?百分之几?几百万?几千万?答案可能是任何数。但只要不超过“4倍”,从你们制定的法律条文来看:它都不算是高利贷。


  可这样的利息钱,比旧社会白毛女向地主交纳的高利贷更高。你们政法人怎么可以这样制定法律条文?你们怎么可以?这样!


  前面说的《大法官开庭》节目中的主角林翠妍对于自己的不平事,她是作为申请人(而不是起诉人)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她是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是在法院起诉)。看来即使是她家这样有钱的家族对法院也是望而生畏。


  请问黄校长:你们这些政法人究竟想干什么?


  你们借口房地产之类的案件太多,便重新设立一个脱离法院的地方为房地产之类的案件另外开设法庭,让法院不再受理这类案件。


  现在,你们又为涉及财产纠纷的案子开设一个仲裁机构。作为“人民法院”:这个案子也不管;那个案子也可以由其他的机构来替代,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


  你们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你们这些所谓的“政法人”的目的:就是要让中国没有法律。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就像一个失去了城墙的堡垒一样,敌人可以随意攻入。


  英国殖民者在我国清朝的时候来到中国这块土地上,发现中国大地富的冒油,这里的人们毫不设防,住屋周围都不设城墙,侵略者大喜过望,趁着中国人不备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现在,时过境迁,世界的统治者们培养了你们这批洋奴,专门代替他们来“拆我们社会主义的城墙”。你们做得好就有奖励,你看看你那些因为卖国而得来的奖赏:什么会长、副会长,“荣誉”一大推。


  你们政法人的一切的高官厚禄,无一不是因为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得来(让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这不是出卖国家吗?规定财产案件必须按照诉讼标的交纳诉讼费,给法院限定高门槛,既损害了人民利益又损害国家;让高利贷得到法律的认可,难道不是出卖国家和人民吗?)。


  黄校长您是公众人物,每看电视,自觉不自觉的就会见到您的身影,我第二次在电视里看见您,是您在一个叫《开讲啦》20180113期的节目中,作为客串人物您当配角、为节目起烘托宣传作用。


  节目中设计的问题是:“对教育有怎样的思考”、“作为强国目标又是什么?”、“老师应该教育孩子的底线在哪里?”等等问题。


  其中,您在回答一位小学老师的问题的时候,您的表现使人大失所望。


  一个小学一二三年级的老师说了这样一个话题:她问她的学生:如果学校门口有两个高年级的同学打架,你们该怎么办?10%的学生说:他们会英雄主义,冲上去:“我要拉开他们”。还有10%的学生说:“我会告诉老师”让成年人来解决这件事情。这位老师表态说:她觉得这样的做法非常值得提倡。但是,有80%的孩子说:“这跟我没关系,我走掉就可以了”。


  这位老师征求您的意见:“黄校长您对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您当时说什么“经师、人师”,顾左右而言他。


  而节目主持人却认为:那80%的孩子可能也没有问题,……,因为,一二三年级的孩子,跟老师说不清楚。


  节目主持人一边说这些话的时候还一边夸张的做手势,逗得大家发笑:“门口有两个哥哥打架,为什么也不知道、打成什么样也不知道、具体地点发生在哪儿也不知道。别说(小孩子)就连成年人,看到一个老人摔倒,这个事情简单吗?简单吗?为什么全社会都在讨论?成年人看到一个老人摔倒要不要过去扶?如果你要求一个一二三年级的孩子立刻准确的判断大人在打架,我应该怎么办。我觉得不一定非要让他们有标准答案,作为老师要包容孩子所有的答案,尤其是这个年龄的孩子。”


  不知我国现在的教育是谁在定基调?这个年龄的孩子(一二三年级)上小学了,跟老师说不清楚,但至少老师应该教孩子们学说话了呀!


  “两个哥哥打架,为什么也不知道、打成什么样也不知道、具体地点发生在哪儿也不知道”孩子们只要告诉老师“两个哥哥打架”就足够了,然后,老师问“在哪儿”如果不会说就应该教他们怎样说。之后的事情是该劝架、或者报警便由大人来解决。


  像本节目的主持人那样的年龄,他们生下来就是改革开放的时代,没有人教育他们应该怎样爱国;没有人告诉他们刘文学是谁;甚至没有人向他们提起旧社会的苦难的中国民众怎样受压迫;他们这一代人缺乏教育。黄校长您,作为长辈,在这样的时候,正好可以抓住机会对他们这一代人做一个正确的引导,可是您没有。


  也许是因为您本身就和他们一样缺失社会主义的教育(尽管您应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因为您是过来人);也许是您对节目主持人年青而高贵身份感到畏惧;也许,您害怕说话不迎合权贵,而有损自己将来更有前景的仕途……;反正,您没有驳斥节目主持人的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正在危害我们国家的青少年茁壮成长。


  所以,对您的人品,我们不敢恭维。


  为什么欧洲各国两千多年来都不能统一?自从罗马帝国消失之后就再也没有统一的欧洲帝国了呢?因为欧洲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而资产阶级都是些利己主义者。国家打起仗来他们抗税,国王敢撼动资本家的利益他们就把国王送上断头台。我们国家也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一套思想,将来统一的中国会和古罗马帝国一样,分离之后再也不能统一。这就是灌输利己主义思想的危害。


  落款:一个对你们制定的法律表示不满的人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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