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日本鬼子虽然走了,但在中国却滋生了一大批中国鬼子。本文所说的中国鬼子是指那些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公民在精神或物质上受到巨大损失,经受害人向加害人和国家有关机关诉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赔偿损失的加害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公正处理的国家机关负责人。中国鬼子的上述诸特征是缺一不可的,如果只具备其中的部分特征而不是全部特征的,那不过是犯错误的人,不能视为鬼子。
中国鬼子不穿军装,不拿刺刀,但是他们同样是侵犯人权和不讲道理的。由于中国鬼子不穿军装,更具有欺骗性,没有亲自受过其害的人是很难一眼认出来的。
不管是日本鬼子还是中国鬼子,只要是鬼子都在可杀之列。对中国鬼子的姑息、纵容就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中国鬼子犹如侵入党的肌体中的病毒、细菌,不杀死它们将会亡党。党曾经有恩于人民,每个善良和勇敢的中国人,都应当自觉地帮助党清除中国鬼子。只有把中国鬼子消灭干净,我们党才能更健康,更有活力。所以,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每个成年公民每人先发一支枪,做到全民皆兵,如果发现哪个公务员故意违反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经诉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或者接受诉求的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处理的就一枪崩了他。哈哈!我这不是开玩笑,请大家回想一下,当年打日本鬼子的时候,有几个日本鬼子是经过法院判决后才执行的?还不都是发现后就地正法的吗?同样是鬼子,为什么对日本鬼子就格杀勿论,而对中国鬼子就必须按程序办呢?这对人家日本鬼子太不公平了吧,这是不是也在搞双重标准呢?
杨佳杀了六个警察,许多人拍手称快,并称其为义士,但是我却不敢这么贸然称赞,因为我不知道他杀的这六个警察是不是都具备中国鬼子的要件。我只能对他给予同情,但是我还认为,那六个警察本质上不是杨佳杀害的,他们是这个腐朽社会制度的牺牲品,这六条人命应该由怠政的官僚承担责任,对杨佳应该从轻判处。
所以,同中国鬼子作斗争,必须注意区别鬼子与非鬼子的界限。如果证据不足,把犯错误的人当鬼子杀了,是需要偿命的。只有上述鬼子的要件全部同时具备才能有权要他的狗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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